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节 机构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当家作了主人。为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从1950年1月至1952年10月,泌阳县召开过七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为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的过渡性权力机构。每次人民代表会议闭幕期间,由临时建立的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联络工作。1954年7月,泌阳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自此,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加强与人民代表的联系,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人民委员会委托县政府(县人委)秘书室负责人民代表大会闭幕后一切事宜。每届、每次会议,均由代表大会临时组成主席团主持,五届人大以前无常设机构。
1981年1月,县召开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建立泌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内设办公室。1984年常委会增设法制、财经、科教文卫三个科。1986年根据《河南省选举实施细则》规定,全县24个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设常务主席。至此,泌阳县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机构逐步健全起来。
第二节 选 举
1953年8月泌阳县开始普选。县、区、乡各级建立选举委员会,广泛宣传,进行人口调查登记,确定选民资格,划分182个选区,进行基层选举工作。时全县总人口507606人,有选举权的306060人,实际参加选举的244850人,参选率80%以上。1954年3月选举结束,选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96人。其中农民代表292人,干部代表49人,武装、财贸、教育和民主人士代表共41人,少数民族代表10人,其他代表11人。代表中党、团员248人,妇女70人。
1956年秋,进行第二次普选工作。全县选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60人。其中男代表279人,妇女代表81人。
1958年初第三次普选工作因故未进行。
1963年7月进行第四次普选工作,全县总人口564152人,有选举资格的356400人,占总人口63%,实际参加选举的302670人,参选率85%。选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50人。
1966年后,因“文化大革命”开始,选举工作中断。
1980年7月至9月,进行第五次普选工作。全县选举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50人。
1984年3月至5月,24个乡、镇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共420545人,占选民总数的98.7%,选举出乡、镇人民代表2965人,其中女代表632人,非党代表1156人;劳动群众代表1822人,党政干部代表501人,科技文教代表625人,少数民族代表17人。选举出县人民代表379人,其中女代表101人,非党代表126人;劳动群众代表194人,党政干部代表77人,科教文卫代表95人,解放军代表3人,少数民族代表10人。基本上体现了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
1987年1月至4月,进行第二次乡镇换届选举工作,在全县61万选民中选举出乡(镇)人大代表1233人,其中妇女代表159名,非党代表340名,劳动群众代表956人,科技知识分子代表115名,党政干部代表162名。各乡、镇分别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正、副乡(镇)长72人和县人大代表256名。1987年5月,县召开第七次人民代表大会,实行差额选举,1名人大副主任和1名副县长落选。
第三节 历届会议
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0年1月31日至2月7日召开。出席代表278人,会议主要部署讨论进行剿匪、反霸、减租减息、民主建政和准备实行土地改革等工作,选举出史雷峰为常务委员会负责人,姚增绪为县长,孙克华为副县长。
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0年6月18日至21日召开。出席代表340人。会议由上次常务委员会负责人史雷峰作“关于半年来的工作报告”及县长姚增绪作“政府工作报告”。着重讨论了全面实行土地改革的方法步骤。
第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0年12月14日至20日召开。出席代表343人。会议由上次常务委员会负责人史雷峰传达贯彻了党中央作出的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战略决策,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并作出开展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和全面进行土地改革的决议。
第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1年6月2日至4日召开。出席代表360人。会议由县长姚增绪作“政府工作报告”。讨论进一步开展抗美援朝、镇反及圆满结束土改等项工作。选举姚增绪为本届常务委员会负责人。
第五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1年12月12日至17日召开。出席代表331人。会议由上次常务委员会负责人姚增绪作“半年来的工作报告”和代县长姚天骥作“政府工作报告”。作出了“关于土改结束后转上生产的决议”。会议选举姚天骥为县长。
第六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2年7月6日至10日召开。出席代表250人。会议听取了姚天骥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爱国增产节约运动决议”和开展“三反”、“五反”等工作决议。选举郑维祥为常务委员会负责人。
第七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2年10月10日至15日召开。出席代表250人。会议主要讨论和部署农业互助合作问题。
二、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7月2日至7日召开。应参加代表396人,实到319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和《关于农业互助合作化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大会选举出县第一届人民委员会委员23人。选举孙兆盛为县长、韩兴德等为副县长。还决定由县长孙兆盛兼任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出王国华、孙兆盛、王道平、徐炳荣4人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本届内召开了两次代表会议,在1955年7月第二次代表会议上,选举张诚实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程清昌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7年1月14日至17日召开。本届代表360人,实际出席273人。大会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选出第二届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5人,赵礼魁当选为县长,韩兴德、王春文、陈方玉为副县长。选出王国华、赵礼魁、王道平、徐炳荣为省人大代表。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8年5月25日至29日召开。出席代表317人。大会听取并通过了《泌阳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泌阳县人委调整财政预算的报告》、《泌阳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关于牲畜工作报告》。选出本届县人委委员13人。选举廉辅汉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本届内召开了3次代表会议,在1962年8月第二次代表会议上,补选刘庆丰为县长,刘本选、张元亭、陈方玉为副县长,焦占国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3年11月16日至20日召开。出席代表350人。大会听取了《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会议选出县人民委员21人,刘庆丰继续当选为县长,刘本选、张元亭、陈方玉为副县长。本届内召开两次代表会议,在1966年4月第二次代表会议上,选举王建武为县长,李惠河、李玉玺、张元亭、陈方玉、段太民为副县长。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1981年1月10日至15日召开。出席代表350人。大会听取和审议了县革委所作的“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决定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建立泌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常务委员会,废除县及以下各级革命委员会称谓,恢复人民政府体制。并对各项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选举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7人,阎枫栖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惠河、张铭安、杜炳道、唐家祥、包玉成、曹德玉为副主任;选举张学鹏为县长,李永恭、康国方、杨士林、许富海、王宗义、贾秀清(女)为副县长。选举冯廷贵为县人民法院院长,侯太洲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1981年12月第二次代表会议上,选举刘法友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关文超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1984年9月3日至8日召开。出席代表379人.大会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1983年财政决算情况和1984年预算的报告》、《泌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泌阳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并作出相应决议。选举出泌阳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23人,刘玉轩为主任,侯太洲、曹德玉、唐家祥、包玉成、许富海、郭威为副主任;选举马太阳为县长、何留成、王宗义、李欣贵为副县长;选举刘盛林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孙海长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1985年第二次人代会上,选举王国才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1987年5月7日至12日召开。出席代表256人。大会听取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关于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以及《财政预决算报告》、《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选举出县人大常委会委员23人和正、副主任8人;选举田富礼为县长,袁新义、侯定乾、刘振国为副县长;选举赵立仁为县人民法院院长,牛长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四节 主要活动
一、例会
1981年至1987年,县人大常委会共举行例会62次。主要内容:(一)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宪法、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和有关部门工作报告;(三)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先后任免有关工作人员630名。
二、视察
1981年至1987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常委委员和人民代表先后视察22次,组织调查76次。对凡涉及本县长远利益的、基本的、重大的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均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并报告县委或提交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参照办理执行。1981年11月,视察县工业、财贸、政法、文教战线15个单位的企业管理、法制宣传和教育经费等工作开展情况,并会同有关方面研究了解决办法。1982年夏视察县制药厂,当时该厂正研制“维脑路通”新产品,但因厂房不足影响了生产。视察后经有关单位商定,新建了厂房,促进了生产,当年跃居全省同行业先进行列。1983年8月视察政法部门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的情况,促使了这项活动的健康发展。又先后对黄山口、羊册、贾楼、板桥、下碑寺、老河等乡多种经营和生产责任制进行了视察。1985年3月,对付庄乡畜禽、疫病防治和泰山庙乡油坊村委大牲畜发展情况进行了视察,促进了生产发展。1984年10月至1987年初,先后三次对城关四所小学办学条件及教育质量进行视察后责成有关部门,为城关一小新建教学楼一座,其它3所也得到改善。1985年10月对县粮食局、物资局、供销社、商业局等单位经济体制改革进行了视察。11月对城关、杨家集、高店乡村镇规划建设进行了视察,并在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作出《关于泌阳县村镇规划建设的若干规定》。通过视察和调查,对经济体制改革、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普法教育、改善教学条件以及宪法和部分法律的贯彻落实,都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三、法制宣传
1982年,着重组织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地方政权建设,实施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新刑法奠定了思想基础。1983年着重学习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同年5月,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林业发展的实施办法》。9月,组织学习、宣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1985年着重组织全县人民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6年10月,为贯彻实施《会计法》,县人大深入到沙河店、老河、马谷田、羊册、花园等乡和县直22个单位进行试点宣传和调查,写出报告,县委予以转发,对改进全县经济管理体制,依法理财起到一定推动作用。
四、建立与代表的联系制度
1984年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建立县人大代表乡、镇、县直联络的决定》,并制定了《关于加强与县人民代表联系的暂行办法》,全县24个乡镇和县直属单位共建立代表组织58个。
五、办理提案和处理信访工作
1981年至1987年,县人大常委会共办理代表提案1279件,受理代表和群众申诉、来信来访887件。对代表和群众的提案、申诉均做到了热情接待,逐件答复,不推不拖,妥善处理。并在每届、次人代会上作出提案审理结果报告,加强了权力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密切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