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初期已有魏国铸的平首布(又称铲币)在县境内流通。18世纪末叶,随着交通条件改善,商业兴盛,钱庄和当铺也开始在泌阳出现,对促进商业发展起到一定作用。进入民国,政府对金融行业管理乏术,在国家货币流通的同时,不少商号自行发行钱票,致使境内货币十分紊乱,人民饱受其害。后来,国民政府因滥发货币,引发恶性通货膨胀,物价一日数涨,导致其货币信誉丧失殆尽,市场出现了以物易物局面。
泌阳解放后,人民政府十分重视金融事业,民国38年(1949年)元月成立中州农民银行泌阳办事处,后改称中国人民银行泌阳县支行。及时废止了各种货币,统一使用人民币。并在短时间内,回落了民国时期以“万”为计数本位易为以“元”计,提高了人民币在群众中的威信。在三年恢复时期和社会主义改造期间,银行运用经济杠杆作用,对平抑物价,支持恢复生产,壮大国营经济,支持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和促进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积极发展农村信用合作事业,组织社会闲散资金,为经济建设和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做出了很大成绩。但在50年代后期,由于“左”倾错误,把国家银行同地方财政合并、混淆在一起,使银行的职能作用得不到应有的发挥。直到党的八届九中全会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后,重新明确了银行的职能和任务,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严格信贷管理,明确结算纪律,控制货币投放,大力组织回笼,较好地发挥了银行作用。后在“文化大革命”中,全县银行工作再次受到严重干扰破坏。许多合理规章制度被废止,组织资金少,资金运用慢,社会效益和银行本身效益都陷入了低谷。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方面来的要求,银行积极组织了工作重点转移,进行金融体制改革。增设农业、工商、建设、保险等专业机构,明确了业务范围和职能。各行(司)在组织资金,使用资金,支持工农业生产和商品流通,服务四化建设,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及抵御意外灾害等方面,显示出重要作用。
第一章 金融体制
第一节 当铺 钱庄
当铺 泌阳县当铺出现在晚清,同治年间发展到10余家,多系山、陕商贾所办。至今县城有一条街名为当铺道,即其旧址。当铺受当范围很广,金银首饰、珠宝古玩、家具器皿、衣服被褥等均可典当。典当时,当铺视当物成色折价。衣物估价一般为原物的三四成,全新衣物也不过五六成;古玩玉器折成较高,一般为市价的七八成。当期一般为3~6个月,逾期不赎者为死当,当铺可以拍卖当物。典当月利率有二分五厘、三分、四分等,当物价值越小,取赎期越短,利率越高。民国2年(1913年)白朗义军围攻县城后,山、陕商人离境,当铺从此停业。
钱庄 亦称银号。清末,县内一些较大商业行号兼营存款、放款和汇兑(特定地点和行号)等银行业务。民国初期,出现字号繁多的钱庄,其经营业务有兑换银两,收存银两,贷出银两,收兑加工金银首饰。俱为低息存入,高息放出,从中盘剥。民国元年(1912年)县城有些商行自行发行钱票,沙河店、羊册、官庄、牛蹄等集镇较大商店亦有钱票发行。面额多为一串(即一千文),石版印刷,印制粗糙,纸质柔软,容易破损,如遇商店倒闭,钱票成为废纸。民国12年,泌阳县商会会长王炳南利用职务之便,印制约一万串“花版”票,发行后携款逃离泌阳,钱票无处兑现,成了废纸。民国16年以后,县商会尽力纠正发放钱票弊端,实行“质押票制”,规定凡发行钱票的商店,事先需向县商会申请,提出发行数额,同时呈缴土地红契(盖有县政府印的土地契.约),根据其土地数量,允许发行相应数量的钱票。如遇商店倒闭,商会可将其土地拍卖,收回钱票。初发行时,钱票和铜元等值,后银价一再上涨,铜价一再下跌,钱票也随之贬值。商店以少数银元,回收大量钱票,从中获得厚利。县内最大私人金融机构是王友梅于民国21年在城关开办的“农工借贷所”,经理李益三,顾问李润九。发行基金是由有价证券和短期商业票据构成。开始发行4万串,后陆续增到100多万串。为壹串(红色)、贰串(蓝色)窄版竖排纸币,内含铜元,故称铜元票。在本县广为流通。后因物价暴涨,货币贬值,该所又限期回收,发行时6串左右换银元一元,收回时需16串兑银元一元,以此获取巨额利润,县人深受其害。民国27年“农工借贷所”在政府干预下宣告停业。
第二节 银行 信用社
一、银行
民国26年(1937年)河南农工银行在泌阳设收税处,不久停业。民国32年泌阳县银行成立,属官商合办,共投资10万元(官、商各半),到民国35年底,资本已达千万元。行址在今县城东方红大街中段路南(原新华书店院)。银行内设业务、出纳、会计、总务4股。另有一个手枪班。时因通货膨胀,币值不稳,存款业务很少。银行放款有两种:一是定期放款,期限1~3个月不等,月息一分到一分五厘,过期不还加倍罚息;二是活期放款,一般一个月以内。活期放款金额小、利息高。有月息、天息、机会息三种。月息为加二五(贷款100元,月息25元),也有“驴打滚”(贷款100元,月息100元)。致使一些贷款小商贩和手工业者破产倒闭。民国36年县城解放前夕,工作人员逃跑,县银行结束。
中国人民银行泌阳县支行 民国38年(1949年)元月随着人民政权的诞生和金融斗争形势的需要,成立了“中州农民银行泌阳县办事处”。地址设在泰山庙街。主任李笑川,工作人员8人。办事处成立后,整顿市场秩序,废止民国各种纸币,发行“中州农民银行”钞票,很快占领了货币市场。是年3月,正式设置中国人民银行泌阳县支行。4月随县政府迁至泌阳县城关。开始发行人民币。初期,县支行仅设秘书、出纳、业务3个股,统管全行业务。1950年增设会计、人事两股和营业部。年底建立了发行金库。1951年建沙河店营业所。不久,随板桥水库施工增设板桥分理处。年底,分别在牛蹄(设沙河店)、羊册、饶良、官庄、大磨、马谷田、王店、春水、城关建所。1953年增设梅林(地址在竹林街)营业所(1955年撤销)。县支行增设农金、计划、信合三股。至此,全县金融机构基本健全,工作普遍展开。1956年县人、农两行分设,各区营业所、信用社划归中国农业银行泌阳县支行管理。1957年农行复并入人行。1958年一县一社,县支行与财政、税务合并为财贸部财政金融科,各基层营业所并入管理区为金融股。1959年春恢复原人行建制,各基层营业所归县支行领导。1964年3月人、农两行再次分设。1965年12月复并为人民银行。县支行设办公室、人事监察、会计、出纳、信贷、农金、信合、计划8个股室和一个营业部。分别在城关、赊湾、陈庄、马谷田、王店、春水、板桥、沙河店、官庄、羊册10个区设营业所。1966年县支行增设会计辅导股。1970年5月和财政、税务短期合并,旋即分设。1980年元月农行第三次分设。1986年3月分建工商银行泌阳县支行。分设后的人行设发行科、会计科、金融管理科、计划科、保卫科、办公室和监察室。1987年底有职工21人。
中国农业银行泌阳县支行 它是统一管理支农资金,办理支农业务的专业银行。始建于1956年,中间与人行几经分合。1980年分设后,支行设人事、会计出纳、农金、会计辅导股和办公室。辖24个乡、镇营业所。时有职工184人,其中支行43人,1981年撤销农金股,分设农业信贷、企业信贷、信用合作股;会计出纳股分设为会计、出纳股;增设监察保卫股。1983年撤销会计辅导股,增设计划股。1985年增设审计稽核股和储蓄股,监察保卫股改为安全保卫股,设纪律检查员,并于下二门油矿区设分理处,各集镇设储蓄所18个。1987年底有职工237人。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泌阳县支行 1955年3月为服务于板桥水库扩建工程设建设银行板桥支行,同年12月撤销。1979年元月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泌阳县支行,主要任务是管理和监督国家和地方预算内、外基本建设资金的运用。初建时7人,1987年增至14人,设会计、业务、储蓄3股和办公室。
中国工商银行泌阳县支行 1986年3月建,是办理城镇金融业务的专业银行。内设会计、储蓄、信贷、计划、稽核、人事、保卫7股和办公室。并在泌水镇设7个储蓄所。1987年底有职工73人。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泌阳县支公司 1952年成立,1958年10月撤销,1982年2月恢复。开始与人民银行合署办公,业务附属于人行信贷股。1983年2月公司单设。1985年乡、镇建立保险公司代办网点24个,配备代办人员79人。1987年县支公司设办公室和财务、农业、人身保险、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等股。有职工19人。
二、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 是泌阳县人民集资入股办起来的集体性质金融组织。1952年10月开始组建,1953年底全县185个乡全部建立信用合作社。1964年随着行政机构变化,并为10个信用社,有职工62人。1984年12月建立泌阳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24个乡、镇信用合作社独立核算。并附设11个集镇储蓄所和376个信用代办站。共有脱产干部136人、不脱产信用员376人。1987年底全县有独立核算信用社24个、信用分社、储蓄所32个,信用代办站382个,脱产干部210人,代办员425人。
城市信用合作社 1985年4月始建,有职工3人。1987年底建立5个分社,职工增至2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