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统 计
第一节 机构
建国后,1951年县财政经济委员会设统计组,配专人负责统计工作。1954年4月县政府成立计划统计科和计划委员会合署办公。1958年单设统计科。1961年5月又并入计划委员会。1962年4月复设统计科。1967年1月县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有1人抓统计工作。1969年8月计划委员会内配3人负责统计工作。1980年11月成立统计局。1987年,统计局内设办公室和农业、工业、财贸、社会等股,共27人。
第二节 统计制度
1954年开始在各经济部门建立定期统计报告制度,主管部门和基层单位均配备有专、兼职统计人员,初步形成统计网络和统计报表制度。1958年由原来执行一揽子统计制改为工业、农业、财贸、基本建设、劳动工资、物资等专业统计制度。因受浮夸风影响,统计数字严重不实。1959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乱发统计报表和加强统计报表管理的通知》后,对全县各类统计报表进行了全面检查清理。自此,统计报表实行统一管理,并明确规定制订统计报表的权限和制度,凡未经统计部门批准,一律视为非法报表,各级有权拒绝填报。1963年7月,贯彻执行国务院《统计工作执行条例》,建立健全了严谨的统计制度与审核制度。“文化大革命”中,统计机构被撤销,资料被烧毁,制度废弛,统计工作受到严重损失。1967年县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虽配1人负责统计工作,由于人少,工作秩序混乱,错报、漏报、乱报、迟报现象屡有发生。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统计工作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加强和健全了统计机构,统计工作逐步趋于正轨。1984年实施《统计法》,健全了统计工作法规和制度。1987年执行各类报表141种,其中月报32种,季报14种,半年报6种,年报89种。分别统计工业、农业、固定资产投资、交通运输、邮电、商业、供销、物资、财政、金融、劳动、工资、科技、文化、教育、卫生、气象、保险等方面的主要指标,反映了不同时期的生产、流通、分配、消费、人民生活水平和社会扩大再生产的规模和进度。统计程序由基层单位填报,主管部门审核,县统计局汇总上报。
第三节 统计调查
民国时期,政府当局曾做过一些统计工作,搜集了一些项目简单数字零碎的统计资料。
建国后,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县有关单位对市场物价、工农业生产、居民生活、租佃关系等方面做了大量典型调查,对当时制定政策、开展工作起了重要作用。为适应第一个五年计划经济建设需要,1953年根据国家部署,进行了第一次人口普查。1954年进行私营工业普查。1955年进行私营商业普查、物资库存普查、农业生产合作社收益分配调查,职工、农民家庭收益调查等。初步整理了泌阳县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历史统计资料。1958年“大跃进”时期,浮夸风盛行,统计资料失去了科学性与真实性。1962年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对“大跃进”时期的浮夸数字,进行了核实纠正,并第一次整理印发了《1949~1958年泌阳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1964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全县进行了第二次人口普查。1965年因行政区域变动,把《泌阳县1949~1965年国民经济统计资料》,作了调整编印。“文化大革命”期间,统计工作遭到严重破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统计工作得到充实和加强,恢复发扬了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和作风。1980年整理编印了《1949~1979年泌阳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1982年进行了第三次人口普查。1985年对全县10个乡中的30个村民小组农业产量和5个乡中的10个村民小组100户农村住户经济进行了抽样调查。1980~1987年,先后开展了工业、物资库存、科技人员等普查工作,搜集和整理了建国后的统计资料,并编印成册。到1987年共出版发行7种版本38年的统计资料,为县党政领导决策和进行经济建设提供了科学依据,为“改革、开放、搞活”经济起到了传递信息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