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计划生育
第一节 控制人口数量
1957年泌阳县开始提倡计划生育,首先在县直单位职工中宣传。1963年,县组织计划生育小分队在官庄区夏庄、泰山庙两公社,对部分育龄妇女试用避孕环。1965年县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组成工作队长期在农村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1966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比1965年下降2个千分点(1965年为24.8‰)。“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计划生育工作一度停顿。1973年恢复计划生育机构与工作,在全县大力提倡晚婚、晚育,要求生育做到“晚、稀、少”,至1975年人口出生率由1972年的28.1‰下降到22.5‰。1979年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实行者,产妇享受产假半年、对独生子女逐月发给健康补助费直至孩子年满14周岁。是年,全县妇女节育率占已婚育龄妇女的78.3%。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县内广为宣传,普遍推行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严格控制二胎,杜绝三胎的政策。为搞好计划生育工作,泌阳县革命委员会还下发了《关于计划生育奖罚政策的有关规定》。是年,人口出生率为14.1‰,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72年的21.5‰下降到7.7‰。全县有一个子女的夫妇10431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书的1337对;在有生育能力的70173名妇女中,落实节育措施的55810人。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县委、县政府亦根据有关政策精神制定对计划外怀孕、计划外生育者加重处罚的措施,对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的乡级干部处理3人,村级干部处理1人。同年,中共中央规定每年元旦至春节期间为“计划生育宣传月”。县成立“计划生育宣传月”领导小组。1983年计划生育宣传月期间,全县培训计划生育宣传骨干23500人,技术骨干270人,办宣传栏1500期,放映幻灯520场,受教育者有60万人次。1985年,全县80886对已婚育龄夫妇采取节育措施,节育率为85%;7220对育龄夫妇领取独生子女证。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4‰。1987年,全县已婚育龄妇女104085人,节育率为88.3%,其中带避孕环的23153人,占节育人数的25.1%;使用药械避孕的1167人,占节育人数的1.3%,60086名已婚育龄妇女和5973名男性作了绝育手术;人工流产4436例。人口自然增长率为7.4‰,人口出生率为13.4%。
第二节 提高人口素质
长期以来,泌阳人口中有因近亲结婚造成的子女痴呆、隐性遗传性疾病,以及因生育无节制造成子女多、负担过重、健康得不到保障、对子女教育不周等问题,导致人口素质不高。建国后,按照《婚姻法》规定,加强婚姻管理,不允许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未达结婚年龄者登记结婚;男女婚前须作健康检查,持健康检查合格证者,方准登记结婚。对患有精神病、性病、麻疯病和生理缺陷者不予登记结婚;对孕妇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采取保健措施,保障胎儿正常发育,普及新法接生,以保母、婴安全;定期定点对儿童进行体格检查,发现疾病及时治疗;建立儿童预防接种卡,对儿童易染疾病开展计划免疫,实行预防接种;开办幼儿园、托儿所,适时施教,人口素质得到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