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经营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民国初年,汝南国民政府设劝业所,后改为商业局、建设局。民国22年(1932年)裁局并科,设1名科长,1名技士,2名技佐,名义是县工商企业主管官署,实际只忙于上呈下达的文牍传递和官场应酬,对工商企业的管理徒具形式。国民政府为加强对工商企业的管理,遂成立名目繁多的征税机构,如工农业税局,直接税局等,对工商企业以征代管。
民国36年(1947年)12月,刘邓大军南下,汝南解放。民国37年(1948年),汝南县民主政府成立,设立汝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工商局)对工商企业进行管理。民国38年(1949年)2月,县工商局随政府迁入城内办公。1950年春,汝南县政府工商局改为工商科,管理全县工商企业。1955年10月,县工商科撤销,分设工业科、手工业管理科和商业科,工业企业、商业企业正式分口管理。工业科主管国营工业,手工业科主管集体工业和私营个体手工业。
1958年5月,县政府撤销工业科,成立汝南县工业局,扩大编制,增加人员。局机关设秘书干部科、生产科、计划科、轻化科、财务科、统计科六个科室。
“文化大革命”初期,工业局工作瘫痪。1969年元月,县革命委员会决定成立汝南县工交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县国营工业、集体工业、交通、邮电、电力、农机等工作,工业局和其他对应业务主管局同时解体。
1970年3月,撤工交领导小组,建工交局,下设办公室、人事、生产3个办公室,履行工交组管理范围和职责。1973年5月,工交局被撤销,工业局、第二工业局同时成立。工业局主管国营工业,下设秘书股、人事股、生产股、计财股、保卫股。1980年,增设工业科学研究所(简称工科所,股级),有3名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履行技术管理职能。第二工业局主管县集体工业,下设办公室、生产股、财务股、技术股、社队企业股等股室。1984年4月,工业局易名为汝南县第一工业局,职能不变。
汝南电力工业系国营工业。1970年以前,汝南不通网电,仅有汝南电厂发电供县城用电。电厂管理属国营工业主管机关。1970年后,傅楼变电站投运,网电供电能力增加。1971年,成立汝南县电管所,把电力工业单列出来,自成管理体系。1973年元月,电管所改建为汝南县电业局,统管全县城乡工农业生产及群众生活用电。
1985年,电业局改为电业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由县政府直管。
国营粮油工作由粮食系统主管。1951年8月,主管机关为县粮食局。1968年9月,粮食局改为县粮棉油公司。1970年4月又改为县粮油公司。1973年3月再改为粮食局。
国营冷冻厂归属汝南县外贸局主管。1985年外贸局改为汝南县外贸公司。
汝南集体工业在1951年前,归县工商局和县工商科管理。1951年至1953年9月,归县供销社生产科管理。
1953年9月,县手工业联合社(简称手联社)成立,管理全县手工业者。1955年10月,县手工业管理科成立,履行县政府对手工业的管理职能。1959年底,
成立汝南县手工业管理局(简称手管局)。1969年元月,手管局撤销。
1969年元月至1970年3月,手工业归县革委工交小组管理。1970年3月至1977年5月,归县工交局管理。
县个体工业的管理,在1969年以前,先后由汝南县工商局、汝南县工商科、汝南县手工业管理局负责。“文化大革命”中,个体工业一度消失。70年代开始恢复发展。此后对个体工业的管理职能分解为三:其一,对从事个体工业生产者的民事行政管理,由其户籍所在地行政机关主管;其二,对其生产经营项目的政策性、经济性行为规范管理归工商局管理;其三,对其生产项目的行业指导,生产统计等业务管理由县、乡两级乡镇工业机构管理。
建国后,企业领导管理体制的演变为:1952年至1956年,企业中实行“一长制”;1956年至1961年,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分工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1961年至“文化大革命”初期,实行党委、职工代表大会监督下的厂长负责制;“文化大革命”中期,革命委员会领导,主任为一把手;“文化大革命”后期至1984年,实行党委书记负责制,厂长为二把手。1984年以后,实行厂长负责制和厂长目标责任制。
第二节 计划管理
建国后,为恢复被战争和国民党政府破坏的工业生产,汝南县人民政府,执行中央政策,对有利于国民经济恢复发展的私营工业、个体工业,采取鼓励、扶持和调整的方针,使其逐渐纳入国家计划,开展生产自救,解决群众失业问题和生活问题。这时期,政府主要以行政手段,组织开工开业,恢复生产。1949年8月至10月,县民主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县工商企业首次办理工商业登记,保护工商业合法生产经营。全县共登记发证的工业(包括手工业)1131户,其中城关镇546户。在城关组建工人生产自救组10多个,解决就业444人。对私营工业的计划管理,采用合同订货加工的形式,国家供应原材料,产品由国家统购包销。
1953年至1957年,国家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这一时期,地方国营工业逐步发展建立。政府依靠自上而下的行政手段来管理企业。给企业下达指令性计划,对企业生产的原料和产品实行统供、统收、统购包销。对国营企业考核产量、产值、质量、人员、原料、工时、资金、成本、设备、费用、利润、劳动生产率13项经济技术指标。对集体性质的合作社和部分私营个体工业户仍实行加工订货、合同管理办法。粮油工业则称之为“委托加工”。1956年,随着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和个体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合作化运动发展,县大部分手工业走上合作化道路,成立了各行业的合作社。国家对私营工商业的管理由加工订货的合同管理,逐渐走向年度计划管理。提出“鞍钢宪法”,坚持政治挂帅,大搞群众运动,加强民主管理,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即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实行技术人员、工人和干部的“三结合”。
1958年开始,国家对企业的考核指标减为5项,即产量、产值、职工总数、工资总额和利润。在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上,过分强调主观能动作用,不顾客观条件,不讲经济效益,一味强调高产值、高指标,搞瞎指挥。1960年,对企业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和事务性工作统统由行政主管和计划部门安排、审批。
1967年和1968年,企业管理制度被视为对工人的“管、卡、压”而被打破,企业党政管理职能活动被迫停止,企业主管局委工作瘫痪,印刷厂、机械厂、园艺工具厂等企业一度停产。1968年,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各企业革命委员会亦相继成立,工业生产计划管理逐步恢复。此后,推行“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的计划管理体制,实行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相结合的两种计划管理体制。允许企业在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自行安排一定的产品生产和自销,扩大了“块块”(即地方)的计划管理权限,政府对重要的生产资料,仍是按计划安排生产,批供原料,统配产品。
进入80年代,国家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的比例,改革工业管理和经济管理体制,扩大企业自主权。县国营和集体工业产品,除化肥、棉纱等少数品种外,大部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企业自己组织原料,自己安排生产,自己推销产品。国家对企业的计划管理由微观转向宏观,企业被推向市场。
第三节 技术管理
一 技术干部队伍
建国初期,县工业多为手工业作坊,刚建立的国营工业设备简陋,技术落后。工业主管机构不设专职技术管理科室和专职管理人员。企业自身技术管理则以有经验的老师傅承担。60年代以前,县工业系统没有专业技术人员。以后,由国家统一分配到县的大中专毕业生逐年增加。1961年至1985年,分配到汝南县工业系统的中专以上技术人员80余名,分布在化肥厂、机械厂、农机修造厂、油脂厂等国营企业。“文化大革命”时期,科学技术不受重视,知识分子被作为“团结、教育、改造”的对象,分配来的大中专毕业生,几乎全安排到生产车间,同一般青年工人一样被当作劳动力使用。1972年后,一部分外省籍科技人员先后调出汝南,另有20多名调出工业系统。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知识分子政策得到落实,各企业的知识分子得到提拔重用,有的做生产技术管理,有的被任命为厂长或副厂长。1980年至1981年,县政府发文,给工程技术人员套改和评定技术职称,工业系统评定工程师5名,助理工程师17名,技术员8名。1978年,全县工业企业普遍开展“质量月”活动。1981年后,在工业企业中又进行了全面质量管理(简称TQC)教育,开展群众性的“QC小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取得很大成果。
二 职工文化技术教育
建国前,工人生活贫困,没有读书机会,文化水平很低,许多老工人是文盲半文盲。1950年,县工会和城关镇共同组织创办职工夜校,分小学、初中、高中三个阶段。职工学习热情很高,白天上班,夜晚学习,连续办到1957年。1958年,县委工业部提出突击扫盲,并对初中,高中班增加技术、生产、哲学、政治等课程内容。通过学习,酒厂文盲人数占职工总人数的比,由1950年的82%下降到5%,小学文化程度人数由12%上升到60%,初、高中文化程度人数由零上升到30%和5%。机械厂参加学习244人,通过学习,达到小学文化水平213人,占87.2%;初中文化水平18人,占7.4%;高中文化水平7人,占3%;文盲只有6人,占2.4%。
1959年,酒厂开办一所“红专”职工夜校,配专职教师1人,兼职教师5人,分2个班,参加学习172人,占全厂总人数的93%。机械厂职工夜校配专职教师1人,兼职教师7人,开办小学、初中各2班。
1961年,县成立职工教育委员会,要求各厂建立职工教育委员会,并建立“红专”学校,由厂长兼任校长,切实抓好政治、文化、技术和生产、教育、科研两个三结合。机械厂、面粉厂等单位以厂办校。酒厂、印刷厂等举办联校,校址设在工人俱乐部。开政治、技术、语文、数学4门课,每晚19至21点两小时授课。教师以专职和 兼职形式聘请。职工夜校到“文化大革命”开始时停办。1973年至1974年,农机修造厂自办工人夜校,由厂技术人员担任授课老师,开设数学、几何、机械制图、机械基础4门课程,参加人员为初高中毕业的青年工人。1982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对“文化大革命”时期毕业的初中以下毕业生进行补课教育,县工业局成立职工文化补课领导小组,从教育系统借调2名专职教师,从企业抽调2名兼职教师,选设酒厂、农机修造厂、印刷厂3个教学点,分别授课。砖瓦厂、水泥厂、化肥厂在化肥厂设点,聘请老君庙中学教师和化肥厂技术人员分别任教。其余补课对象,由县总工会夜校代培。1985年,补课合格计422人,占补课人数的87%。化肥厂、农机修造厂分别被评为地区职工教育先进单位。
职工技术培训采用的形式有1.派出去,即把职工派到外地同行业工厂或专业学校学习。2.请进来,把外单位或外地技术人员请到自己企业内传授指导技术。3.自己办培训班,由本单位技术人员或技术工人直接授课。4.以师带徒。5.开展岗位技术练兵、技术竞赛,促进职工自学成才。
三 单位自办培训班
1958年县工业系统请信阳等地技术员到汝南办班,培训技术工人920人次,其中机械工202人,轻工150人,化工75人。
1977年,机械厂自办班培训120人,1984年又培训115人。
1984年,机械厂、汽车大修厂、农机修造厂、标准件厂参加省机械工业初级工统考培训,参加培训1026人,培训后统考合格865人。培训合格率84%,标准件厂合格率达到100%,该厂和农机修造厂分别被评为地区“双补”教育先进单位。
1955年至1985年汝南工业科技管理成就、成果简述:
(一)1956年,汝南酿造厂相友和改革工艺,利用酒糟制曲成功,节约大量原粮,被评为全省酿酒行业先进工作者。
(二)1956年,汝南酿造厂白金章改革工艺操作方法,节能降耗成绩突出,被评为河南省劳动模范。
(三)1956年,汝南油脂公司马汝汉改革榨油工艺,提高土榨出油率,受到省粮食厅嘉奖。
(四)1963年,汝南县拖拉机站毛文光,研制成拖拉机供气系统密封性检查仪,被推荐参加省农机技术展览。
(五)1967年,机械厂蔡涌源等自制6米龙门刨床1台,万廷林等自制镗床1台。解决了汝南大型设备加工工艺问题。1978年,孙继斌等自制2000毫米大型剪报机1台。
(六)1969年,机械厂薛其安等自制2米导轨磨床1台,使该厂产品拉丝机床身加工能力和加工精度大幅度提高。
(七)1970年,汝南农机修造厂毛文光与地区农机研究所郭玉琢共同研制成功拖拉机润滑系不拆卸检查仪,1978年获省重大科技成果奖。
(八)1972年,农机修造厂吴廷振、贾流合作制造70吨摩擦压力机1台,改五铧犁地沟轮轮辐铆接工艺人工操作为机械操作,生产效率提高2倍以上,产品合格率由85%上升到98%以上。
(九)1974年,农机修造厂宋九安、杨振忠、丁留成等,自制3米龙门刨床1台。
(十)1975年,五金厂生产的菜刀在全省同类产品评比中被评为一级产品第1名。
(十一)1979年,印刷厂冯广南、邬振文对4台手动对开印刷机进行自动化改造,自制安装4台自动续纸机,生产效率提高40%,减轻了工人劳动强度。
(十二)1979年,农机修造厂吴廷振、杨振中自制自动研摩机7台,改革柱塞套研磨工艺,生产效率大幅度提高。
(十三)1979年,化肥厂陆长生、吴绍元等自制安装直径1.6米碳化塔1座,自制安装1000立方米气柜,改造6号、7号、8号高压机,更新了2.4米变焕炉、饱和塔等设备,使合成氨原设计3000吨能力提高到5000吨。
(十四)1979年,自行车配件厂杨贵良、马天恩等自制轮盘片抛光生产线1条,使全厂工序能力平衡。
(十五)1979年,农机修造厂毛文光、宋孔安、蔡喜中、马留记等研制开发七寸步犁、灭火器、手扶加重双铧犁,获省农机推广证书,1981年获县科技二等奖。
(十六)1980年,自行车配件厂杨贵良等自制卧式四头钻床1台,使自行车曲柄平面加工能力比原工艺提高2倍。同年,自行车配件厂杨贵良等自制曲柄大头专用车床1台,比原工艺生产能力提高1.5倍。
(十七)1981年农机修造厂宋孔安等开发生产的双轮双铧犁,于1985年获地区优秀产品奖。同年,汝南县工具厂蔡涌源、李保全等开发生产的可转位机械加固不重磨铣刀,获地区科技成果二等奖。
(十八)1982年,化肥厂李文政、吴绍元、陆长生等研制的“三气回收”设备,获县科技一等奖,获地区技术科技产品交流会二等奖。
(十九)1982年,县面粉厂技术人员与省、地粮食科技部门协作,创造了降粘制粉新工艺,使用碾米机剥去芽麦籽粒部分外层组织,取消润麦工序,以干料制粉。用常规制粉设备,使芽麦加工出符合国家标准的不粘面粉,受到商业部和省粮食厅的奖励。
(二十)1982年,标准件厂生产的平键,被全省同行业评为第二名。同年,机械厂生产的ML-350型拉丝机被省电子工业厅评为优质产品。
(二十一)1983年,农机修造厂机引双铧犁QC小组被省机械电子工业厅评为先进质量管理小组称号。
(二十二)1984年,农机修造厂研制生产的“永”牌500型机动农用三轮运输车,经省机械研究所对该产品八项性能指标测试,完全符合设计要求,达到省级技术控制标准,该产品1985年获地区优秀产品奖。
第四节 财务管理
一 财务管理机构及财务人员
县国营工业和集体工业的财务管理,自建国后即纳入国家行政管理范围。1958年以前,县工商局、县工商科、县手工业管理局都配备有专职财务人员,负责全县工业企业的财务管理。企业单位任命主管会计和出纳会计,分管票据、总帐和现金。1958年,县工业局成立时,设财务科,配专职财会管理人员,加强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1962年,在贯彻国家整顿政策时,主管局和各企业同时对财务工作进行整顿,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财务人员的职责范围,财务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
为加强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监督,主管局规定,企业财务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强调企业任命和更换本单位主管会计,必须向业务主管局报告,征得批准。1980年以后,还必须同时向县财政局报告,并征得同意。1984年,实施经济体制改革,部分企业为强调财务管理重要,将主管会计升格享受企业副职干部待遇,部分企业主管会计明确为副厂长,并仍兼任主管会计。为提高财会人员业务素质,1981年至1985年,一工局、二工局等主管部门先后5次举办会计培训班,参加人员有各企业主管财务的副厂长、主管会计、出纳会计等,培训内容为各种专项资金的核算和管理、成本核算和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会计报表、国家财政法规、财经纪律、企业财会制度等,累计培训140多人次。酒厂、印刷厂等企业还选送年轻、业务能力强的财会人员到河南大学,南阳会计学校等大专院校脱产学习深造。
二 固定资产管理
1984年以前,国家对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购建、调拨实行无偿投资和划转办法,新建企业或老企业添置新设备、新厂户,直接由国家财政或县财政拨款。企业对国家固定资产有使用权,无处置权。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清理报废等,须严格按国家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1984年后,国家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实行“拨改贷”,即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并在政策上予以支持,允许企业用新增利润优先还贷或税前还贷。1984年“利润基数包干”和“利改税”等改革政策颁布,上述优惠办法取消。
县工业固定资产折旧基金执行综合折旧率。1984年以前,年综合折旧率为6%,按提取额40%的比例上交县财政。1984年后,扩大企业自主权,折旧资金不再上交,企业全部留用,自主支配。
三 成本管理
1953年,国家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对企业考核包括成本在内的13项经济技术指标。此后,企业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工作逐渐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各企业对生产过程中的物资、材料消耗、劳动消耗,逐步实行定额管理。建立各种物资的计量、验收、领退和成品、半成品盘点制度。建立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对生产工具、资金、现金开支、报销等都实行严格的制度管理。
1956、1957两年,贯彻省委“开展增产节约运动”指示精神,企业成本管理工作更进一步。
“文化大革命”中,生产不讲核算,不计成本,不讲效益。1976年以后,在企业中推行各种经济责任制,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得以重视和加强。部分企业实行了两级核算制,划小核算单位,实行车间班组独立核算,联成本记奖。1985年,酒厂、化肥厂、水泥厂试行了“厂内银行”核算办法,加强内部管理和成本控制,压缩开支,堵塞“跑、冒、漏、滴”。1985年,化肥厂被地区行署命名为“无泄漏工厂”。水泥厂、酒厂推行“厂内银行”管理后,吨水泥成本较上年每吨下降10元,酒厂斤酒耗粮由1.55公斤降到1.45公斤。
四 财务监督
企业自身的财务监督由财务人员和财务科履行。国家对企业的财务监督由企业主管局、县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共同履行。监督内容是,在企业各项经济活动中,是否正确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是否执行和遵守国家的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是否正确处理各种经济关系,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各项资金、税收、利润的提取、上缴,是否认真执行费用开支标准和成本开支范围等。监督的程序和方法是:审查企业财务报表,开展财务自查、互查,组织财务大检查、税务大检查,开展各项财务审计,开展盘点盘库、清产核资等工作。
附:1983年10月工业局系统财务自查总结节录
查出问题:
一、扩大成本开支范围,挤占成本费用1123.55元。其中“从车间经费列支违章罚款和加罚利息1972.04元。查出不应报销的旅差费以及多报补助费29.95元,多提取奖金7070元。把福利部门的费用挤入生产成本2160.65元”。
二、截留拖欠应交国家利润20985元。
三、不执行政策,随意提价、加价25.98元。
四、偷税、漏税(多半是运输、圆木漏税)1214.50元。
五、滥发各种津贴、补助、奖金。
(一)由于酒厂连年亏损,不应发奖金而发放的45949.31元。
(二)加班工资超过基本工资2%的部分4707.8元。
六、乱列营业外支出150元。
七、不经批准擅自购买专控商品46元。
八、欠交能源交通重点建设资金2459.25元。
九、欠交折旧基金44925.98元。
十、少提折旧基金13397.74元。
另外社会摊派3725元,其中:农机修造厂修路费3000元,县抽调印刷厂5人搞法制教育,2人搞计划生育,厂内共开支各种经费725元。
职工借公款,1982年初225人,借款54092.62元,清理收回43467.51元,截止现在下欠88人,欠款10625.11元。
第五节 生产管理
一 生产管理机制
50年代初,县工业规模小,生产管理一般靠经验管理。1953年开始,国营工业、集体工业生产管理的劳动定额、工时定额、生产作业计划得以加强。企业按国家下达的年度生产计划,逐月、逐工序分解落实,并加强生产调度和生产协调,以求按时或超额完成任务。实行国家加工订货的企业,则按加工订货合同规定的时间安排内部生产,对生产人员和设备统筹安排。1964年,工业系统开展学大庆活动,建立生产指挥系统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争和评比活动。1974年,农机修造厂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一起,对各车间工段,各工序岗位台时(工时)定额,进行逐一核查、计算,根据本厂设备工艺特点和工人操作技术水平,将全厂上千个(台时)(工时)定额,进行全面修定,使全厂劳动定额管理进一步符合实际。80年代以后,贯彻中共中央颁发的“三个条例”,即《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对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并逐步扩大企业自主权。
到1985年,县一工系统10个企业和其他系统11个国营企业“五项整顿”全部验收合格。1982年以后,推行各种经济责任制,城镇国营、集体工业调整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展开。县各工业企业都实行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和内部核算,改变了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现象。各企业对本单位的物资消耗定额,工时、台时定额进行核实修定,把产量、质量、消耗、费用等项指标与集体和个人直接挂钩。
1982年至1985年县所有工业企业都先后实行了以联产计酬为中心的经济责任制。
机械厂、农机修造厂、园艺工具厂等机械行业实行工时(或台时)定额联产计奖责任制。
粮油工业、酿酒、化肥、水泥等连续化生产企业实行车间(或工段)指标核算,联产(或联指标)计酬责任制。
印刷、制鞋等单人单机工序操作的企业实行工序定额计件计奖工资制。
附:1983年印刷厂经济责任制方案(节录)。
一、总则:(略)。
二、实施办法:
(一)厂生产管理体制不变。实行厂对机台、小组或个人直接结算,实行岗位计件工资加级差补贴的工资核算法。
(二)根据各车间各工序不同的生产性质和技术复杂程度,实行定岗、定员、定岗位技术等级,参考各省印刷行业统计办法所定定额,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和历史水平,确定实物产量工时定额,依据岗位技术等级和实物产量定额,制定出单位实物产量工资含量价格,在全厂公布执行。
(三)个人(机台或小组)所得工资计算,按向下道工序转交的实物产量,经核对生产通知单无误后,乘以单位实物产量工资含量价格即得,一月一清,其统计产量与生产通知单不相符时,不得结算。
(四)高级工在低于本人级别的岗位技术等级工序中工作时,实行厂对个人级差补贴。其补贴办法是,每高一级,按其当月实际计件收入另增补10%。
(五)新调入人员或调换工种,除计件收入外,实行每人每月5元定额学习补贴,机器操作岗位补6个月,手工操作岗位补2个月。
(六)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厂定合格标准,达不到者按实物工资含量价格的80%计算,返工损失和废品损失由责任者个人承担。
(七)实行计件工资后,同时取消加班工资、超产奖等其他一切形式的奖金。
(八)夜班费及各种例假、公休假和事故处理仍按厂原制度执行。
三、车间主任和车间质检员工资核算办法(略)。
四、行管后勤人员工资核算办法(略)。
五、圆盘、机印、排字、另印、制版、彩印、装订各车间实施细则:(略)
六、各车间工序单位实物产量工资含量价目表:(略)
二 生产设备管理
建国初期,县工业设备少而又简单,设备管理工作量少。自1958年开始,企业自制、改造、购进一批设备,设备管理工作逐渐引起关注,但各企业仍未建立专门的设备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70年代初,县“五小”工业迅速兴起,化肥厂、水泥厂、农机修造厂等相继建立,县工业逐渐增添不少大型、贵重、精密的设备。设备安装、使用、保养、维修的专业性技术难度越来越大,设备管理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化肥厂、机械厂等一些重点企业先后建立设备科,由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管理生产设备。化肥厂、面粉厂、酒厂、农机修造厂、机械厂、水泥厂、印刷厂等各企业先后建立维修车间或维修班(机械行业叫工装车间),配备车床、铣床、刨床、钻床、电焊、气焊等设备,以加强对设备的维修。建立设备档案和卡片,制定设备安装技术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日常保养制度,维修制度,设备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等。对重要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上岗培训,把设备管理纳入固定的工作程序。
同时工业主管局每年都组织二至三次设备管理大检查,督促企业做好设备管理工作,提高设备完好率,为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完成生产任务奠定物质基础。
三 安全生产管理
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安全生产,把抓安全生产列入重要工作议程,提出“安全第一”的口号,把安全生产当作头等大事来抓,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县工业局设专职安全保卫干部,协同公安、消防、劳动部门做好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督促和管理。各企业成立有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化肥厂安全生产委员会所属7个安全生产小组,成员49人。全厂配备泡沫灭火器30个,灭火带6条。酒厂、油厂、印刷厂、棉织厂等是县重点防火单位,各厂都由厂长亲自主抓安全生产,任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领导小组组长,成立机构,配备人员,购置消防设备,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列入考核内容,奖罚兑现,为保证安全生产做了大量工作。印刷厂自建厂以来到1985年没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年年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四 重大事故
1958年6月,酒厂小酒精楼失火,烧伤1人,损失3万余元。
1967年12月,酒厂红薯干仓库自燃起火,烧掉红薯干50万公斤,损失10万余元。
1971年5月,农机修造厂刘海藻因操作手砂轮机触电死亡。同年8月,化肥厂不停车维修焊接离心机部件,因未做动火分析,引起爆炸,死亡1人。
1975年1月22日,化肥厂母液机理爆炸,当场死亡1人,重伤2人。同年机械厂赵海森在车间倒车时,撞死1名工人。水泥瓦厂李德全、李石头2人开车去驻马店,因驾驶不慎与驻运客车相撞死亡。
1976年11月,酒厂木工房因炕木料起火,损失4万余元。12月,农机修造厂柱塞车间发生火灾,烧伤1人,烧毁房屋4间。
1977年,酒厂宋晏芝在发酵池边,因突然停电,不慎掉入发酵池死亡。
1979年,机械厂因行车吊链挂钩脱落,掉下来的铸件砸死1名工人。
1980年,园艺工具厂因砂轮爆裂,造成工人邓文全死亡。
1985年4月,机械厂职工杜新勇,开四轮拖拉机外出送货,因挂钩脱落,连人带车翻入沟底,造成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