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人 事
第一节 干部队伍
建国初期,干部数量较少。1949年全县共有干部78人(不含教职员)。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各种机构不断增设,干部数量不断增多。1955年干部1138人,1958年精简机构,机关干部下放124人,年底干部数量增至1511人。经1962年干部下放,到1963年干部减为1511人。1978年干部4139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和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干部数量逐渐增多。加之招干,以工代干、转干,落实干部政策,引进科技人才等,止1985年全县干部5854人。
随着时代的发展,干部政治面貌,年龄结构,文化素质不断变化。1950年全县489名干部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2人,占干部总数0.4%,其余文化程度均在初中以下。干部年龄40岁以下的396人,占干部总数的80%,突出表现了文化程度偏低,年龄较轻的特点。到1978年全县干部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1471人,占干部总数的36%。35岁以下的715人,占干部总数的17%.1978年后,党和政府对干部提出要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干部积极上电大、函大等进修,文化结构发生较大变化。1985年全县干部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占54%,年龄40岁以下占40%。
第二节 干部调配
调配干部工作从建国初期开始。1958年全县共调配干部285人,1968年干部调配工作归遂平县革委会内务组。1972年后由县委组织部统一调配。1979年县人事局成立,负责科员级以下干部的调配和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及排级以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1983年县人事局内设干部调配股,专管此项工作,对党委和政府授权管理的干部进行调整配备和交流。交流原则是出一进一,一般照顾夫妻分居有困难的,在外地工作家中有父母年老多病无人照顾的;在地域上,大中城市就小城市,内地就边疆。1985年为稳定教育、卫生队伍,对其出行业调动进行严格控制。
第三节 干部奖惩
建国后,干部奖惩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1957年开始执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对有突出贡献的干部给予奖励,对违法乱纪者给以惩处。1958年全县共惩处干部631人。其中开除264人,开除并建议逮捕的13人,开除留用的49人,劳动教养和监督劳动的199人,撤职28人,降职78人。1961年全县共惩处干部13人,其中开除4人,开除留用3人,撤职3人,记大过2人,降级1人。1983年有30名干部受到惩处,其中警告2人,记过4人,计大过6人,降级2人,开除1人,撤职2人,开除留用13人。全县受奖的65人,其中升级奖3人,嘉奖13人,其它奖49人。1984年劳动人事局内设奖惩股专门负责此项工作,1985年全县共惩处干部7人,奖励升级1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