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审 计
1949年,汝南县人民政府财粮科指定专人负责全县的审计工作。1958年财粮科与税局合并,称财政局,局内设预算科承担审计职能。1984年成立审计局。内设秘书股、商粮贸、工交基建、行政事业3个审计股,共11人。
1956年对民政事业费检查,全县有13528元优属款没按规定发放;1957年积压或乱开支广播事业费2615元。1975年特大洪水灾害后,国家拨给全县救灾款3443.2万元,帮助灾民生产自救、重建家园。但少数乡负责人挪用救灾款物,搞计划外建设,影响了灾民的生产和生活。1977年,由国家计委、财政部,省财政厅组成的检查组,对全县开展历时一年的财务大检查,查出全县挪用救灾款77万元,救灾木材1808立方米,挪用企事业补助费77.7万元,虚报水毁损失437.5万元,截留利润款50万元,工商税款27.3万元,用救灾款兴建营业楼、办公楼、宿舍楼。余店公社扩大灾情,索要国家救灾款近27万元,多数用于非生产自救支出。1978年8月,中央对驻马店地区、汝南县及余店公社违犯财政纪律问题作了严肃处理,挪用的补救款及虚报的水毁损失款,收归财政,计184.5万元。
1981年,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财政纪律大检查,查出违纪金额38.3万元。1982年6月,在全县财务大检查中,共查出违纪款109.8万元。其中省营企事业单位48.2万元,轻工系统12.8万元,县级行政事业单位19.4万元,县营29户企业29.3万元,为财政收回13.5万元。1983年汝南县组成财政纪律检查小组22个,对140个单位进行检查,查出不同程度违纪的单位69个,违纪项目15项,49万元,纠偏、收回财政13.2万元。1984年审计局成立之初,对水利资金使用进行审计,应查29个单位,查出有问题金额13.1万元,协助移民办公室核实移民经费14.7万元。1985年,对32个单位进行审计,共查出违纪金额210万元,帐项差错65万元,影响经济效益金额23万元,其它金额26万元,总计324万元,上交财政89万元,入国库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