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勤工俭学
建国后,为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美德和学以致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其门路、种类有:校办企业、造林、种田、采集中草药、复收谷物、积柴草、收废旧物品、养殖家禽家畜等,使学生既学得技术知识、增强劳动观点,又增加学校经济收入。1958年贯彻中央“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全县中、小学共开垦荒地8043亩,植树20余万棵,种实验田1852亩。不少学校成立缝纫、编织、刺绣、理发等作业组,建园艺、木泥工、电工、焊接等校办厂(场),饲养猪、兔、蜂、鸭等,经济总收入达3.9万元。1960年4月,中央林业部教育司曾在梅林园林学校召开北方13省(区)勤工俭学现场会。之后,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勤工俭学办得逐步合理、扎实。1987年全县中、小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的417所,共有学农基地1796.5亩,林业苗圃59.5亩,植树82.6万多株,校办工厂8处,农、林场4处,总产值72.8万元,纯收入41.6万元。勤工俭学收入,40%用于改善办学条件,30%用于扩大再生产,30%用于师生生活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