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在全县国民经济中居主要地位。长期的封建土地所有制束缚农业的发展,农民温饱难得。1943年(民国32年)灾荒,全县粮食总产5250万公斤,亩产49.5公斤,穷人逃荒要饭,饿殍载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土地改革,达到“耕者有其田”,生产关系的改变促进了农业生产。1951年风调雨顺,全县耕地132万亩,粮食总产1.65亿公斤,是1949年0.64亿公斤的2.6倍,农业总产值由1949年的3007万元,增长到4242万元。农业合作化时期,粮食生产稳中有降。人民公社化初期,“共产风”、“浮夸风”严重,加上1959~1961年的严重自然灾害,使农业生产元气大伤。到1963年全县粮食总产只有5019万公斤,为建国后最低水平。根据中央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遂平县采取一系列措施发展农业生产,粮食产量缓慢上升,至1971年粮食总产才恢复到1951年水平。1976年全县粮食总产19130万公斤,农业总产值9063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遂平县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生产积极性大增,粮食产量不断提高。1983年全县粮食总产25429.5万公斤,农业总产值15863.6万元,为建国后最高纪录。1985年全县耕地比1949年减少 31.4万亩,粮食总产却是1949年的3.3倍,农业总产值比1949年增加4倍。
第一章 土地所有制
第一节 封建土地所有制
土地改革以前,遂平县为封建土地所有制,地主田连阡陌,占地惊人。玉山乡大地主李香安祖上占地10万余亩,清末曾挂千顷牌。常庄乡蔡岗徐现龙,全家三口人占地5000余亩,和兴乡席庄宋占武占地4000余亩,沈寨乡刘阁李西塘占地2800亩,阳丰乡大肖庄肖百超占地2600亩。此外,还有许多占地千亩、百亩的中小地主。1949年对文城乡、刘楼乡、大臧庄、李振帮四个乡村作了调査,共有农户1118户,5426人,土地18899亩。地主、富农占总人口的12.3%,占地达68.9%。贫农、雇农占总人口69%,占地只有15.1%。
地主与农民之间的关系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剥削的主要手段有:一是收地租,遂平县地主不论大小,均有几户或几十户佃农,佃农租借地主土地后,负担全部生产投资,不论丰歉必须定期交租,一般按五五或四六分成。二是放高利贷,其名目繁多,常见的有利息加二,直至加五。还有一种叫驴打滚利,即利上起利,一年翻番。无力偿还者要以土地、物产或人抵债。此外,还有一种“吃青麦”,即春天吃一斗,麦收后还二斗。阳丰乡地主赵六少在青黄不接之际借出一斗小麦,年终收回三斗。地主还通过大斗进、小斗出,大秤进、小秤出等手段剥削农民。
农民在承受地租剥削之外,还要承受兵役、工役、苛捐杂税等。长工还要为地主当差、打杂、洗浆、赶车、抬轿。佃农办喜事要请地主吃喝,逢年过节要向地主送礼,以保土地不被收去。如果遇到天灾人祸,农民不得不把仅有的土地卖给地主,以求生存。
封建土地所有制严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粮食产量很低,小麦单产50~100公斤就算好收成。
第二节 个体所有制
遂平县于1950年3月开始土地改革(简称土改),经过40多天的紧张工作,全县共划出地主3756户、16076人,富农3596户、17512人,共征收地、富多占土地40万亩,牲畜2581头,主要农具 43145件,粮食25.325万公斤。土改后,地主和贫农平均每人2.4~3亩土地,富农与中农平均每人有地2.6~4亩。从此,彻底消灭了封建土地私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遂平县农村进人土地个体所有制阶段。
土地个体所有制属小农经济,农民以户为单位进行生产和经济核算,群众称之为“单干”。土地的平均分配在一定程度上解放生产力,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迅速发展,1951年全县粮食总产1.65亿公斤,比上年提高2.4倍,1952年全县19万亩芝麻总产924.5万公斤,单产47.85公斤,创历史最高纪录。
农民分得土地以后,大多数农户缺农具、缺耕备,他们儿户自愿结合,以工换工,互助互利。组织起来成了农民的要求。
1951年春,第四区大赵庄王双印组织8户农民成立一个常年互助组,制订简单的章程,白天按计划分头干活,晚上商量工作,做到互助互利,统一组合,其性质仍属土地个体所有制。当年互助组取得小麦单产98.5公斤的好收成,组长王双印出席中南局和河南省农业劳动模范大会。县委、县政府及时总结互助组经验,在全县迅速推广。到1952年7月,全县共成立互助组8605个,其中常年互助组5223个,临时互助组3382个,人组农户占总农户的80%,初具农业集体化的雏形。
第三节 集体所有制
一、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2年冬,中共信阳地委派工作组到遂平县大赵庄,筹建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到1956年春,全县共建初级社218个,98.4%的农户人社。初级社的规模,西部山区一般是十几户到几十户,平原地区一般百户,大社二百余户。初级社在经济管理上实行土地人股,统一经营,社里付给报酬。在劳动管理上实行责任制,评工记分,农户按人社股份和工分进行粮油柴等分配,农民留足口粮、种子、饲料,下余交售爱国粮,缺粮者国家供给。
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12月,遂平县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到1956年5月5日,全县共建高级社218个,初级社结束。高级社规定:所有土地(包括生荒、熟荒、耕地等)、牲畜、大件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全部人社,归集体所有。允许社员拥有少量的生产资料,划出3%的耕地作为社员的菜地。在生产管理上,把劳动力划为四级,死分死记。为调动群众生产积极性,后改为底分活评,完全按工分进行实物分配。在粮食分配上,除上交国家、提留种子、饲料外,按人口平均分配。农业合作化期问,全县粮食总产稳中有降。
三、人民公社
1958年4月20日,土山乡、杨店乡和张台乡一部分,共20个高级社,学习苏联建立卫星集体农庄,在杨店街召开建庄大会。后根据毛泽东主席视察山东时提出的“还是人民公社好”,将集体农庄改为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8月,全县合并为一个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一体、农林牧副渔统一经营的遂平县卫星人民公社,下分10个基层社(后改为管理区),66个生产大队,675个生产小队。1959年3月14日,遂平县卫星人民公社改为县联社(实不存在),管理区改为人民公社,大队和生产队的规模也作适当调整。
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社员实行工资化(月薪2~7元,试行四个月),吃饭食堂化(全县2500多个食堂),劳动组合军事化(营连排班建制),生活集体化(移民并村),行动战斗化(习惯搞公社范围内的生产大协作,名曰“大兵团作战”,实为大呼隆)。人民公社初期,“五风”盛行,其中浮夸风尤为严重。在”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的“大跃进”口号下,反右倾,放“卫星”,整瞒产,高征购,“极左”思想泛滥起米。嵖岈山公社韩楼大队于1958年6月10日放出亩产小麦3821斤的高产“卫星”。随后,棉花“卫星”、红薯“卫星”、水稻“卫星”、钢铁“卫星”……接踵而至,引来国内外上万人参观考察,给遂平带来极坏影响。加上翌年自然灾害,导致社员一度断炊。
1961年以后,中央对国民经济制定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战胜三年经济严重困难,农村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措施,解散了农村食堂,借给农民土地,恢复评工记分制,落实了“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政策……采取一系列措施,农村始有生机。
“文化大革命”中,部分社队取消生产队所有制,向大队、公社所有制过渡。全县曾一度取消集贸市场,取消社员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割社员的“资本主义尾巴”。在"极左”路线干扰下,全县人民为了生活,仍主动搞挖沟排涝、兴修水利,山区搞劈山造田,叠地造田,进行沟、渠、路、树综合治理。经过几年奋战,不少社队初步形成沟通路直,田成方、树成行的方田化。随着农业机械、化肥、农药、良种、科技的推广应用,粮食产量不断提高,1976年全县粮食总产达1.931亿公斤,比1949年增长3倍多,农业总产值发展到9063万元,创历史最高纪录。
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初期,遂平县多为联产到户生产责任制,即:在生产资料(包括土地)仍属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把土地按劳动力或按人均分给农户,统一耕种,分别管理,分别收获。在收益分配上,由原来的“三留”(口粮、种子、饲料)后粮食全部交国家、集体,变为“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农民生产积极性增高。随着改革的不断深人,全县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叫“大包干”,即:把土地按人均分给农户(土地所有权属集体,使用管理权属农户),牲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全部归农户私有,农业机械作价承包或出售。农民在自已承包的土地上,根据生产合同,因地制宜,自行种植。农民家庭为最基层的生产单位和经济核算单位。这一措施,极大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连年丰收。1983年全县粮食总产达到25429.5万公斤,创历史最高纪录。1985年粮食总产21445.5万公斤。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自发组织起一些经济联合体。关王庙乡熊楼村1985年9月11日由101户桃农自已组建第一个经济联合体-黄桃联合社,为桃农传授黄桃栽培技术,帮助推销黄桃产品,提供黄桃系列服务。当年帮助桃农销售桃苗20多万棵,嫁接果树90万棵,培训技术人员300多人次,销售黄桃17.5万公斤,户均收人千元以上。之后,阳丰乡成立西瓜联合社,张店乡成立竹编联合社。
第四节 全民所有制
国营农场是全民所有制单位。其主要任务是生产农作物良种,示范和推广农业技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前,农场生产计划由国家下达,产品盈利直接上交国家,工人及资金由国家调拨,职工的工资福利由国家统一规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场逐步实行了职工个人、家庭或小组联产承包责任制。
小麦原种场 位于县城北11公里和兴乡席庄村,原称席庄农场,始建于 1950年3月,1968年改为小麦原种场,耕地500亩。1984年全场职工干部82人,拥有拖拉机4台,汽车一部,收割机2台,共有固定资产35万元,流动资金16万元,年产粮食20.25万公斤,提供农作物原(良)种12.5万公斤,总产值25.5万元。
潘坡农场 又名815农场,位于县城南18公里处,1974年遂平县农业局在潘坡接管.国防科委815部队“五七”干校地盘,始办潘坡农场。场里有耕地1000亩,为地方国营农垦企业。全场130人,拥有拖拉机、汽车、收割机等大型农业机械,1984年生产粮食23万公斤,农副业总产值18.5万元,特产混阳大曲酒。
十ー三园艺场 位于城西南22公里处,1968年10月13日建,场内有耕地630亩,果园90亩,苗圃100亩,全场总面积985亩,干部职工91人,流动资金14.5万元,固定资产23万元。“75·8洪水”将该场夷为平地,淹死职工31人。灾后,上级拨款20万元重建。到1977年重新建房100余间,新育苗圃、新栽果树500余亩。1984年粮食总产14.1.万公斤,农业总产值5.53万元。
连环湖农场 位于城西3公里处,1965年建立,占地2800亩,是由国家农垦局出钱兴办,农、林、牧、副、渔综合经营的地方国营农垦企业场,1969年该场转交938部队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