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物 价
第一节 机 构
建国初期,市场物价由县政府工商科管理。1956年,商业局设物价股,1963年4月,汝南县成立物价委员会,1981年11月,成立物价局。至1985年,工作人员15人,设办公室、价格股、非商品收费股、检查所和农产品成本调查队。
第二节 物价变化
民国时期,除灾荒年景粮油价格暴涨外,一般物价比较平稳。抗日战争至建国前夕,生产力遭到破坏,物资匮缺,各类灾害接连发生,加之国民党政府滥发纸币,致使通货膨胀,豪绅奸商借机囤积居奇,低买高卖,垄断市场,哄抬物价。40年代后期汝南城关市场1公斤食盐等于5.13公斤小麦的价格,1尺白平布与2.2公斤小麦或1.5公斤籽棉等值,1条肥皂可兑换1.5公斤小麦,1公斤红糖和7公斤小麦等值。
建国后,市场物价仍有动荡,影响人民生活的安定。1950年,商业部门根据上级指示,采取多种形式,掌握市场主动权,利用价格杠杆作用,逐步缩小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市场物价日趋稳定。1953年,国家对粮、棉、油、布实行了统购统销政策,保证人民生活的需要。1961年,冻结关系到国计民生的18类生活用品的价格,并对肥皂、煤油、牙膏等类商品凭票供应。1961年,为吸收社会闲散资金,使货币回笼,汝南县从4月开始,对烟酒、自行车、手表、化纤纺织品等61种商品实行高价销售办法,一辆天津飞鸽加重车,售价800~1000元。1964年回落平价。“文化大革命”中,中止商品价格的调整,采取冻结物价的办法,以保障市场物价稳定,但黑市交易活跃,倒买倒卖国家各类紧俏物资及各种票证者甚多,价格高昂,成交量大,给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带来诸多弊端。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民经济进入全面发展的新时期。国家在保证物价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对某些不合理的物价进行有计划的调整。
1979年,国家将牛、羊、生猪、鸡蛋、油料(22个品种)、棉花、粮食等18种主要农副产品的价格上调,平均调幅为24%,由于购价提高,而售价不变,出现了售价低于购价的异常“倒挂”,国营经营单位亏损,投机商人从中渔利。为此,国家于11月采取措施,相应提高猪、牛、羊肉类及牛奶、鲜蛋、水产品的出售价,国家职工每人每月增加5元钱的副食品补贴。
1981年,国家大幅度降低涤棉化纤布的价格,降幅29%,以2%的幅度提高纯棉织品的价格。烟酒提价的原则是以质论价,高档多提,一般少提,低档不提。同时对主要农副产品实行议价购销,对部分商品实行生产者和经营者协商定价。
1982年至1985年,价格逐渐放开,747种小商品可根据市场调节定价,市场物价基本以国家牌价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整个国民经济逐步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
第三节 物价监督
建国初期,在“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指导下,县政府在发展生产、增加社会财富的同时,重视平抑物价,安定人民生活,采取缩小工农业产品的比价,向市场抛售包括粮油在内的生活必需品,限制售出价格,打击投机倒把等措施,以保障物价稳定,经济发展。1953年春,小麦遭受严重霜灾,出现抢购粮食热,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禁止粮食外流,并从四川、黑龙江等地调进大批粮食、薯干、木薯,凭证供应,保证灾民的基本口粮,稳定了物价。6月,开始控制和取缔粮油自由贸易市场,城关和各集镇建立国营粮油交易场所,实行按人口供应粮食的统购统销政策。在国家掌握大量粮食的情况下,市场得到严格控制。1954年秋,汝南水灾严重,粮价依然平稳。9月,国家对棉布统销,凭票定量供应,价格由工商科统一掌握,各企业单位不得自行定价。
1962年,开放农贸市场,物质生产尚不能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部分农副产品供不应求,黑市交易活跃,不法商贩套购生产生活资料、破坏计划供应和商品的正常流通。1963年,全县共查获大、小投机违法案件2014起,2123人,分别进行了处理。
“文化大革命”时期,工商物价管理中止,汝南县乡成立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县内物价冻结,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过低,偏离经济发展规律。1979年后,为进一步缩小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几次调整物价,并对“搭车涨价”或随意提价的现象予以查处。在1985年的物价大检查中,共抽调242名干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4次检查,检查商品价格和非商品收费标准13549种,查出错误执行价格的商品1117种,占总检查数的8.23%。其中高执行894种,占错误数的80%;低执行223种,占错误数的20%。查出各类违反物价政策的435起,共没收或罚款19.4万元。同时设物价监督检举箱,动员消费者共同管好物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