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县衙户房管理民政,主要任务是收缴田赋银两。对于因天灾人祸出现的社会问题,当局大都视而不见,道光时用于社会救济的款额只占其经费支出的百分之一点九。
民国期间,泌阳县政府设有民政机构,管理优抚和难民救济等事宜。每遇天灾兵燹虽也有一些优待、赈灾之举,但真正用于救济灾民和抚恤伤亡者却寥寥无几,致使大部分灾民生活得不到保障,伤残士兵沦为乞丐或因饥寒交迫而死亡者屡见不鲜。
建国后,党和政府十分关心人民的疾苦,在拨足专项款额后,并拨5320万元,占全县经费总额15%以上,用于群众因天灾人祸而出现的困难。在大量的财力支持下,县民政部门全面开展了优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生产救灾、社会救济、支边与迁安等工作。妥善地解决了牺牲、病故、伤残抚恤、复退军人安置、鳏寡孤独赡养、赈灾、救济、扶贫等问题。通过这些工作的实施,密切了党群关系,保障了人民生活,激发了群众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
第一章 机 构
民国21年(1932年),县政府设第一科,置科长1人,办事员3~4人,管理内务、民政事宜,各区设民政干事1人。民国28年,第一科改为民政科至泌阳解放。
1949年1月,泌阳县人民民主联合政府设民政科。同年10月,县民主联合政府更名为人民政府后,仍设民政科。1955年各区、镇配民政助理1人。1958年10月,民政科改为内务部,次年春恢复民政科。1962年2月,民政科与人事科并为泌阳县民政局。同年9月,撤民政局复置民政科。1967年,民政业务由县革命委员会生产组兼办,是年底,归县计划委员会,内设民政办公室,专司民政事宜。1972年10月,民政业务从计委中析出并成立泌阳县民政劳动局(简称民劳局)。1973年更名民政局。1987年民政局内设办公室和民政、财务、社会救济、优抚股和退伍办公室,辖敬老院、烈士陵园、福利公司。共有职工8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