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农业机具
第一节 耕作机具
县内农民长期使用的是旧土犁。1949年后,对旧式农具进行改进并推广一些新式农具。1952年,推广新式7寸步犁250部。1954年,推广双轮双铧犁21部,其它新式步犁208部。到1958年,全县推广新式农具26.7万部。
1950年7月,北关园艺场引进1台美制“McC-DW-4”万能轮式24马力汽油拖拉机1台,并配有旋耕犁1部,为县农业动力机械之始。当时汽油紧缺,仅作示范,没有投入耕地。1954年,从河南水利委员会调入苏产“德特-54链式”拖拉机2台。同年,县成立新式农具推广站,先后推广有7寸步犁、8寸步犁、10寸步犁、双轮双铧犁、绳索牵引犁等半机械化耕作农具。1955年春,拖拉机站又增加捷克产“热托-25K”轮式拖拉机2台,当年耕地7.6万亩。1958年,拖拉机站发展各种型号的拖拉机26台。1960年,始用国产五铧犁,该犁耕幅175厘米,耕深18~22厘米(最深可达30厘米),与东方红54~75拖拉机配套,班工作量100~120亩,耕的深,翻的平,效率高,适宜大面积作业。1969年,县拖拉机总量达81台,机引农具120台(件)。1970年,全县大中型拖拉机有99台,小型手扶拖拉机有18台。70年代中期,由国家购买,集中拖拉机站和农牧场使用。70年代后期,转向社(乡)队自购自用。
70年代,中型轮式拖拉机配套的2~3铧犁发展较快,该犁有悬挂、拖挂两种,耕幅60~90厘米,耕深18~20厘米,班工作量50~100亩,因机动灵活,适宜中小地块作业,目前仍在使用。
1980年以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小型拖拉机配套的1~2铧犁发展迅速,该犁日耕20亩左右,耕深14~18厘米,适应农户小块地作业,由农户自购自用。1985年,保有量7608台,是农民耕翻土地的主要工具。
木耙,旧式木耙为木制铁齿,用两根方木作框,长260~270厘米,耙横木27~33厘米,由六根木撑相连,框安钉齿,使用时人畜均可牵引,耙齿向下,可把土耙碎,向上可踏平土壤。
1970年,全县有钉齿耙、园盘耙、铁口园耙三种类型的机引耙52台。80年代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县推行,大型耙不利于在小块田地耕作,农民又开始使用旧式木耙、铁齿耙。
第二节 播种机具
县传统播种形式有撒播、点播、条播三种。条播使用木耧,点播使用镢头。
木耧,由3根木腿、种子斗、扶手、耧杆组成,铁犁铧安装腿上,用人、畜牵引,1天可播5~10亩。1955年,农具推广站引进“ZBX-6”马拉播种机10台,在部分地区进行推广示范使用。
1957年,又购进马拉播种机4台。1958年,老君庙拖拉机站引进“2B-24A”型机引播种机。到1985年,全县拥有各种型号播种机46台,大部分用于小麦播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大型号机械播种机已不适应小块耕地播种,逐渐减少,群众仍乐于使用木耧。
第三节 中耕机具
1956年,引进马拉机耘锄21部。1968年,老君庙拖拉机站购进机引中耕除草机2台,进行中耕示范使用。到70年代,县办三桥农场、张坡农场、陈冲农场,购进几台中耕机械,因耕作效果不佳,无大量使用。目前中耕除草,仍用铁制锄头。
第四节收获机具
县境农民收获庄稼,均使用旧式工具,分别是镰刀、镢头、搓子、滃子等4种工具。收获小麦、黄豆、玉米、谷类、芝麻多用镰刀,小麦兼用搓子。收高梁,用镢头;收红薯专用钉钯,一天可收2~3亩;用搓子收麦,每人每天收获3~5亩,上述工具沿用至今。
1954年县购进马拉收割机2台,1955年购进2台,1956年购进3台,1957年购进3台,1958年购进12台,这种收割机易损坏,维修不便,逐步淘汰。1957年,老君庙拖拉机站引进“C-4”大型自动联合收割机3台,后在全县推广方块田(50亩一块,林、沟、路配套),不利大型收割机械使用,故改用小型机动脱粒机。1976年,全县拥有小型脱粒机1622部,由于运转不稳,易出事故,又逐渐被淘汰。1980年,有“八0”、“五0”型简易脱粒机120台,大炮筒、老花筒25台。小型脱粒机发展迅速,使与其相配套的各种型号的小型拖拉机得到广泛的应用。1985年,全县拥有500多台,同时,小型手扶拖拉机带动石滚打场,是脱粒的主要方法。
第五节 运输机具
50年代前后,农民收运庄稼或长途运输,主要使用木制四轮车,铁、木制辕子车,人推木制独轮车等。这些工具一直沿用到50年代中期。1952年全县有铁木四轮车15556辆。50年代后期,以点带面的推广胶轮马车、胶轮架子车。到1960年,全县拥有胶轮马车1832辆,胶轮架子车1508辆。1970年,有胶轮马车4206辆,胶轮架子车9359辆。由于胶轮架子车使用方便,逐步代替了胶轮马车。1978年,全县拥有胶轮架子车84458辆,成为农用运输的主要工具。1980年以来,农村运输逐步向机械运输方向发展,1985年,农村购农用汽车88辆,大中型轮式拖拉机(带拖斗)596台,手扶拖拉机1987台,为农民主要的运输工具。
第六节加工机具
建国前,县境农副产品加工,全靠人力、畜力。面粉加工,用牲口拉磨或人工推磨;稻谷加工由人力用石杵在石臼里反复下捣将谷物去壳,还用石碾(由石磙、石盘、碾框和主柱组成),用人力或畜力转动碾磙,可将谷物去壳。榨油加工,一般作坊使用木榨榨油,(木榨由榨槽、楔、锤组成,)靠挤压将油榨出;棉花加工,用轧花车,人力、畜力两种,人力(手扶或脚踏),除传动部分有差异外,轧花部件部分结构相同。主要构件,由支架托板,吃花轴传动,工作时,喂入籽棉,棉籽被剥去落下,皮棉由两轴缝中挤出。60年代后,这些旧式工具被动力机械取代。1960年,全县拥有农副业加工机械94台,1970年为1047台,1980年为3386台。1985年,碾米、磨面机2310台,轧花机171台,榨油机357台,淀粉加工机械244台,饲料粉碎机1015台,打浆机和其它加工机械也在推广应用。
第七节 农业机械管理
50年代和60年代,由国家经营拖拉机及配套机具,由拖拉机站统一管理,每机车组配有机车长、驾驶员、机手、农手,机车组负责本台的机车使用、保管、保养、维修,完成生产任务等。在国营拖拉机站经营时期,规章制度齐全,管理良好。
60年代末至70年代,乡(社)、大队集体办农机,各乡(社)农机管理站负责农机的管理、维修、培训等业务,大队建立机务队,有专人专职负责机务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总结经验,对机械管理起到积极作用。
1980年以后,随着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农民个人购置的农业机械逐渐增多,农机具的使用、管理,也由集体变为个人负责,基层农机管理站变成农机管理服务站。1985年,全县21个乡、镇中有13个乡办起了农机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