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植树造林
第一节 采种育苗
建国前,泌阳农户采种育苗数量少,面积小,品种单一,时育时停,很少有世代相传的采种育苗户。官办育苗始于民国7年(1918年),县知事贺增培用公款在城西马庄建苗圃花园1处,占地200亩,因无专人管理,民国10年退圃还田。民国16年县建设局长田馨甫率员在城南门外,利用河滩地开辟苗圃30亩,后因战乱,无人管理,苗圃荒废。民国24年县又办起9处苗圃,面积139亩,每年产苗约7万株,供各地植树.抗日战争爆发后,苗圃相继废弃。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接管国民党县政府的城关苗圃场,并配6名工人,专职经营,至1952年春出圃各种苗木5万余株,供城区绿化使用。为适应大面积植树造林的需要,县政府号召全县人民积极采种,大量育苗并要求各区从公用土地中选2~3亩作为公用苗圃地,由于措施不力,年育苗仅200亩左右。1956年,贯彻中央关于育苗面积减免农业税的规定后,当年育苗2645亩。此后,随着农村体制的变革,国营和集体林场相继建立,至1960年育苗面积增加到8000亩。同时,苹果、梨、板栗、枣、核桃等经济林育苗面积也逐步增加,泡桐、杨树、楸树等实行直播育苗新技术。1962年农村经济政策进行调整,恢复自留地、自留山,大部分林场山地、耕地退还生产队,一些林场解散,育苗面积锐减。1963年冬,集体林场开始恢复,育苗面积相应增长,全县273个生产大队,有213个大队育苗3200亩。1966年育苗面积发展到1.2万亩。1981年后林业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育苗专业户崛起。育苗方法不断改进和提高,火炬松实行“营养钵”或薄膜覆盖育苗,马尾松、花椒、山楂等实行温床催芽育苗。1987年境内采种14.2吨,育苗7100亩,其中:国营林场育苗240亩,集体林场育苗720亩,专业户重点户育苗6140亩。
第二节 成片造林
一、荒山造林
民国21至25年(1932~1936年)县政府发动群众,营造“中山林”20亩、荒山造林147.5亩,私人荒山造林1128亩,至1949年共有林地面积22.5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2.5万亩,自然生长林10万亩。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重视荒山造林。1951年组织板桥、王店、春水、陈庄等区约8000农民上山成片直播麻栎1.6万亩,后连续营造,至1955年已有林地33.5万亩。1956至1957年,国家投资种苗,社队出劳力栽种,在春水、王店、官庄、马谷田等区营造水土保持林9.2万亩,国营板桥林场营造2000亩。1958年在全民办林业的口号下,采取大兵团作战,板桥、春水、羊册、马谷田、王店、陈庄等区,造林8万亩。1959至1961年又完成荒山造林27.4万亩,因只求数量,不讲质量,加之久旱不雨,成活率低,保存面积小。1962年农村发放“林权证”后,当年完成荒山造林10.2万亩,且成活率高。1963至1966年年造林以10万亩面积递增。“文化大革命”期间,林业生产大幅度下降,荒山造林,年均不足5万亩,1976年只完成3万亩。1977年县成立治山治岗指挥部,开展“一、三、五大会战”,即在县境内沿公路一条线、300米宽、500华里长的范围内,大搞治山治岗,结合植树造林。历时两年,造林24万亩,四旁植树1500万株,但成活率低。1980年以来,林业工作推行责任制,贯彻《森林法》,提高了群众造林积极性。至1987年荒山造林13.11万亩,其中国家造林1200亩,集体造林11.49万亩,个人造林1.5万亩,零星植树549万株。
二、重点造林
桃花店水土保持林 1953年冬至1954年春由省、地、县三级协作,组织劳力、购买树种,在桃花店、崔湾、下罗、梅林、张沟、崔庄6个大队,造水土保持林,播种麻栎800亩。1955年国家投资1万元,购买栎种90吨,直播6000亩,共造林6800亩。1987年林木胸径达38厘米,郁闭度达0.8米以上。据调查可降低地表迳流41.8%、降低侵蚀模数44%,改善了该地区生态环境,取得了经济效益。
傅金川防风林 为防御蛇口大风入侵,1958年在今郭集乡傅金川、石子2个大队,营造三条林带,长27华里,植树24万株。1959年栽植16万株,1964年又植8万株。因有效地起到了防风作用,同年秋省广播电台曾在此拍了新闻记录片。后林带大部分被毁。1970至1972年,县林业局再次提供种苗由群众栽植,完成5条林带,32万株。
象河关防风林 为防御大风从象河关入境,1959年冬至1961年春在赵庄、姚庄、李庄、何庄、象河5个大队营造了3条林带,长18华里,栽树5万株。1987年林木胸径达24厘米,郁闭度达0.7以上,保护了四周1万多亩农田不受风灾。
张飞岗经济林 1959年冬至1961年春,赊湾公社张新庄大队栽种苹果树1000亩2.5万株。从1966年开始挂果,至1987年年均产鲜果1000吨,价值50万元。
泌阳河防护林 1962至1964年,由国家提供树苗,群众栽植。在泌阳河两岸(东起高邑,西至赊湾)长40余公里范围内营造防护林。后因管理不善,除县城附近成林外,大部分被毁。
梅林用材、薪炭林 1963年冬至1965年春在梅林、刘庄、崔庄、夏庄、稻谷田等大队营造用材、薪炭林,共栽植7000亩,其中刺槐3000亩、麻栎3000亩、油桐600亩、其他400亩。至1987年树成材并开始更新栽植火炬松。
七里岗薪炭、用材林 1964年7月经省林业厅指导在县城南七里岗、大岗、杨庄附近,营造刺槐薪炭林、用材林7000亩。1966年冬至1967年春又造林5100亩,共造林1.21万亩,属国家集体合作林。自1969至1987年年均产柴1.5万吨,价值150万元。
山前王用材林 位于官庄公社山前王、寺东两个大队。1965年冬至1967年春,由国家投资树苗,群众栽植,共造林2000亩,其中刺槐800亩、马尾松200亩、黑松200亩,苹果和梨100亩,其它700亩。属国家集体合作林。用材林已采伐利用,薪炭林从1970年开始砍伐至1987年年均产柴200吨,价值2万元。年均产鲜果100吨,价值5万元。
泌阳共青林 1984年植树节,地、县直机关职工和学校师生4.8万多人,在板桥水库库区,植树35万株,被命名“泌阳共青林”。
第三节 四旁植树
建国前夕,境内“四旁”树约190万株,树种以杨、柳、榆、椿、楝、桐为多。
建国后,政府号召人民大力发展“四旁植树”。1955年已植290万株,1957年又栽111万株。栽植树木以乡土树种为主。1958年“大办水利”、“大炼钢铁”时,成材树大量被砍伐。三年困难时期,“四旁”树无发展。1962年落实中央政策,允许社员房前屋后栽树归个人所有,当年“四旁”植树170万株。1963年栽245万株。国务院发布《森林保护条例》后,坚持“国造国有、社造社有、队造队有、谁造谁有”的政策,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至1987年“四旁”植树累计1449.3万株。用材林、经济林、风景林皆有,以用材树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