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档 案
第一节 档案管理
民国时期未设档案管理机构,公文由机关自存。临解放时,所有档案被当局焚毁。
建国初期,档案管理无序。1956年县委、县人委及部分单位始建档案室。1958年县建档案馆,馆址设在今教育体育局院、有房26间、400平方米。后来该馆房舍被检察院挤占一部分,有库房7间。时馆藏档案资料5000余卷(册)。1962~1968年档案馆职工2人。1969年档案馆撤销,人员下放。将档案馆并入县革委档案室。馆址迁至今民政局院,有库房3间,54平方米。1978年县档案馆恢复,工作人员增至3人。1980年初建档案局与档案馆合署办公,工作人员增至6人,馆址亦随着县委机关搬迁至行政路10号,有库房4间,60平方米。1985年馆址又搬迁到县政府。1987年档案馆有库房8间(包括办公用房),档案柜130套,除尘器1部,装订机2部,切纸刀2台,灭火器材8组。档案实行分门别类,专柜保存。馆藏文书档案13184卷,资料10509册。并严格执行保密安全制度,管理有序。各乡、镇和县直单位档案室102个,库房总数86间,铁、木质柜273套,各档案室共保存文书档案12003卷,资料24390册,科技档案9378卷(套),科技资料4656册,照片、录音、录象档案500(盒、张),专业档案17种,共63841卷(本、册)。
第二节 档案利用
1976年元月县档案馆为中央水电部勘测设计院来泌调查人员提供《泌阳县志》、《南阳府志》和建国后的水利档案36卷,详细核查有关淮、汉两流域近500年来的水文数据与水灾史实,为复建板桥水库确定了依据。1982年至1984年,县档案馆接待为党政机关工作,经济建设、科学研究、编修史志和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各项政策等查阅档案资料者7000多人次,为他们提供档案16000多卷次,资料5000多册次,并使用馆藏档案资料编写36种档案史料,累计28万余字,起到了为各项工作服务的作用。县以下档案室也都发挥了相应的作用。
第三节 档案队伍
1956年始建档案队伍,全县共有档案工作人员5人。1958年县建档案馆,配工作人员4人,县直机关和各区建立档案室,共有专、兼职档案员36人。1962年县档案人员减至2人,县直机关及各区档案人员多为兼职。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直单位档案工作无人过问,县档案馆保留1人。1979年后,县、社两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相继恢复和建立档案室,共有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90余人,其中在县档案局、馆工作的8人。1986年县委组织部、劳动人事局、档案局联合行文确定县、乡两级专、兼职档案员96人,加上县档案局、馆14人,共计为110人。1987年全县共有档案工作人员120人。其中获技术职称的馆员3人,助理馆员20人,档案管理员3人;全体档案工作人员中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2人,中专和高中文化程度的28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90人;在职人员参加过省档案专业培训的10人,参加地区培训的12人,其余均参加过县的培训;历年先后有18人被评为省、地先进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