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保 险
第一节 机构与险种
1951年4月,遂平县成立保险公司,为县人民银行的二级机构,在县人民银行院内办公。是年7月迁往东大街县公安局西壁,设有会计股、业务股,工作人员6人。开办11个国营企业单位财产强制保险,并开办私人企业财产保险38家,简易人身保险208人,农村牲畜保险5091头,保险基金53200万元(旧人民币)。1952年,公私企业财产保险单位发展到51个,简易人身保险发展到1874人,牲畜保险发展到42000头,保险基金达68.4亿元(旧人民币)。1956年停办农村牲畜保险业务后,县保险公司改为营业所。1958年5月,撤销保险机构,停办保险业务。1982年1月1日恢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遂平县支公司,仍为县人民银行二级机构。1984年保险公司分设,为县一级机构。翌年,迁往107国道北段路西。公司设有人秘股、业务股、财务股。是时各乡保险业务分别由农业银行营业所、信用社城乡经联社代理。1982年至1985年,开办企业财产、机动车辆、麦场、烤烟、自行车、家具、牲畜、家禽、旅客、养老、学生安全、养殖业、司机等13种保险业务,收取保险金73.7万元。
第二节 理 赔
1954年至1957年,实行牲畜保险制,连年冬季大雪,加之牲畜保暖措施不力,造成牲畜严重死亡,连续赔偿牲畜保险费115万余元,迫使停办牲畜保险。1982年7月因遂平县遭受水灾,县保险公司一次对13个投保企业单位赔偿企业财产保险费87万元,其中对遂平制革厂赔偿8万元,使这个1982年新建的厂子起死回生。1985年全县共收保险费38.4万元,赔偿保险金16.7万元,盈余2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