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货 币
平首布
1984年马谷田小学在基建中发现,为战国初期魏国都城大梁(今开封)所铸的平首布,亦称铲币。
制钱
明、清时期,境内通行外圆里方铜质钱,因系“定制官铸”,故称制钱。中间方孔可用绳索串起每枚一文,千文为一串。一串,也称一吊、一贯。至民国24年(1935年)已无流通。
铜元
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开始使用铜元,也称铜板,县内方言叫“各子”。每枚铜元当制钱十文。民国初年发行有五厘、一分、二分和当十文、二十文、五十文、一百文、二百文等各种面额。正面分别铸有“大清铜币”、“光绪元宝”、“宣统年造”、“中华民国开国纪念”,背面饰以“盘龙”、“五色国旗”等图案,并有“x枚换银币x角”字样。因各地滥造铜元,使铜元和银元的兑换率已由清末、民初的千文一元,到民国21年(1932年)6.4串铜元(6400文)可换银元一枚。抗日战争时停止使用。
银两
明、清时期,数少用钱,量大用银。属称量货币。境内流通的有银锭、银饼、小锞和碎银。除碎银外,统称“元宝”。重量有50两、10两、5两①不等。形状为马蹄形、船形和不规则块状。民国22年(1933年)政府明令禁止使用。
银元
俗称“现洋”或“钢洋”。清光绪十三年(1887年)后,境内流行的有“光绪元宝”、“大清银币”、“宣统元宝”等,枚重0.72两(合26.6971克);辛亥革命后,又有孙中山和袁世凯、蒋介石头像多种银币。民国24年(1935年)实行法币,禁止银元流通。抗战胜利后,法币急剧贬值,人们拒用,银元再度暗中流通。建国后,按比价①由国家银行收兑,停止使用。
①注:每两重37.30克,清宣统年间1两银合制钱1600文。
镍币
民国24年(1935年)曾发行“孙中山头像”的五分、十分、二十分镍币在县内流通。民国31年后,因通货膨胀,失去使用价值。
纸币
清代虽有纸币发行,但县人不乐于使用,仍以银、钱“为上下通行之币”。直到民国24年(1935年)政府禁止银元流通,以法律手段强行通用“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发行之纸币后,始有纸币在境内流通,谓之“法币”。面额有壹角、贰角、伍角、壹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百元数种。因无限制发行,造成通货膨胀、法币贬值。民国31年“关金币”以1:20的比率投放市场,与法币混合流通。在县境流通的面额有伍佰元、壹仟元、贰仟元、伍仟元、壹万元、伍万元、贰拾伍万元等多种。民国37年又将“金元券”以1:300万元的比率投放市场。
法币初发行时与银元比价相等。100元法币可买耕牛2头,民国32年(1943年)可买活鸡一只,民国37年只能买大米0.076克。类同废纸,人们拒用,导致以物易物和银元再度流通。
边币
抗日战争后期,鄂豫边区建设银行在竹沟发行纸币。面额从伍元到伍佰元多种,在县境东部地区流通。
冀南币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八路军开辟冀、鲁、豫根据地时,冀南银行发行的一种纸币,曾流通于县内各地。
中州币
民国37年(1948年)6月中原解放区“中州农民银行”发行中州币。在县境流通后,迅速废除了国民政府发行的各种货币和地方杂票,占领了整个货币市场。为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支援解放战争起到了积极作用。1949年10月停止流通。
人民币
民国37年(194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成为全国流通的货币。在县内流通的面额有壹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贰佰元、伍佰元、壹仟元、伍仟元、壹万元、伍万元十二种。为提高币值,进一步稳定物价,中国人民银行于1955年3月1日发行新人民币。面额有壹分、贰分、伍分、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叁元、伍元、拾元十一种。新旧币的比率为1:10000②,从即日起进行兑换。1957年12月1日发行壹分、贰分、伍分三种金属辅币,与面额相同的纸币混合在市场流通。1964年4月收回苏联代印的叁元、伍元、拾元面额纸币,并停止发行叁元面额纸币。1980年1月1日发行壹角、贰角、伍角铜质铸币和壹元的镍币,因数量不大,发行后多为人们收藏,市场上少见流通。
①注:时人民币与银元比价为1:1;1987年为10:1。
②本书人民币值,统按新币值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