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土地所有制
第一节 私人所有制
一 土地占有概况
建国前是封建土地所有制,形成贫富不均,大量土地集中在少数地主手中。据调查,1949年,县耕地面积1621800亩,占总人口9.2%的地主阶级却占耕地面积的40%。全县有地主5526户,31900人,占有土地647220亩,人平均20.3亩;农民66755户,333785人,占有耕地974580亩,人平均2.9亩。广大贫农基本无地或很少有地,雇农、佃农就更无立锥之地,全靠出卖劳动力度日。原五区王桥乡(今属留盆乡),10个村庄,208户,930人,其中56户,366人没地。地主李华坤一家9口人,占有土地400亩,人平均占地44.4亩,而当地农民平均耕地仅1.4亩。
二 地主剥削农民的形式
主要形式有土地买卖、出租、典当、高利贷、雇工。
(一)土地买卖 出卖土地者多为为生计所迫的农民,买者一般为地主、富农或商人。土地价格根据当时的物价情况和土质、水利条件,由买卖双方面定。其手续大致是:卖者写立契约,详载四至、面积及土地价格,双方和中人同时签名,画押后,交买者存放。民国26年(1937),县境土地买卖价格多少不等,一般旱地上等每亩50元,中等40元,下等30元(民国时货币)。
(二)土地典当 土地典当后所有权仍归出当者,土地使用权归承当者。手续大致和买卖相仿。出当者逾期不赎,向承当者同中人言明,延长典当期限,补足款额,但土地所有权仍旧归出当者。民国后期,典当尤为盛行。当价,县内各地基本相同,一般典当者都以实物,“押青苗”作为抵当品。
(三)土地出租 县内主要有定期佃和不定期佃两种形式。租种田地的农民必须向地主交纳地租。地主通过地租剥削农民,获得暴利。县境内地租亦称“佃租”(佃种地)。主要出租形式有1.佃种地:地主出地,佃农出劳力,耕畜、农具、肥料、种子各半,分配各半。2.地主出土地、牲畜,佃农出力,全部收获,扣除饲料外,粮柴按地七佃三分成。3.地主除出牲畜、农具外,并兑劳力与佃农伙种,所收粮柴除去饲料后,按地八佃二分成。4.课地:地主把地租给农民,双方定约(亩),粮款数额,不论丰歉,按期交租,一粒不少。这种形式,称之为死地租。除以上种种外,还有稍地种,种子利,押租等剥削方式。
(四)高利贷 贫苦农民为生活所迫而贷。高利贷有实物、货币两种,多在贫苦农民天灾人祸,或春天二、三月青黄不接时放贷,不论借粮还粮、借钱还粮、借杂粮还麦,都是借一还二或三不等,逾期还不上者,利加利。
(五)雇工 农民出卖劳动力为生,一般富农雇工较多。雇工有短工(天工)、季工(麦、秋二季)、长工(一年或两年)之分。长工工资,粮食250~300公斤,麦、杂粮搭配;季工粮食150~200公斤,麦收给麦,豆收给豆;短工,天工资一般相当或略高于一人一天生活费用,或以货币支付,或以粮食支付。
三.生产关系变革
1950年,县人民政府遵照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进行了土地改革运动。全县依法没收、征收地主和富农土地497216亩,农具2091件,房子75616间,牲畜8294头,粮食114万公斤,分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土地转为广大劳动者个人所有后,其性质仍为私有。为落实土改政策,巩固胜利成果,1952年进行土改复查,全县共查出漏划地主361户,同时对254户被错划为富农成份的中农全部作了纠正。县人民政府向全县获得土地的农民颁发了“土地房产所有证”。至此,县境内消灭了封建土地私有制,翻身农民真正成了土地的主人。
土改后,很多农户缺少农具、耕畜,有些农户甚至还缺少劳力。政府组织农民成立互助组。汝南县农村互助组分三种形式,一是临时性的互助组,以工换工的一种劳动组织。二是季节性互助组。三是常年互助组,其规模大小不一,少者两三户,多则四五户。这些劳动组织,仅限于互相帮助、换工,土地所有权及收获归各自所有。1950年,县有互助组2734个,参加农户7955户,占总农户的7.4%。1950年春,老祖庙乡张洪友,老君庙乡肖屯村肖学宇组织的互助组最早。1951年,县境内农村组织季节性互助组有5184个,参加农户29191户,入组人数77573人;常年性互助组391个,参加农户3004户,13471人。随后,农业互助组逐年发展,到1954年,季节性互助组增至5460个,参加农户27439户,117344人;常年性互助组4404个,参加农户31915户,153206人。
第二节 集体所有制
一 农业生产合作社
县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在互助组普遍建立的基础上,以自愿互利的原则,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初级到高级逐步发展起来的。1953年,根据党中央“积极慎重,稳步发展”的方针和“只许办好,不许办坏”的要求,在试办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有条件、有要求地办11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农业社,是农民自愿入社,土地入股,统一经营,耕畜、农具作价入股,统一使用,小件农具,仍为私有。总收入在提取一定的公共积累(公积金、公益金)后,按入社的股份(土地40%,劳动40%,农具耕畜20%)、劳力实行评工记分,按分计酬。
1954年春,县初级社发展到137个,入社农户4121户,占总农户的3.9%。这时,高级农业合作社已试办15个。高级农业合作社的土地、耕畜、农具入社 为集体所有,取消土地分红,实行包工包产,固定农具、牲畜、劳力,超产部分奖励。年终收益,扣除生产费用、农业税、各项提留后,按工分分配。劳力实行劳动定额,按件记工,或按季包工。民主理财,按季公布,年终决算,会计、记工员、保管员实行凭票证记账,允许社员拥有一定生产资料和家庭经济。初级社十几户、几十户人家自愿结合在一起,优越性逐步显示出来,对大部分农民有相当的吸引力,对农业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1954年,全县粮食总产量15003万公斤,较1952年增长20.32%。1954年冬到1955年,农业合作社迅速发展,1955年底,县农业合作社发展到2121个,入社农户98439户,占总农户的91.5%,其中高级社218个,4270户。由于干部缺乏经验,掌握政策不稳,致使一部分社办得不好,有的社员要求退社。次年5月,对已建立的农业合作社进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做好社员的收益分配、处理好社员入社后各项工作的整顿,制止了退社、分社。
1955年8月,县普遍建大社,即高级社。到1956年,县2121个初级社,合并为373个高级农业合作社,入社农户105247户,占总农户的99.8%。全县实现了高级农业合作化,基本上完成对农业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土地归集体所有,社员各尽所能,按劳分配。
二 人民公社
1958年8月,汝南县打破原有乡、社界线,将373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建立了城关、红光(城郊)、光明(老君庙)、水屯、大王桥、金铺、留盆、三桥、王岗、马乡、官庄、和孝12个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年底为11个人民公社),下辖293个生产大队,2291个生产小队。以公社为核算单位,土地由公社集体经营,劳力和生产资料由公社统一调配使用。社员的自留地,收归食堂做菜地。社员家的炊具,桌凳搬到食堂无偿使用。社员的家禽、家畜集中饲养,办“千头猪场”、“万只鸡场”。社员到食堂吃饭,平时集中劳力实行“大兵团作战”,社员每天只能睡三四个小时,连续作战,人困马乏,难以为继。以共产风、高指标、高征购、浮夸风、瞎指挥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泛滥起来。高指标、高征购,使有些小队底粮征购一空,加之自然灾害,人民生活极端困苦,因饥饿出现浮肿等疾病,并发生逃荒和非正常死亡现象。猪、牛、羊大批死亡,农具大量损失,土地肥力下降,生产遭到严重危害。1958年,粮食总产量比1957年下降410万公斤;1959年粮食总产量比1957年下降5014.5万公斤,减少31.76%;1960年粮食总产量比1957年下降4615.5万公斤,减少29.23%。棉花1960年比1957年下降16万公斤。
1960年冬,县贯彻中央指示,开展民主补课运动,批判纠正“一平二调”的“共产风”错误。1961年,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改变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把人民公社的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小队。全县将原来的11个人民公社划分为35个人民公社(公社规模相当原来的乡)。改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允许小队有部分所有权,自负盈亏,直接组织生产,组织收益分配,允许社员经营少量的自留地,饲养家禽、家畜。社员家庭副业逐渐发展起来。从1962年到1966年,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农业经济形势好转。
汝南县于1966年6月开展“文化大革命”,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把正当的农民家庭副业生产当成“资本主义尾巴”割掉,使得农民愈割愈穷,农、林、牧、副、渔业比例失调。在分配中,除征购外,社员分配减少;在劳动中,推行山西省大寨式论斗争觉悟评分,不讲劳动强弱和出工效率,社员的生产积极性被挫伤,农民的生活水平下降。其间,由于广大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对错误路线的抵制,农田水利建设得到发展,生产条件相应改善,到文化大革命后期,粮食产量又出现了稳定的增长。1976、1977、1978年分别比1966年增产2214万公斤、6745万公斤、7630万公斤。
第三节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0年,农村部分生产队开始推行将土地按人口平均承包到户、联产计酬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土地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是年秋,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后,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得到进一步发展。全县290个行政村,3933个生产队,绝大多数实行了不同形式的生产承包责任制,其中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2715个,占总数的69%;包工到户的生产队893个,占总数的22.7%;包工到组的生产队97个,占总数的2.4%;联产到生产队的83个,占总数的2.1%;小段包工、联产计酬的生产队11个,占总数的0.3%。实行生产责任制的生产队不搞核算和分配,征购粮和集体提留任务,按各户承包耕地面积分担。其基本作法是:根据合同规定,“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是自己的。”
1984年,全县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同年秋,县人民政府向农户颁发了《土地使用证》,农民称之为“长效定心丸。”1985年,全县粮食平均单产193.5公斤,总产30989.4万公斤,比1980年每亩增长46.5%,总产增长48%。
建国后建立的国营农场,以及国家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所耕种的土地为全民所有。其收获除按比例上缴外,其余为本单位人员共同享受。至1983年,全县有国营场、所、校、站9个,即地直汝南园艺学校农场、汝南园艺场、县直白庄寨农林场、赵瓦房农场、张坡农场、陈冲农场、刘大桥林场、汝南一高农场、汝南二高农场。全民所有土地6632亩,其中农地4132亩,林地2500亩。1985年国营农场也实行了职工联产承包责任制。
农业责任制向纵深发展,农村不断涌现出“专业户”、“重点户”。有各种特长的人,从农业生产特别是种植业中分离出来,从事手工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水屯乡农民杨富元靠饲养奶牛致富,1980至1982年,纯收入为7181元。金铺乡农民殷富生,饲养种畜4头,1981年至1982年,共为牲畜配种1164头,收入1.1万元,加上农业和其它收入,总计17220元,人均年收入1075元。三桥乡辛庄村加工制作鸡蛋卷,1983年纯利润达12万元。据1985年12月份统计,全县已涌现出专业户、重点户3180户,占总农户的2.1%。县农业开始由粮食单一经营向多种经营转变,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