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社会福利
第一节 孤寡供养
一、农村“五保”
建国后,党和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对孤寡老人和孤儿进行照顾。在互助组和初级社期间组织有劳力、牲畜的农户为年老体弱的孤寡老人收、打、种,使其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一般群众的生活水平,1953年全县有孤寡老人316户325人,孤儿365人。1956年实现农业合作化以后,县人民委员会作出决定: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靠的老人实行“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翌年,全县共有1982户1932名五保老人实行“五保”。1958年全县11个管理区均建有幸福院、敬老院,共赡养3337名孤寡老人。后因自然灾害影响,于1961年冬分散到大队兴办。五保户的供给由生产队负担,生产队确有困难的,国家给予临时或定期救济,每人每月2~3元。1980年,共赡养五保户2072户2835人。五保户的供养有三种形式:一是集中供养177户183人,二是集体供给分散生活的1820户2577人,三是集体供给投亲靠友生活的75户75人。1983年,县政府颁发了“五保供给证”,规定农村每人每年供应小麦300公斤,香油3公斤,柴1000公斤,零花钱120元,节日另给予适当补助;没有住房的给予安排,房屋破漏的进行修缮,保证每人有床铺;每人每年两身单衣、一顶草帽、两双鞋、两双袜,两年一套棉衣,五年一套被褥;有病及时治疗,生活不能自理的派人护理等。全县较富裕村、组能按要求供养,大多数村、组在零花钱供给方面不太及时甚至打了折扣,少数贫困村、组供养标准有所降低。由于乡村干部关怀和及时检查,“五保”老人生活水平都能和当地群众持平。1985年全县复办敬老院,至1987年全县有敬老院29所,收养五保老人147人,其中以杨家集乡大禹庄行政村委的敬老院办得较好,曾受到驻马店地区行署和泌阳县人民政府的表扬和奖励。
二、烈属光荣院
1959年秋,县民政部门在城郊冢子大队杏树园村兴办烈属光荣院。有房12间,工作人员2人,入院孤老烈属27人,其中男19人,女8人。吃粮按农村标准自带,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费10元,零花钱2元。1960年改为供应商品粮。1963年迁址于城南望城岗村(原公安局劳改农场旧址),有房17间,土地30亩(后退给生产队10亩)。1985年修建瓦房24间,住院10人(男8人,女2人),其中孤老烈属3人,孤老残废军人2人,孤老复员军人4人,在乡老红军1人。生活费每人每月21元,零花钱7元,院内设医疗室、娱乐室,配炊事员、服务员、医生共6人。老人们主动开展力所能及的养牛、羊、猪、鸡和种庄稼、种蔬菜等义务劳动,年收入粮食万余斤,副业收人0.5万元。逢年过节,县委、县政府领导去看望他们。城关粮油供应站和县中队等单位的职工、战士常去光荣院帮助他们打扫卫生、洗衣服和收获庄稼。1987年烈属光荣院购置彩色电视机1台,使他们每天都能看到电视节目。
三、城镇福利院
1958年城关公社在东关南河口兴办社会福利院,时有草房30间,收容城镇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24人,国家每人每月补助生活费10元。1975年8月大水灾,福利院房屋被冲毁后迁于南城门。1984年秋,又迁城关向阳居委院内(东关吊桥北侧),更名为“向阳福利院”。有瓦房12间,入院老人11人,配院长和工作人员3人。生活费每人每月24元,即国家补助19元,城关镇向阳居委补助5元。福利院由于领导重视,服务周到,1984年在驻马店地区民政工作检查中被评为先进单位,奖励20英寸彩色电视机1台,城关镇街道办事处还为福利院购置洗衣机1台。1987年福利院有房屋7间,人院10人,领导和服务人员各1人。
第二节 残疾人安置
为安置有劳动能力的城镇残疾人就业,县民政局于1980年开办“社会福利公司”,在烈士陵园前建房26间,招收工人17人,其中残疾人9人,待业青年8人。初办旅社、食堂、卫生所,1985年增置机械修理和运输两个项目,职工增至25人,房屋扩至35间,资金17.7万元,其中固定资金9万元,流动资金8.7万元。1987年有职工29人,房屋48间,资金25万元,其中固定资金20万元,流动资金5万元,年收入3万元。
第三节 收容遣送
清道光年间,知县倪明进在县城西关(今屠宰厂)建普济堂,收容盲哑人30余人,学习算卦等,清末废。民国20年(1931年)秋,挪威牧师兰日新在福音堂(今县第一招待所)院内办孤儿院,收容孤儿30余人,除传授圣经和小学文化知识外,还教他们学习编草帽、织袜、织布、弹花、缝纫、制鞋等技术。民国30年,因太平洋战争爆发,福音堂经济来源断绝停办。民国28年,日军侵入泌阳,中华资助会(宋庆龄主持)为抢救战区儿童,在泌阳招收15岁左右的青少年200余人,由教师和教会长老护送到西安入战时小学学习,其生活费用由该会供给。民国31年大旱,县人王寿卿在城关办救济院,收容孤儿10余人。次年,饶良人薛华甫在朱集办“朱薛孤儿院”,收容贫民72人,其中成年3人,儿童69人,后因日军累次犯境,至民国34年春均被迫停办。民国36年春,城北大熊庄办孤儿院1所,收容20余名幼儿,因吃不饱、穿不暖、卫生条件很差,孤儿日夜啼哭,不久停办,
建国后,社会福利事业得到较快地发展,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溺婴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少数孤儿政府均予以收容安置。1959年县光荣院收养两名烈士遗孤,供养至高中毕业后安排了工作。1973年县民政局收养一个因患软骨病被遗弃的三岁女孩,并安排了市民户口,住院治疗10多年,因医治无效于1984年死亡。历年来,对流入泌阳县食宿无着的人员,县政府(委托民政局、公安局)均予以收容,经查清流浪原因和住址后,即动员返归或遣送原籍。1962年县收容外地遣回的25人,除少数孤儿和孤寡老人安排在福利院或光荣院外,其余均送回原籍。同时,将外地流入泌阳县内的150多人分别送回原籍。1985至1987年,遣回四川、云南、贵州等地的妇女、儿童计2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