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兵役制
第一节 古代、近代兵役制
秦朝时,遂平县(时称吴房)开始实行征兵制。汉代,男子从20岁登记入册,自23岁到56岁服兵役两次。三国、两晋至唐实行世兵制,男子服兵役年龄为20至60岁,平时务农,战时从军。战后或超龄后解甲归里。宋代实行募兵制,规定15至70岁的男子均为兵源,他们将随时奉令入伍。明代,实行卫所制,男子应征获得军籍后,世代为军人。清代实行旗兵制,男性青年平时为民,战时为兵。
民国初期实行募兵制。需要补充兵源的部队不论单位大小,随时随地就可以在街头树旗招兵,愿当兵者报名后经观察合格者即可登记入册,接收为新兵。也可以个人招兵,将所招新兵交给部队,领取报酬。
1935年(民国24年)以后实行征兵制,征兵数额逐级向下分配,由保、甲具体实施,被征者多为穷苦子弟。
1937年(民国26年)国民政府修定征兵条例,规定:2丁抽1,3丁抽2,孤子不征,高中以上学生免征,委任官职者免征,初中以下在校学生缓征。其余凡符合条件的兵员,不论其愿意不愿意,强行绑架为兵,此为“抓壮丁”。1938年设师管区,所抓壮丁交师管区集训后补充部队。到师管区的壮丁受尽折磨,逃跑者甚多。为防潜逃,晚上将他们手脚用绳捆着,头上打上洋绿(记号)以便逃跑抓回。由此不少青壮年男子夜不敢入舍。为躲壮丁自己弄瞎眼的,剁掉手指的甚多。杨店街杨荣高怕当壮丁把脚砍断,终生残废。玉山西许庄谢昌用刀把右手食指剁掉--1940年(民国29年)由于壮丁数量不能满足部队需要,各县成立常备壮丁队,联保处成立后备壮丁队,平时抓丁储备,需要时交给部队。
第二节 现代兵役制
一、志愿兵役制
建国后到1954年,实行志愿兵役制。广大青年经过政府宣传教育,提高对服兵役的认识后自愿报名服役,经过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者即可入伍。人伍时披红戴花,由当地政府组织人员送到县接兵站,交接兵部队。为“抗美援朝保家卫国”,适龄青年竞相报名参军参战。妻送夫、父送子、兄弟相争,场面动人。
二、义务兵役制
1954年全县试行义务兵役制。1955年7月30日《兵役法》颁布后,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规定征兵年龄为18~20岁,服役期为陆军3年、空军4年、海军5年。征兵时由县委领导,县人武部具体组织施行。先宣传征兵命令,随后将征兵名额分配基层,应征者政审、体检合格后,方可入伍。为不影响家庭生活,对孤子或劳力缺乏者不征或缓征。新兵入伍后,当地政府对其家庭给予优待照顾,让服役者在部队安心服役。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由县政府接收安置。
三、志愿兵与义务兵相结合的兵役制
1978年3月7日开始实行志愿兵与义务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即根据部队需要和个人志愿,经团以上单位批准,把部分服役期满6年、思想进步、有专业技术、身体健康的义务兵转为志愿兵。志愿兵服役年限为15~20年,年龄不超过40岁,如部队需要,本人志愿,也可延长。志愿兵退役后由国家负责安置工作。为积蓄兵员,按照兵役法规定,建立预备役制。对复员、退伍兵按照政策给予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