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职工离休退休
第一节 工人退职退休
1975年以前工人退职、退休按国家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精神办理。1978年以后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连续工龄满10年及体弱病残的职工可以退休、退职,其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发给。1979年起,退休、退职工人领取与在职工人相同的取暖补助费,对从县城回农村安居者发安家补助费300元,从公社回村安家者发150元。工人退职退休后,原则上可以招收一名符合条件(即:年满16~25周岁,身体健康的末婚青年)的子女参加工作。1975年以来,全县共办理1184名工人退休,其中全民工892人,集体工292人;28人退职。共安排1060名子女接班,其中全民工807人,集体工253人。
第二节 干部离休退休
凡建国前参加工作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可离职休养。1980年为4人办理离休手续。1982年为已办理退休手续而符合离休条件的154名老干部改办了离休手续。1984年县级干部离休回乡住私房的发给建房费3000元,一般干部2000元。止于1985年底共为274名老干部办理了离休手续。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工作年满10年的可办理退休退职手续。1978年对退休干部易地安家者发给300元补助费,1980年全县有511人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
第三节 离退休干部管理
1980年2月,县委组织部设老干部组,1981年4月成立中共遂平县委老干部局。为加强此项领导工作,1984年县委成立了老干部工作领导组。各乡、镇党委和14个老干部比较多的局委,也相继成立了老干部工作领导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干部,专管老干部工作。
为使老干部安度晚年,老干部局专门建立老干部活动室。止1985年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局委相继建立了31个老干部活动室,医院设立老干部优诊室。1980年县委作出决定:专为老干部配一部小汽车,接送病号、外出看病、参观和办理其它事情。县财政筹款两万元,县人民医院拨款一万元,卫生局拨款五千元,在县医院院内盖15间老干部专用病房。抽两名技术较高、服务热心的中西医医生为老干部治病。对身体较差、行动不便的老干部,把病房办到病人家里。对离退休后在城镇居住的老干部,采取以分散为主、集体与分散相结合的办法安排住房,其住房标准不低于同级干部的条件;重大节日或决定重大方针、政策时,召开老干部座谈会,征求他们的意见;大型会议和重大节日活动请老干部代表上主席台;发放老干部优待证,在购置食品、看戏、看电影、就医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对身体较差的老干部,商业、粮食、物资等部门实行送货上门。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安度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