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泌阳县城郭、衙署屡有修复扩建。多数集镇和少数村庄修筑寨垣。居民住房等级分明,差别很大。官绅豪富有深宅大院砖堂瓦舍,贫民多住土墙草房或庵棚。民国年间,兵燹匪祸频仍,民不聊生,无暇顾及居处建设。一些村庄蒿草齐腰,房倒屋塌,凋敝之状不堪入目。日军入侵时,县城及不少村、镇,或遭日机轰炸,或被日军焚烧,愈显荒凉。之后,县城居民多以砖基土墙草房栖身,时被人称为“草房县城”。
建国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城乡建设。1951年县人民政府设建勤科,管理房地产事宜,并组织进行城乡房屋修缮,改善居民住房条件。之后,国家企事业单位在县城和集镇建办公、生产用房,城镇面貌稍有更新。60年代,县城始由老城区向北扩展,农村部分生产队置窑烧砖瓦扶持群众建房,城乡面貌均有较大变化。1978年后,城乡公、私房兴建形成热潮,土墙草顶房逐渐被青砖布瓦或水泥砖瓦房取代。1987年县城面积扩展为7平方公里,有5条主街道、35条路巷,路面多为渣油或水泥,主街均有路灯照明。街道两旁,楼房林立,绿树成荫。供、排水管道纵横交织。初步形成居民、商业、工业、文化、行政等区域性分布格局。城镇草房基本消失,建有部分平房或楼房。1987年全县城乡建房总面积达1481.7万平方米,人均住房18.8平方米。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清末民初,县内无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机构。民国17年(1928年),县政府设第三科,负责建设、交通等业。翌年,第三科改称建设科,直到解放。其任务是向各区乡摊派修路、挖壕沟、筑城墙差役。
建国后,有关城乡建设事宜归县计划委员会管理。1960年县人民委员会始设工程建筑管理科。1968年县革命委员会设基本建设组。1970年基本建设由工交局管理。1973年县计划委员会内设城建组。1981年5月,县基本建设委员会成立,管理城市规划、房地产和农林水工程建筑等。1984年6月,县基本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专管城乡建房、环境污染治理及相关事宜。1987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内设人秘、建设、施工、质检等股(室)。下辖房地产管理所、环境保护监测站、勘察设计室、建筑公司、房建公司、液化建材公司、自来水厂、大理石工艺厂等8个单位。
第二节 土地管理局
旧时,土地管理无专业机构。各乡保甲田亩登记造册后存于县契税部门。土地典当、买卖,须经契税部门纳税改册。民国31年(1942年),县设田赋管理处,专管田赋征收至解放。
建国后,人民政府对土地实行统管。土改后,土地征用、调换及纠纷调解,由政府民政部门负责。1957年起,土地征用由县计划委员会审批。尔后,人民公社集体使用、管理土地。1981年征地审批由县基本建设委员会负责,1984年后由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兼管。1987年9月,成立县土地管理局,依法对耕地、宅地、荒山、滩地等进行管理并调解土地纠纷。局内设办公室和监察、地籍地证、审批股等。下辖各乡镇土地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