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存款
第一节 单位存款
1950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要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以及一切转账收入,均应存入国家银行。是年,全县单位存款8.8万元,其中城乡集体存款2.9万元。1952年,单位存款41.7万元,其中城乡集体存款17万元,分别比1950年增长408.5%、486.2%。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到1984年单位存款1668万元,其中城乡集体存款余额1040.7万元,1985年各项存款1972万元。
第二节 城乡储蓄
一 城乡储蓄存款
民国初期,存款多系商号和经营商业的个人商贩,由于币值不稳,存户很少,金额也较少,多为活期存款,月息3分8厘。定期存款多为富商豪绅,月息4至5分。
民国38年(1949年),城乡储蓄存款仅6000元,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人民经济收入不断增加,城乡储蓄逐步增多,1952年,城乡储蓄达13.2万元,比1949年增加22倍。1962年,城乡储蓄增长到48.1万元,到1975年,城乡储蓄突破1000万元。人民公社和三年困难时期,人民生活艰苦,手中没有多余钱款,群众存款很少。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民收入增加,余款纷纷存入银行。1985年,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业迅速发展,全县拥有67938户储户,储蓄存款达4811万元。
二 储蓄机构
1949年,县内没有独立储蓄机构和专职人员。1952年,全县农村设10个营业所,开办储蓄业务。1954年始在城关新华街设立汝南县人民银行第一储蓄所。1956年农村有17个营业所从事储蓄业务。
1958年在“大跃进”形势促进下,城关建立民办储蓄所4个和60个储蓄小组。1962年农村营业所由原来的17个,撤销合并为9个。1964年,城关又成立两处储蓄所,农村增建22个营业所。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县储蓄事业受到严重破坏,城关储蓄机构由原来的4个储蓄所减少到1个,农村由原来的22个营业所减少到13个。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城乡储蓄网点不断增设,1985年底,人、农两行城乡储蓄机构共计5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