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信 贷
第一节 农业信贷
1947年(民国36年)冬,国民党中央合作金库遂平县支库发放灈阳镇合作农贷2500万元、界牌镇十九保合作社1400万元、灈阳镇十六保合作社1100万元、和兴乡一保合作社1000万元、永固乡三保合作社1200万元、张店乡十二保合作社1600万元、金嵖乡九保合作社1200万元。
1949年1月,遂平县全境解放后,中州农民银行遂平县行、中国人民银行遂平县行先后发放生产救灾贷款和农业生产贷款5万元(折人民币)。1950年为帮助农民克服战后的经济困难,支持农民发展生产,全年发放农业生产贷款25万元。
1955年,农业实行合作化,为帮助贫苦农民解决人社应交纳的股金困难,对全县30547户贫苦农民发放44万元的贫农合作基金贷款。
1958年和1959年合计发放农业贷款1793万元,其中支持一些盲目发展的事业,造成资金的极大浪费。1962年,农业生产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生产队不愿承担“大跃进”时期公社所贷的农业贷款。为减轻农民负担,恢复生产元气,经上级批准,核销1961年以前的农业贷款760万元(包括农民欠银行和信用社贷款)。
1965年,实行农业基金固定制和农贷资金分级包干管理,坚持“多收多贷,少收少贷,收贷平衡,略有回笼,结余归已,继续使用,特殊灾害,适当调济”的原则,发挥金融系统和各乡镇的积极性。是年,发放农贷资金102万元,收回80万元。
“文化大革命”时期,农贷资企集中于“一穷,二点,三社办”上,对穷队只放不收,对富队只收不放;对各级领导蹲点的社队给贷款优先;对社队企业盲目放款。仅嵖岈山、沈寨两个社办氨水厂就挤占农业贷款300万元,结果一事无成,造成极大浪费。
1975年,遂平遭受特大洪灾,为帮助灾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在核销所欠225万元农业贷款的同时又发放农贷资金417万元。
1980年,农业贷款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办法。农贷对象由原来的204个生产队转向全县9万多农户。1982年发放农业贷款557万元,其中支持粮食生产项目401万元。1985年对全县1551个种植业和养殖业专业户发放贷款324万元,是年实现收入60余万元。
第二节 工商信贷
民国时期,私人钱庄和国家银行除沿袭典当办理抵押放款外,还办理信用担保放款。私营工商业者是他们放款的主要对象。对私营工商业者的贷款利率,月息五分至二十分不等。
1950年,金融工作者主动动员私营工商业户到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工商业户的一切资金收支要通过银行结算。对在银行开立帐户的工商业户,经营资金有困难时银行给予必要的贷款支持。翌年,银行向私营工商业户发放短期周转资金贷款4500元,向供销社发放周转资金贷款9万元。
1954年,银行为支持对私营工商业者的社会主义收造,先后给铁业社发放贷款1.8万元、木业社2.5万元、竹业社0.2万元、缝纫社0.08万元、陶瓷社0.1万元。
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银行对粮食的收购资金采取充分供应政策,贷款不受限制。
为发展壮大国营工商业,银行给予优先支持,1951年底发放国营商业贷款12亿元(1旧人民币)。
1957年底,银行发放粮食贷款183万元,国营商业贷款463万元,供销社贷款73万元,手工业合作贷款10万元,公私合营商业贷款13万元。
1958年,统一工、农、商业信贷计划,实行存贷合一、差额控制。工商信贷工作出现偏松局面。年底,工业贷款余额为145万元,商业贷款余额为1298万元。翌年底,工业贷款余额为386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信贷管理制度遭到破坏,出现挤占挪用企业流动资金和银行贷款的现象。1977年11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的几项规定》。1979年底全县已清理回收挤占挪用流动资金和银行贷款885.8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工商信贷实行“以销定产,以销定购,以销定贷”的原则,提高了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工商信贷支持了地方工业的发展和商品流通的扩大。1979年底,恢复向集体、个体商业贷款6万元。到1985年底已发放集体、个体工商业贷款余额为212万元,工商业贷款余额达到8800万元。
注:①银行农业贷款,1971年余领突然下降的原因是1961年以前的农货须数已冲销。
②1955年以前的数字金额,均已折其为断行人民币位。
第三节 基建信贷
建国以后,基本建设投资实行由国家财政拨款,建设单位无偿使用的办法。1979年8月,对实行独立核算又有还款能力的单位其基本建设投资改财政拨款为建设银行贷款。对行政单位和无收益的事业单位其基本建设投资仍由财政拨款,建设银行监督使用。
1980年建设银行发放更新改造贷款15万元。翌年,发放23万元。1982年发放更新改造贷款38万元,信托贷款2万元。翌年,发放更新改造贷款50万元,信托贷款2万元。1984年发放更新改造贷款65万元,流动资金贷款15万元,信托贷款2万元。1985年发放更新改造贷款78万元,流动资金贷款24万元,信托贷款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