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审 计
1983年11月5日遂平县审计局成立,遵照“边组建,边工作”的方针进行经济监督审计。1983年至1985年对全县粮食系统27个独立核算单位进行合规;合法性审计,共查出违纪金额260万元。对遂平县物资总公司所属的燃料、煤建、木材、综合四个公司进行审计,共审出违纪金额80万元。这些单位通过审计,提高对财经纪律严肃性的认识,改善经营管理,木材公司被评为县“双先会”先进企业,物资系统全部成为县工商企业中唯一完成年度利润计划的单位。
与此同时,审计局又对全县62个一级行政机构、22个水利基层单位、12个自筹基建单位、电业局、烟草公司、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等169个独立核算单位进行审计调查和正规审计,发现不少单位财经纪律松驰,管理混乱,弄虚作假,偷税漏税;乱摊成本费用,滥发钱物;虚列支出,虚报冒领,截留国家财政收人;提级提价侵害消费者利益;吃喝招待,挥霍浪费;在自筹基建单位中资金不落实,不经报批,先占后批,批小建大,岑批整建等现象,共查出违纪金额553万元。其中,上缴各级财政178万元,并利19.7万元,其它处理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