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计 量
清末民初,汝南计量器具没有统一标准,量值差异大。民国22年(1933年),县国民政府设度量衡检定所,管理计量器具,收效甚微,民国30年(1941年)撤销。1976年1月,汝南县成立标准计量管理所,归属科技局。
汝南城乡通行沿用的长度单位(尺、丈)是清代工部规定的标准,每尺为0.312米。但因行业不同使用各异,土布(家织布)业的尺长度是裁衣尺的2倍,竹木业的尺长度是裁衣尺的1.9倍,石匠行业的尺长度是裁衣尺的1.8倍;重量单位通用16两为1斤,有用17两为1斤者,谓之“加一秤”;有18两为1斤者,谓“加二秤”;更有20两为1斤者,称之“20两秤”;有9分为1钱者,叫“九分”;8分为1钱者,叫“八分”等,以其物资的贵重和本行业的需要而变。
1959年6月,国务院发布《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全县组织人员于同年冬对度量衡器具进行整顿。长度单位以米取代尺、丈;量值单位改16两1斤制为10两1斤制;衡值单位改石、斗、升为吨、公斤、克。自计量所成立以来,每年定期对城乡集贸市场、各企事业单位所使用的计量器具检定修理、校准。对利用器具作不法交易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惩处。没收非标准旧木秤4328杆,销毁弹簧秤50个,处理短斤少两的经营者50多人次,检定各种衡器14993台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