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保 健
第一节 妇幼保健
民国35年(1946年),县立医院有助产员3人,就医者极少。广大劳动妇女和幼儿健康没有保障。
建国后,政府对妇幼保健非常重视。1951年县卫生院设妇幼保健股,以后县成立妇幼保健所,各区卫生院配妇幼保健员,负责向城乡居民宣传妇幼卫生常识,落实保健措施。其措施为:一是取缔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旧法接生,推广新法接生。1951年培养接生员60名。1953年在县城和各区建接生站9处,1957年发展到24处,接生员队伍扩大为458人。随后县内各医院均建立妇产科,合力普及新法接生。至1987年全县新法接生率为99%以上;二是治疗妇女疾病。从50年代末开始,多次组织医务人员在全县范围内逐村逐户普查子宫脱垂病,对查出的患者全部免费施治。1978年至1981年,组织县、社、队妇幼保健人员普查妇女两病-尿瘘、子宫脱垂。查出尿瘘患者17名,派专职医务人员全部护送到地区医院免费治疗。对800例子宫脱垂、白带、阴道滴虫等症患者,县组织医务人员以公社为单位,分片包干就地免费治疗;三是实行妇女劳动保护。农业合作社时期,对妇女劳动力分配农活,实行“四期劳动保护”制度,即月经期“调近不调远,调干不调湿,调轻不调重”。孕期只分配力所能及的轻活。产期,享受产假,照计工分报酬。哺乳期上工时可以回家给婴儿喂奶,占用时间不计误工。实行土地联产责任制承包以后,农活自行支配,上述办法改为重点做好围产期保健:妇女怀孕28周至产后6周,每月进行一次身体检查,以保母、婴健康;四是对1-12岁儿童普查普治各种疾病:每年“六·一”儿童节前,由县、乡妇幼保健人员,分别对城乡儿童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向幼儿教师或家长提出保证儿童良好发育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节 职工保健
1960年县抽调医务人员36名,分配到县直14个厂矿,成立14个卫生室。县医院、防疫站指派医生定期到车间巡回医疗及对卫生室进行业务指导。并为每个车间培训不脱产保健员1~2名,负责劳动保健工作,落实劳动保护措施。厂方定期给工人发放口罩、防护手套、毛巾、肥皂等劳动保护用品。1972年县工交局成立职工卫生所,担负厂矿工人的防病治病和劳动保护任务。1983年卫生部门会同县工业局、劳动人事局对县缫丝厂、制药厂、化肥厂、榨油厂,面粉厂、水泥厂等单位职工进行职业病检查,在检269人中,发现直接接触尘毒而患有尘肺和矽肺病的18人,随即对其进行治疗,并建立了防病补贴制度。
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实行公费医疗。60年代初设县公费医疗门诊部,县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直接到门诊部就诊。各公社(镇)工作人员,在当地卫生院就诊。医药费由县报销。1980年以来加强了对离、退休人员和科技干部的保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老干部和科技干部就诊予以优待。并由医务人员经常对老干部讲授保健知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