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婚姻 家庭
第一节 婚 姻
旧时,受封建礼教束缚,男婚女嫁,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由于婚姻不能自主,不少人婚后感情不合,生活不幸福。县境内常见的婚姻形式有:
正婚 青少年时经媒人说合订婚,婚配时以礼俗正娶。
指腹婚 孩子未出生时由双方父母相约为婚。
娃娃媒 幼年时期双方家长即为其订婚。
童养媳 贫苦人家,为生活所迫,父母将女儿送或卖给较富裕人家做童养媳,待至成年婚配。
换亲、转亲 多因家庭贫寒,或儿女健康状况不佳,两家或三家转、换成亲。
近亲成婚 姑表兄妹或姨表兄妹结为夫妻。
买卖婚姻 父母卖女儿与人婚配或丈夫卖妻。
一夫多妻 富豪人家娶妻纳妾,多者达三四房。
妇女“守节”女子未婚夫亡,终生不得出嫁。寡妇不能再婚,改嫁者被视为大逆不道。
早婚 男十七八岁,女十五六岁结婚。
建国后,1950年国家颁布《婚姻法》,规定男女平等,婚姻自主,实行一夫一妻制。废止封建包办和买卖婚姻形式,寡妇有再婚自由,提倡男到女家落户。1980年贯彻重新修订的《婚姻法》,禁止近亲结婚,倡导晚婚和优生优育。夫妻婚后确属感情不合,有离婚自由。是年,初婚4788人,晚婚率为96.1%。1987年女性初婚5089人,其中23岁以后初婚4428人,晚婚率为87.0%。
第二节 家庭
家庭结构 旧时,封建家长制度森严,名门大族以大家庭为荣,有三世、四世、五世同堂者,即联合家庭结构。明永乐十年(1412年)县内665户,平均每户7.77人,正德十六年(1521年)为1820户,平均每户12.01人。清光绪三年(1877年),羊册南砖台里村魏姓一家七世同堂,受南阳知府赠匾褒奖。民国以后,家庭结构向直系或核心型发展,民国36年(1947年),城北曹庄村41户,178人,平均每户4.34人。其中,独身家庭5户,两代同堂的29户,三代同堂的5户,四代同堂的2户。建国后,四代或五代同堂者已不多见,直系家庭为家庭主要结构。1970年全县121814户,平均每户4.88人。80年代始核心家庭为多,1987年全县171004户,平均每户4.62人。
家庭关系 旧时家庭以长者为尊,一般由长门长子掌管家事,主妇操持家务。家庭成员等级分明,兄弟妯娌间长幼有序。虽以和睦为荣,但互相争吵、打闹或猜疑、嫉妒者屡见不鲜。建国后,破除封建礼教,提倡和睦、团结、民主的新型家庭关系。1987年,全县涌现“五好家庭”6250户。
家庭教育 全县居民历来重视家庭教育,但家教内容在不同时代而有不同要求。旧时,受“宿命论”思想束缚,富豪之家多教育子女忠孝节义,升官发财,光宗耀祖;一般家庭则教育子女安分守已,勤劳善良,不败坏门风;贫寒之家教育子女不娼不盗,勤俭为本。建国后,多数家庭以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教育子女,要求子女勤学习,爱劳动,求上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