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民 俗
第一节 传统节日
春节 农历正月初一为春节,俗称年下。是日,黎明即起,燃放鞭炮,祭祖敬神。早饭后,人们走街穿巷,到近族、邻舍、友人家拜年前,晚辈向长辈行磕头礼,长辈给晚辈(多是孩童)发压岁钱。一般情况,初二拜男爷、外祖父,初四拜岳父;其他亲戚,由亲及疏,你来我往,延至正月十五前后。初一至初五,忌吃面条、烧馍、泡馍。初五俗称“破五”,早晨打扫庭院,将草木灰倒于十字路口,名之日“送穷灰”。建国后,磕头礼已予废除,具有迷信色彩的祭祀、禁忌等已不多见,其它相沿成俗。
元宵节 农历正月十五,又称灯节,活动规模盛大,连衍数日。春节之后,有条件的村、镇开始排练狮舞、龙灯、竹马、早船、高跷等,至十四、十五、十六日,就到附近的村、镇乃至县城公演。所到之处,万人空巷,热闹非凡。建国前,每逢灯节,庙门前立鳌山一一以竹竿扎成高七尺以上的山形架,饰以柏枝、花束,层层置放灯盏,人夜点燃,上下通明;大街上搭花棚一以木杆布幕为之,饰以彩球宫灯、缎屏、盆景等供人观赏。有条件的家庭门前挂彩灯,一般人家于祖宗牌位两侧、左右门墩、粪堆上、打麦场等地,都要放置灯盏,并向祖坟送灯。村民在铜器会主持下,敲锣打鼓到十字路口、乱葬坟地送灯,谓之“散路灯”。80年代以后,县内组织灯展会,灯式新颖千姿百态,引人人胜。节日中应节食品元宵,最为畅销。
二月二儿歌“二月二,龙抬头,大圈满,小圈流”(圈,麦囤,有预祝丰收之意)。这天,农家蒸制布袋形、花篮形的馒头(布袋扛粮食用,花篮摘棉花用)。早晨,用草木灰在庭院里、场面上撒成大圆圈,以象征麦囤。
清明节 清明乃二十四节气之一。人们习俗于是日前添坟扫墓拜祭祖先。当日清晨,各家门头两侧,插上柳枝,显得春意盎然。建国后,机关、学校、团体在这天为烈士扫墓,缅怀先烈功勋,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端五节 农历五月初五日。习惯的应节食品是粽子、鸡蛋,据说是纪念屈原的。此外,吃煮熟的大蒜,喝雄黄酒,佩带香囊,门头两侧插艾枝,儿童手脖缠五色线等,颇有夏令卫生防疫之意。
六月六 农历六月初六目。建国前,私塾学生在这天向老师敬送节目礼品、钱物。岳父家在婚后第一个六月六给女婿添制衣服、草帽、雨伞等物,俗称“追节”。建国后,此类习俗已经革除。
中秋节 农历八月十五日。节前,人们以月饼为礼品馈赠亲友。这天,家家烙焦馍。夜晚,以月饼、焦馍、水果为供品,主妇主持,对月祭祷,谓之“愿月”。建国后,“愿月”习俗废除,其它照旧。
十月一音转为“十来一儿”,民问俗称为“鬼节气”。每到这天,民俗要上坟祭祖。建国前,各姓祠堂,同族聚集,举行大祭。地主于这天可辞退长工,佃户。
冬至 二十四节气之一,九九严寒之始,群众在这天中午都要改善生活,以水饺最为普遍。
腊八 农历腊月初八日。佛教传人我国后,寺院每到这天,取香谷果实等制粥献佛。其后,传至民间,相沿成俗,至今仍有吃“腊米粥”的习惯。
祭灶 腊月二十三日,俗称“小年下”。建国前每个家庭,都要在厨房里供奉灶君画像,每年这天晚上,男主人主持,以灶糖、火烧为祭品,烧香叩首,恭送灶君上天,谓之“祭灶”。今祭灶的陋习已废,炉火烧的习惯仍普遍存在。
除夕又称年三十,农历年的最后一天。习俗于是日上坟烧纸,请亡灵回家过年,晚上,燃放鞭炮,设供祭祖。然后,“熬岁”至深夜,以示辞旧迎新之意。建国后,仅熬岁的习惯保留,其它多已废止。
第二节 礼 俗
一、嫁娶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中国长期封建社会中男婚女嫁不可逾越的法规。民国时期,虽间有男女自主结合者,而绝大多数仍为父母所包办。建国后,提倡婚姻自主,反对包办婚姻,包办婚姻逐渐为自主婚姻所代替。
建国前,婚嫁仪礼繁琐。首先经媒人撮合,双方家长基本同意后,就择日“换贴”。是日男方亲友会同媒人持“问贴”(求婚贴)到女家,女方回写“允贴”(同意贴),以报男家。经过一段了解,在双方完全同意时,再择日“传启”,即互换“龙凤大启”,启上书明男女双方生辰“八字”,订婚手续全部完成,婚姻关系正式确立。迎娶之前,男方择定吉日,告知女家,谓之“送好”。迎娶的当天上午(若路程较远,也有在前一日下午者),男方派花轿、,马车,携同唢呐班往女家迎娶。中午,花轿返回,由伴娘(俗称花客)二至四人搀扶下轿,与新郎一起“拜天地”,夫妻关系始告成立。晚上,行合卺礼,第三日上午,新郎、新娘祭拜祖宗,参拜近族长辈。中午,具面条,邀近族进餐,日吃喜面条,有福寿绵长之意。第四天之后某个双日,由男方近族长辈率领新婚夫妇,至女家祭拜祖宗,拜见长辈,谓之“回门”。至此,喜庆活动全部结束。
建国后,换贴”,“传启”、“拜天地”、“花轿迎送”等习俗均予废除。男女双方当事人先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然后,略备糖果酒菜邀请亲朋参加,由基层领导主持,举行结婚仪式。1979年以来,由于农村经济情况好转,婚嫁仪礼逐渐冗繁,其程式大致是:订婚(由男方备彩礼送至女家,以示定婚)、送好、迎娶(以车代轿)、合卺、回门。女方备妆奁,男方宴宾客的规模,不减建国前。
二、丧葬
历史上的封建王朝大多标榜“以孝治天下”,庶民百姓把“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作为孝敬父母的神圣信条。世代流传的葬礼,不但仪程繁琐,而且迷信色彩极浓。建国前,贫富悬殊,有的沟死沟埋,路死路埋,也有仅用苇席或高粱杆箔裹尸掩埋。若非赤贫家庭都要尽其所有,备薄棺一口,依“礼”安葬,只是仪礼极简,徒具过场而已。丧葬仪程一般如下:
设灵堂 亡人气绝后,即移尸中堂,灵前点长明灯,摆设供灵鸡和其它祭品。同时,制招魂幡、老盆(在底部用金属锐器凿孔的小瓦盆)。
戴孝 亲疏不同,服制有别。亡人子、女、媳在丧葬期,头戴孝(白布)三尺(白布尺:1尺合0.6米),鞋面满缝白布,也有身穿孝衣者。侄辈戴孝短于子女,鞋面前端缝以白布。孙辈戴孝帽,鞋尖缝以白布。丧葬期后,以戴黑色袖章、穿白鞋表示服孝。子、女三年,侄、孙一年,曾孙半年。
入殓 即亡人尸体人棺,先由子女为亡人净面,洗脚,穿衣(有在弥留时穿衣者,多在气绝后立即穿衣,以穿七件为宜),然后,移人棺内。
守灵 在出殡之前,亡人晚辈轮流守护灵前。
出殡 一般于死后第三天出殡(建国前富豪之家有于第七天出殡的)。棺柩或人抬或人拉前往墓地,亡人长子,肩扛招魂幡,赤脚步行于灵前,其他男姓晚辈,依亲疏次序跟随其后,女性晚辈乘车于灵后相随,哭送至墓地,安葬。
祭悼 出殡的当日日夕时分,男女晚辈上坟“点汤”,即由女儿、侄女绕坟正、反各三周,用水壶浇洒面水。出殡后第三日“圆坟”,即由男女晚辈抬土培坟,使之高大、光洁。从亡人去世之日起,每七日为“一七”,逢“七”上坟祭祀,直至“五七”。“五七”较为隆重,近族、至亲均得上坟祭悼。“百天”(从亡人去世之日起计一百天)祭悼,规格如同“五七”。此后,每逢周年(又称忌辰)祭悼。
建国前,许多属于封建迷信的程式,如看风水(阴阳先生选择墓地)、出殃(所谓死者灵魂返家看望)、行礼(请赞礼人司仪举行祭礼)、题主(供奉亡人牌位的仪式),殉葬(把制作的纸马、纸车、纸轿、纸人、纸楼房宅院等在下葬时于坟前烧掉)等,至建国后均予革弃,其它一般仪程也简化甚多。1980年以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葬礼日渐由简变繁,自然也掺杂一些迷信内容,如烧纸化钱,唢呐转灵(唢呐班在灵前边吹边舞),甚至个别户扎制殉葬品等。政府号召殡葬改革,实行火葬,从1985年起,首先在职工干部中推行。
三、其它
吃粥米 妇女第一胎降生儿女,主家设宴祝贺,谓之吃粥米。降生第三天,主家向孩子外祖母家“报喜”,亲朋、近邻赠黄米、自面、红糖、鸡蛋、衣帽、衣料等谓之送粥米。主家于吉日(生男第十二日,生女第九日)延请宾客,以示酬谢。
过生日 建国前为长辈祝寿之礼,今已废弃,而过生日之俗,仍然保留,凡长辈生日,合家欢聚,吃长寿面。少幼孩童生日,也要煮鸡蛋,以示祝贺。
乔迁 旧时中等以上的家庭,迁住新居,谓之“乔迁之喜”。搬迁前,选择吉日,搬迁后,宴请宾朋。建国后,仍有人沿袭。时祭建国前,县内各望族皆建有祠堂,内祀本族历代祖宗。农历正月初一,附近同族男子,齐集祠堂举行公祭。农历十月初一,举行大祭,是时,远近各支,均得参加。祠堂设宴会餐,谓之吃祭。建国后,此举废弃。
第三节 生活习俗
一、衣着
帽民国期间,农民夏季戴尖顶草帽,冬季戴毡帽、帽垫,中老年人或戴卷卷帽(线织品,严寒时除双眼处有孔外,可包藏整个头部,平时可将帽子下部折迭,置于额上),年老体衰者也有戴风帽的(布质棉帽,后部垂至肩下,前系帽带,护围项颈)。妇女一般不戴帽,年龄较大者头上顶深蓝色毛巾或戴缝制的椭圆形布帽,帽左有花形布结,帽前饰以玉质或银质帽花。农村富有者和城镇公务员、商人夏季戴平顶草帽、礼帽式细质草帽,秋冬戴礼帽,也有戴博士帽的。妇女中年以上者戴椭圆形细绒帽或头顶手帕(约五尺长的丝质长巾,黑色)。男学生和青年公务员大多戴遮阳帽。婴儿最先戴呼吸褟(囟门俗称呼吸门,此帽有保护囟门的作用,故称呼吸褟。帽前是囟门至上额部以各色丝织品为质地上绣花卉的图案,帽中后部围以约半寸宽的布带,裸露头顶),后戴格拉帽(形似呼吸褟,其布带较宽,前部、中部缀以镀金、银质或玉质帽花)。冬季婴幼儿戴风帽(形与老年风帽同,一般为丝织品,前部缀帽花,多为金银罗汉,帽后飘带上缀玉质帽花,下缀银质铃铛)。
建国后,帽垫、毡帽、礼帽、尖顶草帽等都被淘汰。不论男女,夏季多戴圆顶草帽,秋季男性多戴遮阳帽,隆冬也有戴四块瓦帽的。青年妇女或戴遮阳帽或戴头巾、纱巾等。1979年后,款式逐渐增多,男性戴鸭舌帽,少女夏季戴太阳帽,冬季戴浅色毛线帽或拉毛围巾,中老年妇女戴深色毛线帽。婴幼儿戴的呼吸褟、格拉帽、风帽逐渐减少以至绝迹,而为毛线帽、遮阳帽所替代。
衣 建国前农民夏季穿对襟布衫,缀布扣或白矾扣,大裆折腰裤,,间或有穿布背心者。妇女穿大襟布衫,大裆裤裤腿较短。冬季,男青年穿对襟袄、棉裤,间或有穿叉裤者。妇女和中年以上的男子穿大襟棉袄,所不同者男襟在左侧女襟在右侧。农村富有者和城镇公务员夏季穿绸上褂、绸大衫,冬季穿大袍外罩长衫。妇女穿丝绸袄外罩布衫,也有穿棉袍者。1927年以后,城镇公务员、知识分子穿中山装者逐渐增多,冬季穿棉质或皮毛大衣;女性知识青年夏季穿白布衫、蓝裙,春秋穿蓝布衫、黑裙,冬季穿棉袍或大衣。农民不论男女,凡穿棉裤(包括叉裤)都用宽约1~2寸带子扎腿。婴幼儿穿和尚领褂、连脚裤(夏单、秋夹、冬棉)。
建国后,带大襟的棉袄(男性)、长袍、大衫、叉裤、大裆折腰裤、扎腿带逐渐淘汰。城镇与农村衣服的色彩、质料、式样逐渐接近,即使男女之间、老少之问衣服的差异也甚微小,均多系蓝色或灰色平布或呢子中山装、学生装。1979年后,实行开放政策,衣服的色彩、质料、款式变化巨大,尤其是青年服装,男性穿夹克、牛仔裤、西装,女性穿连衣裙、百折裙、卷毛大衣等。
鞋、袜 民国时期,农民多穿圆口布鞋,双脸鞋,冬季穿棉鞋、草鞋(多用桐木底,厚约一寸,以麻绳为经,芦苇英作纬,编织而成,穿时,底部垫以麦秸。以其保暖性强,人多喜用,老人尤甚),多穿布袜、线织长统袜(工业品,买回后以布包头,张底、围跟、使之耐穿),农村富有者、城镇公务员、知识界穿皮底布鞋、力士鞋、千层底圆口布鞋。女青年穿绣花鞋、白力士鞋。在这些人中,布袜已不多见,大多穿质地细微的长统线袜或丝光袜。婴儿夏季穿软底花鞋,秋冬穿深脸虎头鞋。
雨天,农村老人、妇女、儿童多穿“油鞋”(自制的防水鞋,布帮、布底,以熟桐油涂刷数次,不透水)。中青年穿木屐(以麻绳缚于脚下,供踏泥用),少数有条件者穿“皮脸泥屐”(木底,下钉四个高约半寸的铁块,木底的中部和前部钉以前低后高的皮罩)。建国后,在农村双脸鞋、布袜逐渐淘汰。1966年,尼龙袜问世,长统线袜也被淘汰。由于经济条件好转,胶质雨鞋进人农民家庭,油鞋、木屐、皮脸泥屐也渐次淘汰。1979年后,穿皮鞋者逐渐增多,女青年多穿高跟鞋,及至农村,亦渐普及。
二、饮食
旧时,“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贫富悬殊,其饮食之差异甚大。贫苦人家于灾荒之年,吃糠咽菜,残喘度日;富豪之辈,衣锦食甘,挥霍无度。然而,遂平人民在饮食习俗方面,仍有共同之处。
遂平人以面食为主,面食以馍(馒头)、面条、稀粥最为普遍。
馍 蒸馍有杂面馍(以高粱、大麦、大豆面掺合一起)、包皮馍(以杂面为主,外皮裹以白面)、花卷馍(馍有数层,白面杂面层层相间)、白馍之分。其它还有烙馍(用未经发酵的面团,擀成圆形薄片,放在火鏊上烙制而成)、菜馍(在两张烙馍面片中间,夹以苋菜、韭菜、菠菜等,放在火鏊上烙制)、油馍(用发酵后的面团切成长方形海片,在油锅中炸熟)等。
面条 有杂面条(以少量白面,掺合大豆、高粱,大麦等面)、白面条之分。其做法的不同又有汤面条、捞面条(又称蒜面条)、卤面等类,粉浆面条,系以粉浆(豌豆最佳,或扁豆、绿豆制粉时过滤后的浆水)为汤制成,不论城乡、贫富,人多喜爱。近年来,扯面逐渐风行,城镇饭馆,多所经营。
粥 遂平称“稀饭”,以高粱、玉米面、白面制成。如果稀饭中放豆或红薯,就称豆稀饭或红薯稀饭。
旧时,遂平多种谷子,春成小米,以小米制粥。分稀、干两种。分别称为小米稀饭、干饭。建国后,小米产量锐减,米饭逐渐为大米代替。
一般家庭,一日三餐。早晨、晚上稀饭、馍,中午面条。多数家庭比较重视午饭,改善生活亦多在中午。
市镇上出售的熟食,最普遍的是烧饼、火烧、豆腐脑、凉粉、水饺、元宵、馓子、油茶、粽子、油条、水蒸包、面条、扯面、馄饨等。
1979年以后,城镇、农村经济形势逐渐好转,特别是农村实行联产责任制以后,农民温饱问题得到解决,一般家庭都以白面为主食。高粱、玉米多作饲料或酿酒用,大豆用来榨油或出卖。主食杂面的时代已经成为历史。
三、居住
住房有瓦房、草房之分。旧时,农村除中等以上地主家庭,很少有瓦房。中小地主多住海青房,即以青砖作基础(七、九、十一、十三层青砖不等),砖础之上垒土坯,上盖苫槐草,两头山墙及前后屋檐苫小瓦。农民俗说“穿靴戴帽,嵌山接檐”就指这种房子。贫苦人家不用砖瓦,以泥垛墙(用粘土掺麦秸和泥),每垛约2尺许,待其稍干后再往上垛,或上部用土坏垒成。上盖全部用槐草或麦秸苫。
土坯多以秋后多年槐草地作坯场。先将地皮辗实,然后用“利刀”(专门用来制坯的工具)划成长方形,再用“坯铲”铲起。晒干后,即可垒墙。
旧时,一般地富家庭多住四合院,即正屋、左右配房、前屋,四所房子合围成院。大门在前屋左侧,厕所在正房左侧,左边配房为厨房。其高低层次是前屋低于后屋,左房高于右房。富豪之家住两进院,即以四合院前屋作过屋(又称腰屋,屋正中前后有二门,沟通前后院),象正屋一样左右有配房、前屋,形成前四合院。过屋多作会客用,左后侧有偏门,供人行走。也有三进院者,其形式类推。
中农以下家庭,住四合院的极少。较好的一正一偏,即一所正屋,一所配房,最差的两间茅庵而已。至于贫无立锥之地,借住别人房子靠帮工过活者不在此列。
建国三十多年来,原来的旧房多已拆除、翻新、重建。新建的房屋多向阳,故旧时的四合院已不多见。80年代后,凡新建房舍,十之八九是瓦房,八寸墙、水泥大瓦、玻璃窗、双夹山、水泥或砖铺地板。盖平房、小楼者也日益增多。
四、行路
民国时期,有自行车者极少。农村富有者、城镇公务员、商人、知识界人士间或有之。因而,行走往来,人多步行。地主富农之家的老人、妇女赶庙会、串亲戚多乘坐牛车、马车,富豪、绅士、官员多乘坐轿车(马按、高轮、车身呈轿形)。富人骑马、寒士骑驴者亦有,但不多见。土牛(独轮推车)供人雇用,往返于城乡;在县城与车站之间,有出租黄包车代步。
建国后,轿车、黄包车、土牛都被淘汰,婚嫁迎娶多用马车、牛车。1980年以来,牛车、马车又为拖拉机、汽车所代替。自行车日渐增多,几乎每户必有,且有一家数辆者。又县城至各乡均通公共汽车,班车往来,一日数次。因而,三五公里的距离,很少有人步行。同时,双轮摩托车也进人较富有的工农之家。
第四节 社会新风
随着新中国的成立,人民群众的精神面貌为之一新。50年代,常抓不懈的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启迪人们大公无私,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奋发向上。进入60年代,开展向雷锋同志学习的活动,特别在青少年一代中,进一步培养其美好的道德风尚。自觉义务劳动者,帮助军烈属或孤寡老人料理家务者,做好事不留姓名者,拾物交公者,揭发坏人坏事者,皆屡见不鲜。1966年后的“文化大革命”十年中,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结帮拉派,以派划线,顺我者昌,逆我者亡,是非不分,黑白颠倒,严重地败坏了党风、政风、民风。不仅传统美德无以为继,而且社会风气亦为之败坏。“文革”后,虽经拨乱反正,然破坏容易建设难,人们心灵中的积垢,一时尚难荡涤净尽。80年代初,随着开放、搞活,难免又舶来一些资产阶级的腐朽货色。但广大人民群众,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①的教育下,在“五讲四美”②活动中,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好人好事层出不穷。择其显着事例,简述于后。
拾金不昧
玉山乡康庄村委黄庄村民范汉卿老人,1985年7月12日上午,在干活回家的路上,拾到人民币16800元,当即上交村党支部,代为寻找失主。为了表彰他拾金不昧的高尚风格,中共玉山乡委员会、乡政府奖予现金1000元,《河南日报》于1985年7月30日登报表扬。
助人为乐
车站乡老郭庄敬老院住院老人郭景洲饲养西德长毛兔,至1985年春天,出售兔毛、仔兔收入现金1300元。以其中448元为敬老院购置电扇,并无偿支援当地11家贫困户仔兔33只,价值约千元。
郭景洲老人自1982年以来,自觉修整附近乡村道路。哪里路面不平,他就在哪里出现。往往是上午出工,自带干粮,天黑回院。老郭庄村南生产路上的桥年久失修,他自费购买四根水泥桥管,把桥重新架起。
1985年9月10日,第一个教师节,郭景洲老人选购茶缸27只,上印“教师光荣”字样,赠给本村教师。寄人民币200元与《河南日报》社请代转给云南省抗越前线河南籍战士,以表慰问。省民政厅优抚处将钱寄回,并代致谢意,他无奈,买精装笔记本数册,寄予前线遂平籍战士。
捐资助学
城关镇殷庄村委建筑专业户魏富志、魏祖林,看到殷庄学校(1985年改为城关镇第五小学)有四个班没有桌発,学校周围也没院墙,就共同出资6000元,为学校添置教桌100张,方発200个,拉围墙130米(平均高3米)。省广播电台报导了这一事迹。
孝敬老人
孙翠莲,褚堂乡金庄人,高中毕业,1981年6月与王庄村民张富力结婚,张家有年过八旬的外祖父母,六十左右的父母和一个正在上学的弟弟。外祖父患有高血压引起半身不遂,瘫痪在床,小大便失禁;婆婆长期有病,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两重长辈,均由翠莲一人护理。做饭、煎药、喂饭、喂药及扶持病人便解,端屎送尿,洗湿晾干,均由翠莲一人操持,虽天长日久从不倦怠。家中缺劳力,较贫困,翠莲趁田间下班时间,回娘家拿来鸡蛋,贴补老人。外祖母曾一度得肠胃炎,便溺污染床褥,深感给翠莲加忙,翠莲仍春风满面,婉言劝慰。后,婆母、外祖父在百天之内先后去世。翠莲拖妊娠之身,坚持操劳,料理丧事。
1982年至1985年,孙翠莲连续荣获驻马店地区“三八红旗手”、“五好家庭”奖;1983年9月获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奖给“五好家庭”金牌;1984年获河南省妇女联合会“五好家庭”奖状。
①“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②“五讲四美”,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
张贺仙,1921年出生于玉山乡军张河村,1946年与玉山南街的董新春结婚。1958年,年老多病大小便失禁的婆婆又双目失明,1959年丈夫突然病故。贺仙背婆母去医院看病,煎汤熬药,换洗尿布,照顾婴幼儿女,集体顶班干活,备受劳累,绝无怨言。1960年,卖掉仅有的三间瓦房为婆母治病,有人劝她改嫁,离开穷坑,可她决心招赘,以侍奉婆母终生。1962年,玉山东街靳某人赘,夫妇互敬互爱。64年生一女孩后,靳某多次劝说贺仙舍弃婆母移居东街靳家,贺仙不从。至此,夫妇由意见不合渐至感情疏远,终于1972年离婚。
贺仙已六十多岁,侍奉婆母,始终如一。女儿出嫁,儿子已成家生子,祖孙四代,熙熙一堂,其乐无穷。
第五节 陋 习
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旧的经济基础的崩溃,旧的思想、观念、风俗、习惯也逐渐为新的思想、观念、风俗、习惯所代替。但毕竞千年积习,一朝难返。其为法制所不容者如吸毒、纳妾、蓄婢、卖淫,于建国之初被严令禁止,而一般属于习惯势力的影响使一些愚昧落后、自私之辈欣然影从的社会陋习,仍然危害甚剧。今择其显着者略述于后。
索彩礼
男婚女嫁,男方向女方馈赠彩礼自古有之。建国后,婚礼从简,彩礼因以废除,即有亦象征性质。70年代后期,又兴馈赠彩礼之风,且类项愈来愈多,份量愈来愈重。致使媳妇未娶到家,负债累累者,比比皆是,严重影响了婚后的生产和生活。至于女方家长仗女诈财,明码标价,除一般馈赠衣物、金钱外,再向男方索要少者数百、多者千元以上的钱物,实属变相买卖婚姻,其为害更为严重。花庄乡赵某,家贫,为儿订婚,女方索要瓦房三间。某无奈,东拚西凑,兼借贷款,勉为千余元,付女方。及媳妇过门,婆婆却因操劳、忧愤而死。
一般馈赠的彩礼大致是:
见面礼 男女双方基本同意时,女方到男方家相亲,男家得赠送钱(少者100元,一般200元)、物,作为见面礼。
订婚礼 订婚时,男家必须向女方赠送衣着穿戴,作为订婚礼。先由男女双方一同购买,带回男家。再由男方代表(近族伯、叔)、媒人携带烟、酒、鱼、肉、点心、水果等,将衣物送至女家。
送好礼 在迎娶之前,男方派人到女家商量迎娶事宜,俗称“商量事”或“送好”,携带礼品种类与订婚时同(衣服少于订婚时)。最近,又兴敬酒礼,即订婚席上,未婚媳妇给男方长辈敬酒,男方需赠给钱钞作为酬谢。
迎娶礼 男方派车迎娶时,必须携带为女方购置的衣物作礼品。女方在数量上、质量上不满意时,就以不上车作要挟,迫使男方临时借钱补买。
以上系必不可少的四次彩礼,儿成定俗,其总数最少得500元,多者千元或更多。再加上逢年过节。男方到女家探望,延请女方到男家过节,女方回家时赠送一些应时用品,其花费数量,则无可计算。因而,若中途一方悔约,中断关系,往往出现索还彩礼的纠纷,甚或出现凶杀事件。如石寨铺乡胡某与车站乡张女经人说合,双方同意,相爱订婚。胡某先后为张女购置高档衣料、套服、自行车等价值一千余元。1982年10月张女悔约,胡父登门索赔彩礼,双方争执不下,张女用头猛撞胡父胸部,致胡父心脏聚血而死。张女被逮判刑。
换亲 转亲
在农村,一些经济条件差或儿子有某些缺陷的家庭,娶媳不易,就以两家换亲或三家转亲为儿子成家,以实现传宗接代的目的。儿女的婚姻自主权利被剥夺净尽。因而,家庭悲剧就难免出现。
褚堂乡郭姓,有子系单臂残废,经人撮合,就以女儿嫁予阳丰乡双目失明魏姓子为代价,迎娶魏姓女为妻,两姓换亲既成。人言:“独锤换双瞎,谁也不说啥”。郭女至魏家忍气吞声,勉强度日,然魏子反给气受,轻者秽语谩骂,甚者撕扭毒打。郭女回娘家哭诉,反遭单臂哥哥斥责,甚至撵出家门。郭女遂至父亲坟前,服毒自杀。死后,两家相互推诿,无人掩埋。最后,还是村民小组收尸,火化。
赌博
建国前,赌博之风特盛,一些村庄、市镇以“支赌”为主要营生者颇不乏人。赌徒们以骨牌、骰子、纸牌、麻将、宝盒等为赌具,以金钱、粮食甚至田产为赌注,夜以继日,通宵达旦。输钱后,负债累累、甚至倾家荡产,造成严重后果。文城乡张某,家贫,年十七为人雇工,至五十余岁,仍孑然一身。半生所得,仅三千斤小麦,五十余块银元,准备养老之需。1948年2月某日,为人诱骗,参与赌博,一夜之间,三十多年的积蓄,输个净光,悲愤成疾,月余死去。
建国后,政府明令禁止,一经发现,定予惩治,赌博之风,几近敛迹。但一遇适当的时机,仍会旧病复发。1979年后,聚赌者有所增多。公安机关多次破获,罚款、拘留,后果严重者,依法判刑。文城乡臧某,赌博负债,无力偿还,于1980年7月,偷生产队耕牛一头,案发后被捕、判刑。
迷信
千百年来,封建统治阶级,假神设教,愚弄黎民。所谓吉凶祸福,率由天定,建宅修墓,概讲风水。以致占卜者臆造谣言,骗人钱财;巫婆神汉,托神弄鬼,名日治病,实则害人。受骗上当者比比皆是,甚至人死财空者亦随处可见。建国后,由于文化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逐步摆脱愚昧落后的状态,加之政府对巫婆神汉的管教(一般的予以批评教育,违法者依法制裁),迷信之风锐减,但远未从人们头脑中绝迹。由迷信而造成的恶性事故,仍时有发生。1963年诸市公社王某,其妻有病,延请神汉汪某医治。汪察看村庄周围后,对王某说:“村西南乱葬坟中冤鬼在你家作祟,要使你妻病好,需到乱葬坟培土圆坟,并摆设供品,虔诚祭祷。”王如言办理,然妻病仍渐加剧。王又请汪某诊治。汪说:你家宅院四周堵塞,阳气不畅,应将房子四周,再增四个门口。王又如法办理。致使三间房子前后左右,连同原来的门窗,共有五门两窗。时至隆冬,王妻既病且冻,不久死去。
禁忌
一、寡妇改嫁为婚姻法所提倡,然在人们的观念中,对此仍视为卑下之举。因而,限制寡妇及再婚寡妇的一些禁忌,在农村中仍广为流行。
1、不能为他人制做嫁衣。
2、不能充当娶客(代表男方去女家迎娶新妇的人)、送客(代女方送女儿出嫁的人)、伴娘。
3、不能进入新婚夫妇的洞房。
4、公婆去世,如长媳系再婚寡妇,在葬礼中,不能承担长媳的职责(一般由长孙媳或次媳替代)。
5、再婚寡妇死后,不能与后夫合葬。
二、旧时,男尊女卑,许多限制妇女的禁忌,现多废弃。
1、妇女不能坐在石磙上。
2、扬场时,妇女不能在粮堆前走动。
3、涨水时,妇女不能上河堤。
三、有些限制妇女的禁忌,至今仍相沿不误。
1、出闺女儿不能在娘家生孩子。
2、妇女生育一月内不能进入别人宅院。
3、孕妇不能送葬上坟。
4、女儿出嫁后,不能在娘家度岁;不能在娘家吃腊八粥(可改吃其它饭)。
5、元宵节三天(正月十四、十五、十六)的最后一天,出嫁女儿不能在娘家看灯,有所谓“躲灯不躲清,躲清死公公”之说。
四、其它。
1、正月初一,早晨祭祖前不能解手,不能喊人早起。
2、正月初一、初五、十五、十六,妇女忌做针线活。初一忌宰杀、动土,如果谁不小心于初一,特别是上午打烂碗、盘之类的餐具,就被认为是一年倒霉的先兆。
3、正月初一至初五日,忌吃面条、烧馒头、汤泡馒头等饭食。
4、除夕前,忌往蒸馒头、炸年菜的人家串门;蒸馒头、炸年菜时忌“生”、“少”、“赖”之类的话。
5、逢七(日)忌出门,逢八忌回家,有“七不出门,八不回家”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