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审计
第一节 机构
民国16年(1927年)泌阳县成立财务监察委员会,下设审计组。民国28年县政府地方财务委员会专司财务审核工作。
解放后,1948年泌西县爱国民主政府财政科和1949年泌阳县人民民主政府财粮科均配有专职审计人员。1950年1月县人民政府财政科配专职审计员2人。1954年,财政科审计员改称财政监察员,仍行使审计职权。1958年财、税合并,撤销财政监察。1962年财政局恢复财政监督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审计工作被视为“关、卡、压”而被取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财政局设监察股,配干部2人,负责全县财政审计监察工作。1984年5月建立泌阳县审计局,内设办公室和行政事业、工交、基建、商粮贸、财政金融4个审计股,1987年共有职工16人。
第二节 审计监察
解放后,政府把审计列为财政监察的主要项目。1948~1950年,审计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全县财政经费的收入、支出与上报核销;审查全县工作人员衣、被、鞋、袜等实物的发放和军服、粮秣的发放。各单位会计、保管均在审计人员领导、监督下进行工作。财政支出没有审计人员的审核手续,一律无效。1951年审计人员对县直7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检查,查出贪污2起,贪污款11532元;应解未解2起,款9699元;错款短款1起,挽回损失19833元。1952年配合“三反”、“五反”运动,突破假帐45套94本,打击了贪污盗窃、行贿受贿的不法行为,保证了财政收入。1956乍在审查清理各单位的帐外帐-小钱柜时,发现县委机关总务在基建和会议费的报销中,采取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手段从中贪污11361元,追回脏款10132元,贪污分子田子祥受到了法律制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财政审计工作在财政检查工作中进行。1983年9月全县共检查290个单位,有问题的118个,违纪金额57.7万元。其中,截留应交利润10.1万元;偷漏税款1.2万元;虚报亏损12.8万元;多提专用基金3000元;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2000元;转移资金用途1.7万元;化预算内为预算外3000元;请客送礼6.8万元;搞计划外基建5万元;购买专控商品2.3万元;乱发奖金和津贴补助2.4万元;职工借支14.6万元。1984年5月审计局成立后,配合财政大检查,从29个国营企业单位中查出违纪金额53.8万元,收缴财政22万元。1985年审计52个单位,审计出有问题资金263.3万元,其中违纪金额255.7万元。对情节较轻、确有客观原因的180多万元,只作批评教育,不追究责任。下余款项转作弥补单位亏损9431元,增加单位盈利6.7万元,抵减单位经费超支30.3万元,抵拨单位经费14.2万元,上交财政22.3万元。1986年对石油化工厂、农机修造厂、农机公司、煤炭公司、缫丝厂、制鞋厂、纺织厂7个单位的厂长(经理)调离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通过审计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切实可靠的材料。并配合打击经济犯罪,开展调查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生产效率低、管理乱、效益差的自来水厂和液化建材公司进行了专项审计,查出有问题资金63.7万元(其中液化建材公司53.6万元),违纪金额35.6万元,使混水摸鱼的不法分子受到法律制裁。1987年,围绕“双增双节”开展审计工作,共完成审计项目(单位)51个,占年初自订审计任务的102%,占上级年初下达14个审计项目的364.2%。同时,对10个乡、81个行政村、2016户,108万元的扶贫资金发放,逐乡、逐村进行了审计。共审计出有问题资金18.7万元,引起县领导的重视,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