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机构沿革
第一节 县人民政府
1944年10月新四军河南挺进兵团开辟豫南抗日根据地,在确、泌、桐三县境结合部成立确泌桐爱国人民县政府,首任县长孙石。1945年初,成立泌阳爱国人民县政府,属鄂豫皖湘赣边区四专署,县政府地址在铜山北竖石岗村,县长为高子扬。之后,张子明、李建安任县长。1946年6月,县政府干部均随五师突围,政府机构因而消失。
1947年11月泌阳解放,境内先后建立泌北、泌东、泌西3个民主县政府。因处战时状态,各县政府机构设置极其简单,仅有财政、公安两个单位,驻地经常转移。至1949年初,局势渐趋稳定,原分设的各民主县政府合并为泌阳爱国民主县政府,相继增设秘书处、支前科、民政科、教育科、县仓库、合作科、交通站、工商管理局、税务局、邮电局等机构,同时成立支前司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爱国民主县政府更名为泌阳县人民政府。1950年增设实业科、司法科、财经委员会,工商管理局改为工商管理科,县仓库改为粮食局。撤销支前科、合作科。1951年教育科改为文教科,实业科分设农林科和建勤科,增设卫生科、人事科,司法科改称县人民法院。1953年3月秘书处改称秘书室,建勤科改为建设科。1954年7月成立计划委员会,增设手工业管理科与计划统计科。1955年春,农林科分为农业科、林业科。
1955年11月县人民政府改称人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人委),职能不变。秘书室改为办公室。1956年初,文教科分为文化科、教育科,增设体育运动委员会、交通科、劳动科,水利科改为水利局,撤销工商管理科、建设科,设商业局和农产品采购局。1957年初设服务局,7月撤销农产品采购局,8月农业科改为农业局,9月文化科和教育科并为文教局,并增设监察科。1958年3月撤销手工业管理科、服务局,设工业局。6月,农业局和林业科合并为农林局。
1958年10月县人民委员会改称泌阳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内设8部2委1室。1959年3月恢复原体制,5月设财政局,6月设交通局,12月设畜牧局。1962年8月撤销劳动科,并入人事科,财政局复为科,农林局分设农牧局、林业局。1963年设对外贸易局。1964年恢复财政局和劳动科,增设农林水委员会。1966年下半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县人委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1967年1月成立“泌阳县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取代县人委职权。11月28日,泌阳县革命委员会(简称县革委)成立,内设办事、政工、生产、保卫4个组。1970年5月县直26个局委并为5局1委(商业局、财政局、工交局、农林水局、文教卫生局、计委)。1972年后相继恢复和新建一些局委,至1980年底县革委下设革委办公室、农林水办公室、工业交通办公室、财贸办公室、科学技术教育办公室、计委、科委、体委、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农机局、财政局、商业局、粮食局、外贸局、供销合作社、电业局、工业局、二工局、社队企业局、交通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知青办、市管会、人民银行、民政局、人事局、公安局、劳动局、邮电局、计划生育办公室、统计局、档案局、物价局、司法局等单位。
1981年1月,泌阳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撤销县革命委员会,恢复泌阳县人民政府名称。1984年4月县人民政府及所属机构调整为27个行政局和5个事业部门。1987年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是:政府办公室、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计划经济委员会、农业经济指导委员会、编制委员会、劳动人事局、侨务办公室、民政局、档案局、司法局、公安局、审计局、统计局、物价局、第一工业局、第二工业局、乡镇企业局、交通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财政局、税务局、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粮食局、农业畜牧局、水利渔业局、林业局、科学技术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体育局、文化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土地管理局。直属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地方史志编纂办公室、医药公司、外贸公司、物资公司、农业机械管理局、农业枝术学校、邮电局、电业公司、中国人民银行泌阳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泌阳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泌阳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泌阳县支行、中国保验公司泌阳县支公司、马道林场、曾沟牧场、老庄农场、马庄试验站、化肥厂、地方铁路运输公司、郭集酒厂、制药厂、县烟草公司。代省、地管理单位:板桥林场、宋家场水库管理局、156微波站。
第二节 区、乡人民政府
1945年初,泌阳爱国人民县政府下辖焦竹园、老虎张、冷水、大磨、官庄5个区政府,区下为乡。区设区长1人、财粮1人、武工队10人左右。
1949年10月28日,县委、县人民政府公布区、乡机构,全县设大磨、马谷田、王店、牛蹄、春水、羊册、官庄、饶良、双庙9区和城关、沙河店2镇。区下辖197个乡。区设正、副区长和财政、民政、生产、公安、文教助理等。乡设乡长1人,财粮1人,农会主席1人,民兵队长1人。
1956年撤区,实行中心乡建制,称乡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秘书、民政、财政、文教、公安、会计各1人。年底撤中心乡改为8区1镇,称区公所,另设8个县直乡公所。
1958年8月8区1镇改为8乡1镇,原县直8个乡并为2个。乡镇仍称人民政府。10月,乡又改称管理区,管理区设办公室、农林水、工业交通、武装政法、内务、文教卫生、财贸、人事劳动、福利等科。每科各有1名专职干部负责。管理区下辖269个生产大队。
1962年机构精简,区设正、副区长和秘书及民政、公安、财政、文教、生产助理等职。公社设正、副社长、秘书。
1968年春,各区、公社亦相沿更名为革命委员会。
1983年11月社改乡,全县23个人民公社和城关镇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均改为人民政府。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若干人。人民政府内设办公室、民政、司法、计划生育、教育、林业、水利、统计等助理员。
附:建国前后县人民政府历任领导人更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