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社会福利
第一节 社会救济、孤寡供养
据《汝南旧志》载,民国16年(1927年)汝南县城西关外,创办养济院一所,收养各类残疾及鳏寡之贫民,后迁城内关帝庙旧址。养济院拥有庙产地2720亩,后增至3300亩,年租金3000余元,院房39间。院内设养老、残疾、孤儿、贷款四个所,每所设主任一人,收容人员160余名。由于管理人员假公济私,众饥民仍处在饥寒交迫之中,饿死、冻死或因疾病而死亡者时有发生,有民谣曰:“救济院救院长,院民衣破肚饥荒”。民国37年(1948年)养济院解体。
民国29年(1940年)1月,河南省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奉命在汝南县成立“儿童保育院”,院址在城西关,后归属河南省社会处,经费由国库拨给。院内设院长一人,分保育、教导、总务、生产四个组,并建有医务所和保育室,收养孤儿200余人。由于组织松懈,手续混乱,院长谢少溪从中渔利,克扣粮款,使孤儿身陷其中,不能自救,饿死、病死30余人。1949年,该院由城关镇人民政府接管。
1950年,政府把城关374个贫困户组织起来,分为53个生产自救小组,从事编织、运输和小商品经营,发展副业生产,并发放救济款2206元,救济粮6163公斤,帮助他们渡过难关。1953年,全县捐棉衣613套,棉被12条,鞋35双,袜子41双,帽子114顶,拨专款100多万元,用于解决老、弱、孤、寡、残及生活困难的群众的过冬问题。1955年,仅城关就发放救济款1954963元,救济1172户,4625人。1956年,全县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有12000户,全年分两次发放救济款31544元。同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发出《关于调整地市困难户救济标准的通知》,规定救济对象是无依无靠、生活无来源的孤老残幼和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及生活困难的居民,其标准以维持一般居民生活水平为准则。县城关除长年对798人定补外,对1020户,4300人实行不定期发放救济金。
1983年,按照政策规定,对1957年之前参加工作而在1961~1966年办理精简退职手续的老职工进行登记。全县精简退职人员2100人(其中原籍汝南,本人在外地工作的812人),报经上级批准有51人享受本人原工资40%的固定救济,月共发救济款1123.5元。从1985年3月开始,对199名老职工实行每人每月7元的固定救济。
1956年始,县对缺乏劳动能力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弱、鳏、寡、残者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政策。农村五保户的供养费主要来源于农业收入的提留,城镇五保户供养费,主要从民政事业费开支。五保户多数都集中在幸福院,集体五保,指定专人负责,并配炊事员、服务员。1958年,全县建幸福院88个,建住房2150间,入院人数4507人,配备管理人员217人。三门闸乡大石庄村白玉兰负责的幸福院自1958年以来,先后奉养100多位孤寡老人和孤儿。她本人1979年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1980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随着生产组织形式的变化,县对五保户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赡养办法。(1)有条件的乡、村办敬老院,集中赡养。2人1间房,每人1张床,单衣、棉衣、被褥定期发放更换,每人每年小麦500斤,香油6斤,烧柴1000~1500斤,款100~150元。吃饭有炊事员,衣被洗浆、缝补有服务员。医治、丧葬费用有院负责。1984年县有敬老院15个,入院五保户150人。(2)对有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实行集中供给,分散赡养,吃住在本队,粮、油、柴、衣、款供应与院民相同,其它费用由生产队负责,房屋破旧的给予及时修缮。1984年分散赡养的五保户1908户,2159人,集体供给的财物折合现金62.45万元。城关非农业人口中符合五保条件的97人,各街道均办有福利院,各办事处指定专人负责,财物供养上实行国家、集体相结合的供给办法,每人每月26元(民政部门拨21元,城关镇3元,办事处2元),院内配电视机、收音机、洗衣机。1985年,民政部门对五保户每人每月增发3元。
第二节 收容遣送
建国后,社会福利事业日益发展,对少数孤儿,政府均予以收容安置。县设收容站,主要收容盲目外流人员,遣送回家安居乐业,参加生产劳动。对外地流入汝南县食宿无着的人员,收容站均予以接待,查明流浪原因和住址后,动员返还或遣送原籍。1956年遣送外流人员521人,发路费726元。1957年收容本县外流人员560人,外县流入人员3487人,均视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安排遣送。对外地遣送回县的人员,经教育后,通知其社、队领回,并要求基层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1959年1月,在城北八里铺叶庄建聋哑学校,收容聋哑男女儿童21人。聋哑班遵循“训练与学习相结合、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教学,结业后,聋哑儿童能识字300左右,能通过手语表达自己的意思。1960年收容流落街头的孤儿100余人,收容站雇10名保育人员。1962年把12名无家可归的孤儿安置到县福利院,供养上学并安排工作。1979~1985年共收容、遣送人员76人,其中麻疯病32人。对4名被拐卖到汝南的女青年,分别送回原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