第五章 恶习 陋习
信鬼神
旧时,城乡信鬼神之风普遍。认为人死后灵魂不灭,即所谓“鬼”,设招魂幡和供飨。逢年过节,要先烧香、表敬神,然后才准吃饭。乡村多有小庙,集镇上有大庙,用以供奉土地、火神、关帝、观音等神像。久早求雨或久病求药,人们便前去朝拜。有些村庄老妇老翁还自发结社,“远朝金顶(武当山),近谒铜峰”,祈求神明保佑,甚至不惜重金许愿还愿。
占卜算卦
旧时,城乡建宅、埋坟多请风水先生占卜,把人口兴衰、财运官运、生死祸福等与阴、阳宅座落方位相联系。婚丧嫁娶,要选择吉日良辰,即所谓“看好儿”。也有人专门从事抽签算卦、揣骨看相等业,预测人之前途、命运,祸福、吉凶等。建国后,此类习俗渐渐消失。1980年后复有抬头。
缠足
旧社会,妇女脚大则受歧视,倡效3寸金莲。女孩六七岁即开始缠脚,不让其脚正常发育,严重地摧残幼女身心健康。辛亥革命后,政府明令放足,但施行者甚少。民国17年(1928年)县政府设放足委员会,经反复宣传缠足危害,农村缠足之风方有收敛。直到民国后期才得以彻底革除。
吸毒
晚清时,县内有鸦片传入,并一度盛行。吸食成瘾者,毁钱伤身。时有民谣讥讽吸鸦片者“脸色蜡黄无气力,卖了土地卖儿女”,“咝、咝,南北畛(卖地),呼、呼,东西屋(卖房)”。民国年间,县政府虽有禁烟指令,但禁而不止。建国后,人民政府严格查禁毒品,1952年方得到杜绝。
赌博
旧时,县内赌博成风,男女老幼均有赌博者。赌具有骨牌、纸牌、麻将、骰子、“宝盒”等。遇有庙会,设赌棚,会首抽取赌税。年节前后农闲时,乡村有些户设赌场,收取“头”钱。赌博时,赌注大小不等,时有因赌博而致倾家荡产者。建国后,赌博被列为非法,一经发现,一律没收赌资赌具,轻则批评教育,重则进行处罚。只许以麻将、扑克等为娱乐品。1980年后,又有赌博现象发生。
娼妓
旧社会,境内集镇少数妇女为生计所迫而暗中卖淫。县城有老鸨买来贫苦女子,设馆逼迫卖淫者,俗称“窑子铺”。1944年日军侵占沙河店时,当地维持会搜罗女子,开设妓院,遭世人唾骂。建国后,彻底取缔卖淫,政府帮助曾沦为娼妓的妇女,从事正当职业。1980年后,在县城或集镇又有极少数人暗中卖淫嫖娼,政法部门已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