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保 险
第一节 保险种类
1952年农村主要开展耕牛保险业务。是年,全县耕畜投保2.5万头,收入保险费10万元。县城主要是开展企业财产强制保险,全县9家国营企业全部投保。1953年5月停办农村保险业务,开办人身安全保险。1958年在“社会主义企业不宜进行保险”的“左”倾思想影响下停止业务。1982年泌阳县恢复保险业务后,县直工商企业、事业单位近百家,有30家投保,投保资产3673万元,保险费收入7.2万元。1983年重点开展企业财产保险,同时开办汽车、车损(包括拖拉机)及第三者责任保险业务。是年,承保企业57户、保额3705.2万元,收入保险费7.7万元;投保汽车、拖拉机83辆(台)、保额94.8万元,收入保险费2.7万元。1984年除继续做好企业财产保险外,重点办理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保险。这一年在监理部门配合下,共承保汽车、拖拉机251辆(台),保额3287万元,收入保险费8.3万元。承保企业39户,保额3761.4万元,收入保险费7.7万元。1985年以巩固企业财产保险,大力发展机动车辆保险为重点,积极开展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保险、货物运输责任保险及家庭财产保险。在农村,重点开办大牲畜保险、麦场火灾保险、乡镇企业及种植业保险等。全县总承保额5238.2万元,收入保险费46.1万元。1986年开展有自行车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团体平安保险、养老金保险、农民团体寿寝保险、大牲畜保险、生猪保险、西瓜保险、炕烟保险、小麦防霉烂保险和乡镇企业财产保险等。全年保险费收入158万元。1987年停办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筑工人部分)、生猪保险和小麦防霉烂保险。增办了有奖有息人身保险、农村房屋保险、小麦储金还本保险。收入保险费181.2万元,比1982年增长24.16倍。其中,还本保险费收入62.5万元。
第二节 理赔
及时做好理赔,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是迅速恢复生产、安定人民群众生活、保证国家经济建设正常运行的一项重要工作。理赔的原则是:“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在50年代初赔偿耕牛保险时,曾召开大会,当场兑现,扩大了影响。1952年耕畜死亡400头,赔款4万元。保险业务恢复后,1984年全县发生企业财产、车辆及第三者责任保险案10起,赔偿经济损失3.4万元。1985年11月14日县制药厂咳必清车间因化学剂渗漏发生爆炸,造成3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地、县保险公司及时组织人员对案件调查审核后,赔款28.6万元,生产迅速恢复。1986年8月全县普降暴雨成灾,共赔款97万元。其中,郭集酒厂、煤建公司、新华书店、水泥厂、砖瓦厂、百货公司等10家财产受损,保险公司支付赔款8.48万元,使企业正常经营。1987年共支付赔款166万元。其中,全县范围内实行了农村房屋保险、承保农房48.5万间,占农房总数的85%。当年,投保农房发生各种灾害事故1030起,倒塌房屋4000多间,支付赔款20.3万元,使受灾群众重建家园。从1982年保险公司恢复到1987年,全县共发生赔案1600多起,支付赔款333.8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