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企业管理
第一节 计划管理
清及民国时,境内工业均系手工个体,独立经营,自产自销,盈亏自负。
建国后,为有计划地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国家对个体手工业实行利用、限制和社会主义改造。在自愿互利前提下,手工业个体生产设备、房屋等作价为股金加入手工业合作社(组),实行集体生产,计划管理。
企业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年产量,产值利润税金等指标及各自生产能力,编造年度计划,原料、产品基本上是国营商业包供包销。主管部门对企业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指导。1958年县内不少手工业社(组)被平调为地方国营企业,贪大求全,盲目发展,计划管理失控,给国营商业造成一定损失。1962年工业布局调整后,国营、集体工业由工业局和手工业管理局分管,乡村集体工业归所在公社管理。集体企业以生产生活用品和小件农具为主,自产自销。工业生产计划起指导生产作用。“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企业计划管理制度废弃,造成生产混乱。1971年9月,中央明确企业恢复、健全常规管理七项制度,但由于生产效益与职工利益脱钩,生产、经营缺乏生气,国营投资项目多,收益少。
1979年后,工业企业贯彻落实中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对企业普遍进行了整顿,确立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实行以销定产,贯彻执行改革.开放的方针。自此,制药厂、机绣厂等才在省内外和国际市场打开销路,产值、利润大增。但仍有部分企业应变能力差,出现亏赔情况。
第二节 生产管理
1958年大办工业,在生产规程、技术条件均不具备的情况下,片面强调高指标、高速度,一度出现生产瞎指挥和浮夸风。1962年后,生产管理渐趋规范,各厂均有一名懂业务的副厂长主管生产,车间班组设以技术骨干为主的生产组。“文化大革命”中,批判“唯生产力论”,生产管理制度废弃,生产受到损失。1983年以来,经过企业整顿,健全了生产管理制度,把工人生产效果、创造的价值同本人经济利益结合起来,实行劳动定额,生产始有较大提高。缫丝厂、萤石矿等企业对车间班组实行计件工资,以产品数量定报酬,改变了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弊端。对任务完成好者奖,完不成任务或粗制滥造者罚,改变了职工吃企业“大锅饭”、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现象。水泥厂、印刷厂等企业由车间班组同厂方签订合同,实行“五定一奖”(定人、定时、定原料费用、定产量、定质量,超额完成任务者奖)的办法,完成任务者发基本工资,完不成者扣发工资。砖瓦厂等企业实行包干制,企业定期收取定额利润,盈亏由承包者自负。这些措施都有效地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劳动效率。
第三节 质量管理
1956年部分企业设有质量检查员,建立规章制度,进行质量管理。1958年忽略质量检查,产品粗制滥造。1962年后,质量管理工作逐步纳入正轨,主管部门有质量管理机构,企业内部有专职质量检验人员,有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高低的奖罚规定,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文化大革命”中,质量管理一度混乱。1982年县内工业开始进行全面质量管理,企业内建立QC(全面质量管理)小组,对产品层层把关,从提高优质率上下功夫,并定期进行产品质量评比,还配合科学技术部门对研制项目进行鉴评。1987年全县计有21种工业产品被评为省或系统内优质产品,24种工业产品被评为地区优质产品。
第四节 财务管理
1953年部分个体手工业者集资或以实物作价入合作社(组),配会计、出纳人员管理账目和现金。1956年一些企业根据实际,制订财务规章制度,建立总帐和材料、成品、往来、现金等明细账,按要求及时记帐、算帐,并于季末、年末填报资金平衡表、产品成本表、利润表等上报主管部门。在逐步归还股金的同时,以公积金、公益金进行利润分配。1962年后,国家通过预算方式向部分企业投资,办法是重点扶持,有偿使用,定期归还,主管部门统一管理。部分开办或扩大生产的企业,国家银行给予低息或贴息贷款。主管工业部门均设财务股,加强财务管理,对资金来源、占用及利后分配均进行严格把关。“文化大革命”中,财务管理制度遭到破坏,设备、资金不能得到充分利用,造成亏赔。1981年工业企业加强了资金、固定资产、现金、成本等财务管理。工业主管部门实行对财务人员培训和年终会审,并组织财务大检查。对滥发奖金和不合理开支等问题给予纠正和解决,使企业财务制度规范化。1984年后,全县财务工作实行审计监督,工业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弊端和失误大大减少,企业经济效益有明显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