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支边与迁安
第一节 支 边
1960年县人委根据上级要求,选派县级、科级干部各1人赴西藏工作。1966年,县教育系统选派教师2人分赴青海、西藏支援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1979年,河南省组织农、林、水系统的社来社去毕业生进行统考,选择成绩优良者到西藏工作,泌阳县有10人被选取。上述支边人员在受援单位工作一定时间回县后,仍在原单位安排工作。
第二节 迁移安置
1951至1956年,因修建板桥水库,库区内80多个村庄和1个镇2600余户1.6万余人,分别迁移到全县各区给予妥善安置,并由国家给移民一定的经济赔偿。1958至1965年,全县先后兴建华山、石门、三山、火石山、霍庄、老河、小河、上曹、褚湾等中、小型水库,库区内3000余户1.5万余人大多安置在水库的附近村庄,少数村是由低处集体迁至高处,全县共支付迁安补助款79.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