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两代,泌阳财政、税收统由县署承办,财政收入主要为田赋。田赋正税大部分上缴,县留存少部分,另从田赋正额以外的地方附加部分充作县财政收入。民国时期,因军阀混战,政局不稳,财政税收虽有章程,但地方官吏各自为政,有章不循,苛捐杂税纷如牛毛,贪污自肥迭有发生,致使生产不兴,货物流通不畅,农村经济死滞,人民生活陷于极端困苦境地。
建国后,彻底废除了民国期间的一切苛捐杂税。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方针,实行统一税制合理负担的政策。随着经济的发展,财政体制几经变动,工商税制多次改革,财政收入逐年增长,收支规模不断扩大。1979年以来,工商企业和农村实行了不同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和生产责任制,调动了人民群众发展工、农、商各业的积极性,促进了经济较快发展。1987年县财政收入1644.7万元,比1978年增长1.75倍,工商税收入1247.1万元,比1978年增长1.58倍。38年来,县财政预算内收支基本平衡。
第一章 机 构
明、清时期,县署设户房,管理财政税收。民国初年,仍沿袭清制。民国6年(1917年)10月,县设公款局,民国16年改设财务监察委员会,民国17年更名为财政委员会,不久改称地方财政局,民国22年又更名为泌阳县地方财务委员会。民国28年并入县政府财政科,专司审核财务工作,另设泌阳县赋税征收处。民国31年泌阳县地方税征收并入县自治税捐征收管理处。民国36年,地方税收又转由泌阳县税捐稽征处办理,未几,泌阳解放,机构解散。
民国时期,还设有负责征收单一税种的中央及省属税收机构:
印花税机构 民国3年(1914年)开征印花税后,由省税归中央。民国7年县设立印花税支局,专司印花税征解任务。民国22年印花税支局并入烟酒税办事处。
烟酒税机构 民国5年(1916年),县设立公卖支栈及烟酒牌照税稽征处,属第五分局(设于邓县)管辖。民国16年公卖支栈与烟酒牌照稽征处合并,更名为烟酒公卖稽征所。民国22年改为泌阳县烟酒税办事处,属南阳烟酒税局,民国25年又改为泌阳县稽征所,归属不变。民国35年烟酒税征收业务交由新设立的货物税机构管理后,稽征所撤销。
厘金税机构 民国10年(1921年)成立泌阳县厘金局,包办厘税征收,其征解与地方无关。民国20年裁撤。
契税机构 民国初年由县署户房办理,民国11年(1922年)将契税改定为教育专款后,交县财政机构管理。民国13年县设立契税征收所,民国14年改为契税局,民国15年又改为契税管理局。民国30年撤销契税管理局,其业务由县田赋管理处契税室办理,民国35年又改归县自治税捐征收处管理至解放。
屠宰税机构 民国12年(1923年)县成立屠宰税征收所,属南阳分局管理,民国20年撤销,其业务由县营业税征收所兼办。民国31年屠宰税又改交县自治税捐机构办理。
正、杂税征收机构 民国17年(1928年)撤县署户房后,县设立正、杂税征收处,专司全县正、杂各税征解任务,民国25年撤销,其征收业务由新设的赋税经征处办理。
牙税机构 民国18年(1929年)县设牙税局,民国22年撤销,其业务由营业税收机构办理。
营业税机构 民国20年(1931年)成立泌阳县营业税征收处。次年更名为营业税征收所,属河南省营业税局第八征收处。民国24年改为泌阳县营业税局。民国31年划归国税,由直接税机构接办营业税征解任务,与地方无关。民国35年营业税征收业务改归县税捐稽征处办理,至解放。
赋税经征处 民国25年(1936年)县成立赋税经征处,主管全县正、杂各税征解业务,设田赋、税务两组。民国30年田赋归中央管理。次年,将赋税经征处业务分别归新设立的田赋管理处和直接税查征机构办理。
田赋管理处 民国30年(1941年)县成立田赋管理处,主管田赋、契税等税收,直属中央,县以下设征收处。民国35年契税划归县自治税捐稽征处办理后,田赋管理处更名为田赋粮食管理处,专司田赋征收、征购、储运业务,至解放。
直接税机构 民国31年(1942年)县营业税划归直接税后,即撤原营业税局,设泌阳县直接税查征区。民国35年奉命改名为财政部河南区直接税局南阳分局赊店镇查征所泌阳县查征区,至解放。
货物税机构 民国35年(1946年)设财政部河南区货物税局南阳分局泌阳县办事处。专责办理货物税征解任务。至解放。
解放后,泌东、泌西爱国民主县政府均设财政科。税收机构是以革命武装力量设卡征收,先后在城关、羊册、官庄建立三个工商事务所(时沙河店尚未解放)。又在朱集、泰山庙、饶良、郭集、古城寨、黄山口、陆军口、双庙、象河、春水、龙王庙、竹林、高邑、二铺、桃花店设15个税卡。1948年9月桐柏行署指示,撤朱集、泰山庙、郭集、古城寨、双庙、龙王庙、高邑、桃花店、饶良税卡和武装收税,增建王店、饶良工商事务所,1949年7月成立泌阳县税务局。1958年4月财政科和县税务局合并为泌阳县财政局。同年10月1日县财政局和县人民银行合并,成立财政金融科。1959年5月财政、银行分设,恢复财政局,挂财政、税务两个牌子,下辖10个财政(税务)所。1961年9月财、税分开,恢复泌阳县税务局和10个税务所,又新增城郊税务所。
1968年9月财政、税务、工商合并,成立泌阳县财政经济管理站,基层同时合并,改称财政经济管理所。1970年5月撤销财政经济管理站,财政、税务、银行合并为财政局。不久银行分出。1979年2月分设泌阳县财政局、泌阳县税务局。至1987年,财政局内设办公室、人事股、综合计划股、预算股、农业财务股、会计事务股、行政财务股、工业企业股、商业企业股、监察股等。下辖24个乡、镇财政所,共134人。税务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监察、税政一、税政二、计会征管等股。下辖24个乡、镇税务所和县直征收处,共11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