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计 量
第一节 机构
民国20年(1931年),县曾设度量衡检查分所,统管度量衡器的制造、更新工作,因战乱,作用不大。
建国后,1965年县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计量工作,1979年建立标准计量管理所,仍归科委领导。1987年标准计量管理所独立办公,业务归县计划经济委员会领导,配备职工17名,设有衡器检定组、管理组、天平组、电学室、长度室和门市部等服务组织。
第二节 计量演变
民国17年(1928年)国民政府曾明令统一度量衡器,因工作不力,效果甚微。泌阳县度量衡器仍较落后和混乱,杆秤有“截半秤”、“大秤”(18两)、“小秤”(16两)、“两面秤”(背里和怀里斤数不等)、“库秤”(县署官用专秤,每市斤合500克)、中药铺用的戥子秤等。各集镇使用的度量衡器不统一。县城一斗90公斤,赊湾一斗80公斤,象河一斗50公斤,马谷田一斗78公斤,饶良一斗25公斤(石(dán)、斗、升、合(gē)均为10进位)。食油、酱油、醋、煤油、散酒使用提子。尺子有裁衣尺(0.35米)、白布尺(也叫粗布尺、合0.51米)、竹木公用的老尺(3尺,合1.15米)。
建国后,旧的度量衡器又继续沿用一段时间。1959年6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后,全县认真执行,除中药处方计量外,废除了16两秤及其它旧制秤,一律改为10两秤。1978年执行国家中药处方用药计量由“钱”改为“克”的计量制。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1985年国家公布了“计量法”,同年规定从7月1日起,不准购进、制造市制单刀纽非定量砣杆秤。1986年1月1日,全县国营、集体单位一律实行了由市制秤改用公斤秤(千克秤)、市尺改米尺。至此,县内沿用的粗布尺、裁衣尺基本废除,而以皮尺、钢卷尺、竹木公尺、工业上使用的千分尺和游标卡尺等长度计量广泛使用。斗、升、合已被秤、磅所代替。市制的十两秤逐步淘汰。天平、千克秤、台秤、电子秤、液压计量器具已进入人民生活。另外,血压计、压力表、温度计(体温计、气温计)、电度表、水表等计量器具也广泛使用。
第三节 计量管理
建国后,计量工作一直由科委管理。1979年标准计量管理所组建后,于1982年至1985年,连续四年举办了杆秤制修人员技术培训班,学习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和技术理论,结业时进行理论和实践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技术合格证》。每年夏、冬两季配合工商和物价管理部门对全县市场度量衡器进行普遍检查。1979至1987年,处理计量纠纷100多起,对少尺短秤的商贩罚款300余元,没收国家禁止使用的杂制杆秤400余支,市制木尺50余把,扭转了量值不一的混乱状况。
为实施标准计量,标准计量所购置了“四等法码”。1986年又购置了“电能表校验台”、“压力表校验台”,并对度量衡器具进行了周期性的检定检修工作。1979至1985年共检定各种衡器11262件,其中地、台、案秤3564件,木杆秤7568件,量具130把。保证了量值的统一正确使用,维护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