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妇女联合会
第一节 县妇女联合会
1949年8月成立遂平县妇女委员会筹委会。同年11月成立遂平县妇女联合会。1950年5月,成立遂平县民主妇女联合会,简称县妇联,配有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委员多系兼职)。内设组织、宣传、福利三个部,每个部有负责人1名,办事员1名。1958年遂平县卫星人民公社建立,县妇联易名为“福利部”。1959年又改名为遂平县妇联会,“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妇联会组织停止活动。 1973年5月,县妇联恢复组织活动。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常委和委员21人。1979年以后,县妇联得到调整、充实和加强。1985年有主任1人,副主任3人,协理员1人,工作人员5人。
第二节 基层组织
县妇联的基层组织始建于1949年,全县7个区各配一名妇女专职干部。1950年,全县143个乡先后召开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区、乡民主妇女联合会。1955年11月,全县143个乡合并为56个乡,妇女组织也随之变化为56个乡级妇联会。1956年,全县218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在高级社内成立妇代会,每社都设妇女主席1人(或称女社长),高级社下属的1817个生产队,都设1名妇女队长。是年,县直机关也相继建立妇女组织,名称为妇代小组或女工委员会。1957年3月12日,全县二级机构合并,先并为26个乡,后并为17个乡,妇女组织随之变化。1958年8月,遂平县卫星人民公社成立,下设10个管理区,66个生产大队,675个生产队。管理区建立25~35人的妇女工作委员会。生产大队设分会,生产队设妇代小组。1959年2月,卫星人民公社改称县联社,10个管理区改称10个公社,下属209个大队。妇女组织随之改称为公社妇联会,大队称妇代会,生产队称妇女小组。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级妇女组织停止活动。1972年12月至1973年5月,各级妇女组织相继恢复。1983年体制改革,社改乡,大队改村,公社的妇联会、大队的妇联会也随之改名。
第三节 妇女代表大会
1950年5月,第一届妇女代表大会召开,参加代表125人。大会的中心内容是:听取县妇联筹委会工作报告,明确妇女工作任务,发动群众剿匪反霸,搞好土改,号召广大妇女参加社会活动,学习文化,争取男女平等。大会选举产生遂平县第一届民主妇女联合会。张孚、张清文当选为正、副主任,选出委员6人。
1951年8月,召开第二届妇女代表大会,到会代表150人。大会听取县妇联工作报告,提出今后的任务是:送子、送夫参军,支援抗美援朝;号召广大妇女参加农业生产。选举第二届县妇联委员会委员6人,王玉清为主任,祝月琴、范清莲、刘庆超为副主任。
1953年4月,召开第三届妇女代表大会,到会代表178人。大会审查通过县妇联工作报告,提出广大妇女学习婚姻法、宣传婚姻法、贯彻婚姻法的要求。选举第三届县妇联会委员8人,范清莲、冀霞为副主任。
1959年9月,召开第四届妇女代表大会,到会代表249人。大会通过了县妇联工作报告,交流了经验,选出了新的执行委员会和出席省妇代会代表,会议要求全县广大妇女反对右倾思想,积极参加统购统销及增产节约的工作。选举出县妇联第四届委员会委员23人。张玉兰、任桂枝为副主任。
1963年8月,召开第五届妇女代表大会,到会代表326人。大会听取县妇联主任张明儒作的妇女工作报告,要求广大妇女抓好政治学习,文化学习,扫除妇女中的文盲;学习科学技术,抓好生产,大搞科学种田;搞好妇女儿童福利问题。选举县妇联第五届委员15人,张明儒为主任。
1973年5月,召开第六届妇女代表大会,到会代表550人,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县妇联工作报告;交流先进经验;选举新的县妇联委员会。要求广大妇女在'农业学大寨'、'工业学大庆'群众运动中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生产劳动。大会选出县妇联第六届委员会委员21人,王玉兰为主任,王桂枝、冯爱华、柳绿茵为副主任。
1980年5月,召开第七届妇女代表大会,到会代表380人。大会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精神和邓小平同志的重要讲话,总结妇女工作,选举新的妇联会委员和出席省妇代会代表。动员广大妇女投身“四化”建设。选举委员33人。王玉兰为主任,王玉翠、魏桂英为副主任。
1984年10月,召开第八届妇女代表大会,到会代表356人。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中共中央有关文件和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通过了县妇联工作报告,选举新的妇联会执行委员会。选举出委员29人。王玉翠、万传杰为副主任。
第四节 主要活动
一、宣传贯彻《婚姻法》
1950年5月1日,《婚姻法》颁布后,县委、县妇联,文教和法院等部门成立贯街《婚姻法》委员会,由县长任主任委员,妇联、法院负责人为副主任委员。1953年贯彻《婚姻法》宣传月中,全县共训练宣传《婚姻法》区乡干部281名,报告员27名,宣传员3542名。置广播筒516个,黑板报191块,66个剧团演出了有关宣传《婚姻法》戏剧。经过一系列宣传教育,多年守寡的寡妇敢于改嫁,许多青年敢于自由恋爱、结婚。至1958年,全县自由结婚的1768对,解除婚约和调解无效离婚的达2122对,寡妇改嫁的681人,那些重婚、纳妾、早婚、童养婚、父母包办等封建恶习也随着《婚姻法》的宣传贯彻而无立足之地。全县涌现出一批模范夫妻、模范和睦家庭,抚养子女模范、贯彻《婚姻法》模范。
1980年9月新《婚姻法》颁布,县妇联对上访事件中反映出的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包办、重婚、拐卖妇女、儿童等行为,配合司法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并建立专门机构组织宣传、受教育者达16.3万多人次。
二、妇女参政
1953年至1957年,妇女任副县长的1人,在县人委任职的3人,乡党委书记3人,股长18人,正、副队长2731人,计工员1501人,统计员926人。1980年至1985年,妇女任副县长的1人,正副局级女干部18人,女县委委员2人,乡妇联正副主任18人。
三、妇女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贡献
1951年2月,在遂平县召开的首次农业劳动模范代表大会上,魏道莲被评为特等劳动模范。同年12月,在遂平县召开的第二届农业劳动模范大会上,郭玉兰被评为乙等劳动模范。1954年,全县发展26个生产合作社。社员中女社员5114人,占入社总人数的60%。1955年至1956年在生产自救度灾荒和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大搞农副业生产、妇女共参加32249人次,收入169705元,买粮70多万公斤,解决了4.8万人的生活问题,并为集体积累了资金。1958年至1959年,全县妇女共种小麦示范田62318亩,试验田12380亩,不少妇女学会犁地,大部分妇女掌握了小麦田间管理和水稻、棉花、芝麻等管理技术。1958年冬季积肥运动中,参加妇女54943人,积肥442620车,办土化肥厂44个,制土化肥45410公斤。1959年2月,一些年轻姑娘参加县农牧局举办的家畜配种训练班,5个公社办起五女家畜配种站,全县共有28名女青年参加家畜配种工作。60年代,不少妇女被评为劳动模范,商业标兵,1961年有三名妇女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文化大革命”中妇联工作一度瘫痪。1972年妇联组织恢复活动。1973年遂平县35名妇女代表出席驻马店地区首次代表大会。1979年12月,全县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有3人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6人被评为省“三八红旗手”。33人被地区评为“三八红旗手”。4个单位被地区评为“三八红旗集体”。
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推广后,广大妇女大搞科学种田和多种经营,涌现出许多以妇女为主的养猪、养鸡、养鸭、养兔、养牲畜、种菜等养殖、种植和加工专业户,至1985年,发展到4285户。张店乡张店村女科研组在上级科研部门帮助下,培育出棉花,小麦、玉米杂交种,1980年获国家农业部的嘉奖。嵖岈山常韩村“三八”茶场,从1975年白手起家、利用荒草坡、乱坟岗开辟新茶园120亩、10年时间共出售成品茶5000公斤,收入8万多元,并做到粮食、蔬菜自给有余,固定资产发展到10多万元,1981年和1983年两次荣获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玉山乡40多名女青年,1985年精心赶制400多双鞋垫、寄到老山前线,支援了前方将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