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 安
1948年2月,根据中共桐柏二地委决定,遂平、西平合并,建立遂西县爱国民主政府,同时建立遂西县公安局。公安局长张西峰,公安队长刘自然,公安干事赵庭林,公安队战士17人。同年6月遂平西平分别建置,县公安局长张西峰随县委领导在遂平的西山区打游击。1949年1月县公安局随县政府入县城。内设政保股、公安队,增设侦讯股、治安股、秘书股、城关派出所、车站派出所。全县七个区,每区配公安助理员、公安干事各1人,时有公安干部20人,公安战士62人。1951年8月,增设调研股、机保股、执行股、管教股、看守所,撤销车站派出所。9月公安局增设政治助理员1人,原调研股改为政保股,增设经保股。1954年执行股改为预审股,管教股改称劳改股。1月撤销城关派出所,公安队改称民警队。1958年8月,全县建立卫星人民公社,公、检、法三机关合并成遂平县政法公安部。下设秘书处、审批起诉处、刑侦处、政保处、审判处、民事处、劳改处、民警队。1959年5月,公、检、法三机关重新分开办公,撤销遂平县政法公安部,重建公安局。下设人秘股、政保股、治保股、内保股、预审股、看守所、民警队。1966年底至1973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公、检、法机关合并,派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管制小组(简称军管组)接管,下设办公室、治保组、审批组、预审组、机动组。1973年4月撤销军管组,重建公安局,内设人秘股、政保股、治保股、内保股、预审股看守所、武装警察中队。1975年3月,增设消防股、交通股。1978年3月,刑侦股改为刑侦队,增设信访股,同年撤销交通股。1980年撤销各公社公安特派员,先后建立各公社公安派出所。1981年5月增设政协办公室。1983年1月消防股人员转为现役军人,由公安局直接领导。同年增设纪检组。1985年县公安局有正、副局长4人,副政委1人。下设办公室、政协室、纪检组、工会、保卫股、治安股、政保股、信防股、消防股、预审股、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刑警队、武警中队和城乡、七八一矿等19个公安派出所。公安干警增至320余人。
附:旧警察机构
清宣统元年(1909),遂平县设巡警署,职司缉捕、羁押、审理案犯。1912年(民国元年),河南巡警道改为警察厅,遂平县巡警署改为警察局,维持全县治安。
1914年(民国3年),遂平县警察局改为警察所,置所长,受县知事指挥监督。后警察所长改由县知事兼任。1916年(民国5年),遂平县警察所改为警察局,不久又改为警察所。1919年(民国8年),遂平县警察所复改为警察局,置局长,受省警务处领导,局长由河南省政府指派,县知事不再兼任。1928年(民国17年),据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令,遂平县警察局改为公安局。翌年公安局复改为警察局,置局长、督察长各一人,局员、督察员、科员、巡官各2人,警长8人,书记员、会计员、特务长各1~2人,1、2、3等警士80余人,后编制扩大为103人。步枪92支、弹药1500发。
警察局长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华民国违警处罚法》的规定,专门办理杀人、放火、土匪、抢劫等恶性案件。局员协助局长工作,督察长监督警士站岗巡逻,特务员负责工资帐目及局内一切事务,书记员负责缮写文书,户籍员负责管理辖区内户口,局长问案、批案。巡警、督察员执行拘留任务。看守所由县政府司法处管理。1949年1月遂平县解放,警察局解体。
第一节 治 安
一、社会治安
1950.年10月,全县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34个,配治保主任、副主任54人,治保委员455人。建村治保组222个,设正、副组长444人,委员671人。协助人民政府肃清反革命、汉奸、间谍,保卫国家政权,维护社会治安。配合武装部队清剿制造“文城事件”和“诸市事件”中逃亡的国民党地方残匪,消灭了以王斌典、李性初、魏星耀为头子的地主武装,鼓舞了人民群众,安定了社会秩序。
“三年暂时困难”时期,部分群众外出逃荒,犯罪分子混杂其中乘机作案,社会秩序混乱。县公安局一方面收容赈济灾民安心生产,一方面组织力量打击刑事犯罪分子。使社会秩序日趋稳定,到1965年各种刑事案件显著下降。
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派性遗毒严重,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社会秩序混乱,社会上大量出现寻衅滋事、结伙斗殴、强奸、拦路抢劫、盗窃、走私、凶杀、聚众闹事等事件。县公安局在上级统一部署下,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本着从重从快的方针,从1983~1985年连续打三个战役,搜捕各种犯罪分子300多名,个别罪大恶极的被处以死刑。保护了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社会治安状况基本好转。
二、户籍管理
建国后,1954年、1964年、1982年,遂平县三次进行人员普查,逐户逐人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户口簿。全县19个派出所都配有专职户籍员,以准确掌握人口变动和人口确实数字,研究人口,及时为国家提供人口资料。
三、禁烟禁毒
1950年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颁发禁毒令,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禁烟、禁毒暂行办法”。1952年8月遂平县设立禁毒委员会,由县长、公安局长、法院院长、民政科长组成。并在公安局内设立禁烟肃毒办公室、审讯室、登记保管等机构。把遂平县城关、玉山、文城、神沟、诸市、阳丰、沈寨、土山、槐树等集镇作为禁烟禁毒的重点,坚决执行“严厉惩办和改造教育相结合”的方针,把打击的锋芒指向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同时,中共遂平县委抽调各部门干部26人参加禁毒运动,分赴各区全面发动群众。先后召开全县工作人员会、群众会、烟犯家属会等284次,参加人数10.7万余人,广泛宣传禁毒政策,鼓励烟毒犯坦白认罪、检举立功,并号召运毒、售毒、吸毒者到公安局登记。在禁毒运动中,共清出吸毒者680余人,其中贩毒、售毒、种植及主要吸食者30余人,多属国民党官僚及地主恶霸、土匪、特务等,在处理时多以反革命罪判处。对一般吸食者均采取批评教育,促使悔过自新,永不再犯。并严令收交毒品毒具。计收交毒品980余两,毒具460余件。禁毒运动彻底消灭了旧社会遗留的烟毒病患。
四、反动党团登记
为彻底摧毁反动党团组织,加强社会治安,保护人民利益,并给予反动党、团员和伪军政警宪人员、特务分子以悔过自新的机会,遵照中央指示,从1951年1月26日开始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1.国民党区分部委员以上;2.三青团分队长以上;3.民社党、青年党组长和普通党员;4.1946年解放战争开始后曾任国民党军队连长以上;5.地方政府乡镇保长以上;6.县级科长以上;7.小学校长以上;8.警宪特务人员。以上8类人员中共登记392人。通过对反动党团和伪军政警宪人员的登记,分化瓦解了敌人,提高了干群的政治觉悟和革命警惕性。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开展,根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第15条的政策精神,对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纳入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改造,表现好的改变为社员,表现不好的交群众管制、监督劳动,以观后效。
五、取缔反动会道门
解放前后,在遂平境内的会道门有:太极道、绿枪会、黄枪会、一贯道、九宫道、白莲教、中央道、东震道、三华堂、还乡道、跪香道、青竹竿道、道德学社、三黄道、联庄会、西华堂、性理会、天书堂、中州道、天仙妙道、严华堂、清斋道、黄旗会等30种,40余派。涉及面广的是太极道(红教会),其次是一贯道和中央道。反动会道门是帝国主义、国民党反动派用以麻痹愚弄劳动人民的工具,他们利用封建迷信活动,造谣惑众,蛊惑人心,扰乱社会治安。1953年2月,遂平县开展取缔反动会道门活动,对会道门头子和骨干分子分点进行登记和集训,对少数思想极为反动、民愤极大的首要分子予以严厉打击,组织有悔改表现的人现身说法,破除迷信,坦白交待所犯罪行,并公开处理一批反动道门骨干,使受骗者纷纷退道,交出道具1284件。
六、交通管理
1955年初,公共交通由公安机关与交通部门配合,实施管理。1976年2月组建交通股,配合交通管理站专司各种车辆的管理工作。止于1985年全县拥有客货车255部,自行车59000余辆,拖拉机5082台,三轮摩托17辆,三轮小客车141辆。遂平居南北交通要道,路面窄、车辆多,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公安机关配合交通监理站、严格执行交通规则,1976~1985年对各种违犯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者处理58起。
第二节 侦 察
一、政治侦察
解放后,在遂平境内潜伏的国民党特务分子、会道门头子暗中串联,进行反革命活动,公安部门运用各种侦破手段予以侦破。1953年会道门头子王申安趁朝鲜战争之机,勾结反革命分子造谣惑众,预谋颠覆人民民主政权。公安侦破人员获悉后,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群众,立即破案,反革命分子王申安落入人民法网,并逮捕4个死不悔改的骨干分子,召开宣判大会,揭露敌人的阴谋,震慑了敌人,教育了群众。
二、刑事侦察
建国初期,未设专门刑警机构。全县围绕镇反、剿匪反霸、取缔反动会道门等政治运动,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的盗窃犯、抢劫犯、杀人犯、投毒犯、强奸犯等24种刑事犯罪分子。1953年全县发生刑事案件528起,侦破419起,破案率占79.3%。发案率大幅度下降。1954年开始,刑警侦察由治安股代管,除重大刑事案件外,均由各区、乡配合派出所侦破。“文化大革命”时期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1979年4月县公安局建立刑警队,专司刑事侦破工作。粉碎“四人帮”后,国家一批重要法律、法令、条例颂布实施,刑警侦察人员依法侦破了大批案件。1985年,发案532起,侦破394起,破案率达74%。
附侦破重大案件纪实:1952年9月17日11时许,席庄乡肖步口村侯丙义之妻侯李氏被杀。报案后,公安局及时派出侦察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勘验,侯李氏死于其东屋住室门里边,头朝外,脚朝里,左耳上有宽2寸深1.5寸的刀伤,裤子被扒掉扔在床前地下。经调查其夫侯丙义于当月16日与本村魏付根一路去漯河卖马,于19日返家。此案经反复调查核实,为侯丙义喜新厌旧而行凶杀妻。其经过是:侯犯丙义于17日下午在漯河卖掉马后,借口去郑州买靛却乘车南下,夜返其家,杀妻后假做奸杀抢劫现场,当夜复乘车去郑州买靛,在买靛时买回一双胶鞋。根据调查,侯与本村妇女赵xx有通奸关系,感情甚浓。侯买的鞋码恰合赵穿的鞋码。同时侯去漯河穿的是白衫,回来穿的却是蓝衫,证明侯在这几天内暗中回过家。至此真相大白,依法逮捕了杀妻犯侯丙义。经审侯犯供认不讳,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第三节 预 审
1954年10月,执行股改为预审股,预审工作人员严格履行审讯罪犯犯罪事实、查明犯罪证据的职责。1956年执行《实行预审工作条例》,预审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办案,实行逮捕案犯,24小时内进行一次审讯,准许被告人阅读讯问笔录,如果笔录有记错的地方,被告人可提请公证,严禁逼供、诱供。1979年贯彻全国预审工作会议精神,在预审工作中,强调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一切从案件实际情况出发,每一案件既按法律处理犯人,又对犯人进行认罪服法、改恶从善的教育。
第四节 狱政管理
1951年建立看守所。看守人员严格执行党的看守工作政策,对犯人实行人道主义。在认真执行《看守工作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健全和完善值班、收审犯人、提审押解犯人、犯人劳动、犯人教育、接见通信、安全检查、伙食管理、卫生制度等。监所配有狱医、备有常用药品。在伙食管理上,做到吃够标准、饭菜卫生。狱内保持清洁,经常打扫,要求犯人经常洗衣晒被。1980年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后,看守所实行监房包干责任制,加强对犯人的教育,保证监所的安全。
第五节 消 防
1975年10月公安局建立消防股,县成立消防委员会。县革委副主任任主任,副主任3人,委员27人。县直和乡镇建消防委员会65个,主任65人,副主任131人;防火小组373个,防火员1299人。止于1985年配备消防车3部,购置消火栓46个,干粉灭火器1485个,泡沫灭火器2367个,其它灭火器3465个。
消防工作遵照“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严格执行《消防监督条例》,层层建立安全责任制,消防工作与生产同布置、同检查、同评比、同奖惩。公安局经常对消防员加强管理教育,经常进行消防装备、器材的检修和保养,提高灭火战斗力,指导各单位对专业人员的训练,建立协同作战、统一指挥制度,把麦场防火、山林防火作为消防工作的重点。一旦发生火灾,立即驱车扑救,火灾发生率逐年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