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商业体制
第一节 私营商业
民国以前的县境商业,除盐商是私人投资、官府发照、专业经营、略带有官商性质外,其它商业全系私人经营。
汝南县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从秦、汉至民国,先后为郡、州、军、道、府和专员公署所在地,一千多年来,为淮北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水陆运输方便的有利条件使搭帮结伙来汝南经商的外地商贾络绎不绝。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京汉铁路修通,外地商人将汝南的黄豆经水路运往江苏、浙江、安徽、无锡和上海一带;将小麦、芝麻经陆路运往西平,再由铁路运往南北各地;将生猪、猪鬃、猪油、鲜蛋、活鸡、牛、羊皮等从陆路运到汉口;将中药材、蚕豆、碎铜、杂皮(猫、狗、驴皮)、大硝等运往东京汴梁一带。东去黄豆换回食盐、红白糖、火柴、纸张、绸缎、布匹、以及竹、木、陶、瓷等;西去的粮食换回煤炭、石器、窑货、煤油等;南去的家禽家畜换回大米、布匹、颜料、百货、纸烟等;北去的药材换回铜铁用具、黑矾、牙碱、五色纸张等生活用品。汝南这一水一陆,成为县物资往来的两大动脉,对县商业兴隆,起到很大的作用。在当时城内已拥有盐行、粮行、油行、肉行、柴行、竹货行、皮麻行、木材行、药材行、杂货行、京货、棉花行、牲畜行、酒醋酱菜店、估衣店、石印局等210多家店铺,分布在县城东关至西关及城内各条街道上。如东大街的盐行、油行、布行、粮行;西大街的眼药店、当铺;二龙里街的钱庄、果店和药铺、绸缎庄;西关街的银楼、鞋铺、烟铺;十字街的酱园;南门里的杂货行;校场口街的铜、铁、锡、木匠铺等。县城四关有牲畜行、山货行、饭铺和客店。据民国21年(1932年)统计,城内经营杂货业的商户(贩),就有百余家。行业月平均销售红白糖1.5万公斤,煤油500公斤,火柴300箱,神香5000公斤,大表(纸)2000箱,碱矾2500公斤,纸张5万公斤。义胜涌广货店店主樊永堂,是县境内私人商业首家从事批发的商户,也是县境内第一个销售自行车的商店。豫隆酱园,于光绪元年(1875年)开设在老县政府街,焦梦九任店主时,改繁隆杂货店为“豫隆商号”,生产经营酱菜、酒类等,久负盛名,远销汉口一带。有城宅百余间,地10余顷,店员30人。民国25年(1936年)统计,城关从事商业的有460家,有资金39.1亿元(法币),从业人员1511人。由于商业的发展,经商者日渐增多,不少外地商人相继在县城及乡下重要集镇开办多种店铺、行业。城内有山西人开办的酱菜、估衣业;河北人开办的广货业;怀庆府人开办的棉布业;湖北人开办的缝纫业等。外地商人先后在城内建立了湖北、江南、浙江、福建、山西、陕西、江西会馆等地区性的商人互济组织。
抗日战争时期,日军犯境,汝南大部分商铺倒闭,市场萧条,民国30年(1941年)仅剩250家商铺。
解放战争时期,匪患骚扰,地方官府派苛捐杂税甚多,物价飞涨,货币贬值,城内生意,经营惨淡。经查,民国35年(1946年),城内33户商贩,倒闭23户,半倒闭10户。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贯彻“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方针,打击投机倒把行为和不法商人,稳定市场物价,对私人工商业采取“加工、定货、贷款、收购”等方式进行扶持,私营商业有较大的发展。1950年,汝南城关恢复30多个行业,其中,手工业有345户,商业733户,摊贩928户。是年底,全县各大集镇有商户9113家,其中手工业2277家,商业1399家,行店836家,摊贩4601家,从业人员26189人,资金2.64亿元(旧币)。
1953年,开始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粮、油实行统购统销,私营商业陆续组织成各种合作店、组和公私合营企业。1954年私营商业商品零售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4%以下。1958年,个体商户下放农村务农。1962年,全县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农贸市场开放,允许个体商户营业。“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堵死“资本主义道路”和“割资本主义尾巴”的口号下,个体商户再次被取缔,全县商业市场出现国营商业单一经营的局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商业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1980年,汝南县有证商户420户,从业人员1902人。1985年,达到3016户,从业人员18756人,年零销售额1544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0.1%。
第二节 集体商业
1953年,汝南县执行中央对私营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和“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积极改造”的原则,走集体合作道路,把私商经营的日用百货、杂货、副食品、小件生产资料,由过去的自由采购,改为向当地国营公司或供销社有计划的批购。此时,对资产阶级生产资料采取“赎买”政策,实行和平过渡,逐步将部分私商纳入国营商业。1954年7月,纳入国营、集体商业的私人百货业1户,棉布业8户,土布业16户,纳入资金18034元。1956年1月,县公私合营的商店、组、摊,包括棉布、百货、文具、杂货、药业、煤铁业、糖、烟、酒业、酱业等,组建10个合作商店,分设44个门市部。年底,在全部私营的1765人中,城关镇进入合作店和过渡到国营商业单位的有869人,农村进入合作店和过渡到国营商业单位的有896人。
1958年,集体商业过渡为国营商业,全县城乡的合作商店(组)全部解体。
1962年,国民经济进行调整时,把国营单位的集体人员,从国营商业中分离出来,恢复集体商业。“文化大革命”中,对集体商业的经营范围,网点设置,工资水平加以限制,人员被强行下放,集体商业深受其害,企业经营特色消失。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恢复和发展集体商业。在政治、经济、经营上和国营商业一视同仁。集体商业发展较快。1980年,全县有集体商业16个,从业人员147人,年营业额35万元。1985年,发展到740个,从业人员2751人,年营业额1337万元。当年仅国营商业系统的集体商业就发展到10个独立核算单位,网点51个,职工387人。全县集体商业销售额2566.8万元,利润额56.7万元。
1950年底,建立供销合作社,属集体所有制商业。建社初期,全社入股的社员15.4万人,兑股金13万元,入股社员凭购买证在供销合作社买食盐、棉布、肥皂、火柴、煤油时,享受优惠价。随着组织的不断壮大,入股金额亦迅速增加,到1954年,全县入股社员达20.4万人,共兑股金15.7万元。此期间,政府和国营商业部门对供销社在商品分配、物资调拨、批发价格以及税收、信贷等方面均给予种种减免和照顾。1957年,县供销社为国营商业代购、代销一部分商品,使供销社经营得以迅速发展。全县供销商业国内纯销售额达到587万元,占当年全县销售总额的36%,农副产品收购额达382.6万元,占全县农副产品收购总额的24%。1956年对社员取消优惠价,改为年终分红制。
1958年,供销社改为全民商业,以后,供销合作社与国营商业几经分合,严重影响它的自身发展。1985年,供销合作社恢复为集体企业。全县供销社发展到6个公司,5个直属工厂,21个基层供销社,72个下伸点,234个零售部,157个农副产品收购站,21个批发站,7个食堂,4个理发店,5个旅社,19个不独立核算的加工厂,206个双代店,共有职工1764人,社会商品零售额3722万元。
第三节 国营商业
民国37年(1948年)8月,汝南县民主政府建立工商局。民国38年(1949年)1月,在城关二龙里街建立汝南县豫通商店,经营百货、杂货、棉花、布匹、盐等,并收购各类农副产品。1952年,国营商业各类门店发展到21个,有职工86人。完成购进额511.7万元,销售额393.5万元。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后,各类公司相继组建,基本控制了县内粮食、棉花、布匹、酒类、糖烟、煤炭、食盐、百货、食品、木材等主要商品的经营。国营商业在国民经济中已居主要地位。1957年,纯购进完成1812.3万元,商品纯销售额达1568万元,占整个商业零售额的44.37%,年末库存736.8万元,有职工356人。
1958年“大跃进”时,商业战线不顾实际大购大销,造成财、物方面损失和浪费。“文化大革命”中,供销社改为全民商业,把以集体商业为辅的商品流通渠道批判为资本主义经营方式,市场物资紧缺,凭证供应的商品越来越多,买商品靠关系。商业体制多次分合,规章制度破坏,企业管理混乱,流通渠道不畅,服务质量低劣。但由于国营商业始终处主导地位,虽有诸多不利因素,仍获得较大发展。
1978年以后,在“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指引下,商品日益丰富。1983年,县境内过去凭票购买的商品开始敞开供应。1985年5月,对国营系统商业,实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自负盈亏的管理办法,提高了经济效益。是年底,汝南县国营商业204个,职工2800人,纯销售额4298万元,利润额94.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