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工商行政管理
第一节 企业登记管理
1951年,遂平县首次对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者进行全面登记发证,共102户,从业人员221人,多为农具修造、针织、印刷、卷烟、杂货等行业,开户总值129.5万元。
1952年,遂平县新增私营工商业236户,从业人员653人。对私营牛行、粮行、屠宰、银楼等行业作了控制或取缔,全县共取缔或合并私营工商业98户。
1963年,县委、县人委专门召开县直有关局委和各公社财贸书记会,印发《关于开展工商企业全面登记管理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对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进行清理整顿和全面登记,全县共登记发证382户。其中:国营及其分支机构176户,从业人员660人,集体21户,从业人员110人,个体185户,从业人员228人。清理整顿取缔个体商户68户。
1975年根据上级指示精神,以城关为重点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普查登记,这次普查登记的重点是取缔无证商贩和无证手工业者,取缔无证的包工队、运输队、以及城镇街道、公社大队办的工商企业、合作店(组)。
1979年5月,遂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恢复后,首先对工商企业登记工作进行清理整顿,县革委印发《关于开展对工业和五业普查的通知》,召开工业普查登记会议,成立五业普查登记办公室。这次普查登记工业、企业131户,分8大类,41个细分类,按国家经委、农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经批准发给营业执照的120户,占普查登记总数的91.6%。此次普查登记,受到省、地领导的表扬,20多个县工商局先后派人前来参观学习。在此基础上,县工商局对商业企业也进行登记普查,给518户商业企业颁发营业执照,同时,还批准12个知青门市部,安排85名待业青年从事商业经营。
1981年,全县开展对工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普查登记工作。县政府成立五业普查登记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据统计,全县共普查登记工商企业987户,从业人员11935人。
1984年,在中共中央(1984)1号文件精神指引下,对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城镇街道和乡村开办工商业的条件、商业经营范围、农副产品贩运活动都作了放宽。凡是对有利于促进商品生产,搞活流通,推动改革的生产和经营活动,都大开绿灯,大力支持。在办证过程中,简化手续,减少环节,随申请、随报送、随审批,促进了工商企业的迅速发展。全年新增加各类工商企业581户。
1985年是边登记发证边清理整顿的一年,也是工商企业发展最多最快的一年。新发展各类工商企业1559户,占过去35年发展总数2905户的54%。截止年底,全县共有工商企业4464户,从业人员19151人。
第二节 个体与私营经济管理
建国前,全县有19个集贸市场,1814个工商业户,从业人员3727人。其中:百货业183户,348人;杂货业288户,610人;饮食业362户,526人;修理服务业181户,273人;交通运输业3户,3人;医药业140户,356人;手工业.175户,260人;作坊118户,482人;钱庄5户,6人;其它业359户,863人。均由税务部门管理。
建国后,通过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城关的个体工商业者除一部分过渡到国营商店外,绝大部分组成了合作店(组);在农村,一部分过渡到供销合作社,其它分别组织了合作店(组)。从事代销代购的经营活动。
1956年,根据陈云副总理的指示精神,将全县的私营商业,分别组成4个公私合营商店,54个合作商店,37个合作小组,7个服务业组织。
“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私营经济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砍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重新肯定了个体经济的作用。为弥补国营合作商业的不足,活跃城乡市场,遂平县重新发展了一批个体工商户,解决了城乡闲散劳动力和待业青年的就业问题。
1985年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85)64号、国务院国发(1985)102号文件精神,县工商局对一些个体工商业再次进行了全面调查、整顿。将17户没有经营能力的公司变更为门市部;对27户不符合开办公司条件的予以注销;对查无下落的12户给予公告;对4户问题严重的公司除给予罚款、没收商品、注销营业执照外,并交司法机关进行了处理。
第三节 商标广告与合同管理
一、商柡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了国民党政府的旧《商标法》,制定了新中国的商标法规。为了保护工商业者正当生产、经营的权益,县商标管理部门对商标牌号进行多次清理整顿,先后办理商标注册5份;遂平县蚊香厂“豫花牌"蚊香商标、遂平县城关镇工业企业联合公司塑化厂“翠鸟牌”蚊香商标和“鸣鸡牌"蚊香商标、遂平县车站蚊香厂“嵖岈山牌"蚊香商标、遂平县线材厂“汝河牌”镀锌铅丝商标。还受理了驻马店地区皮革塑料设备制造厂要求注册的“中原牌”塑料挤出机、吹塑薄膜辅机、塑料挤管辅机、塑料注射机商标的申请。还受理遂平县二轻局副食品加工厂“灈阳牌”腐乳商标的申请,并均已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批注册。
1985年,遂平县为车站红卫食品厂生产的苹果罐头、沈寨合营食品厂生产的糖水桃罐头、新漯啤酒厂生产的“豫中牌”汽水和“孔雀牌”汽水、遂文福利公司食品厂生产的“芝麻精”、合作经营罐头厂生产的“银耳牌”罐头办理了装璜手续。
随着《商标法》的颁布实施,县工商局不断加强商标的检查工作。1981年查获冒牌“永久”自行车152辆,1982年查获冒牌“永久”、“飞鸽”自行车50辆,查处没收私自印制的各种商品假商标10569套。1983年查获马金堂非法倒卖假“飞鸽”、“红旗”牌自行车近千辆。
二、广告管理
1983年1月,在“工商法规宣传月”活动中,县工商局对广告的性质、作用以及广告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广泛宣传,从而使以前不经营广告的单位也经营了广告业务,不刊登广告的厂商,也开始利用广告扩大宣传。仅1984年和1985年,申请兼营广告业务的就有遂平县广播站、县影剧院、县文化馆、县印刷厂等单位。经批准,上述各单位已开始经营广告业务。
1985年7月,县工商局对全县广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出虚假广告3起,分别予以经济处罚。
三、经济合同管理
1979年县工商局恢复后,开始管理经济合同。1982年设置合同股,配备专职干部,基层工商所确立专管人员。
1982~1985年,县工商局共鉴证经济合同4415份,金额6669.6万元;调解处理合同纠纷8起,争议金额一百多万元;协助外地监督履行各类经济合同55份,金额214万元。
为及时调处各类合同纠纷案件.1985年1月,遂平县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在处理调解、仲裁合同纠纷案件中,由于办案人秉公执法,曾先后收到四川、浙江、江西、广东、湖北、唐山市、洛阳市等有关单位送来的锦旗、镜框。四川省营山县永兴贸易公司送的镜框上写着“昔日开封府,今日遂平庭”。由于合同管理成绩显著,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被驻马店地区评为先进集体。
第四节 市场管理
建国初期,一些不法商人利用手中的资本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1952年,全县开展“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县工商科坚持对私营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惩办一些违法私商大户,没收他们的黄金和部分财产,查处违法经营的私人粮店35户。鼓励私营商业和手工业开展合法经营,并贷款给予支持,集贸市场稳定发展。到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县城商业由国营商业统管,集镇商业由供销社统管,私营工商业改为公私合营商业或合作店,逐步取消集市贸易市场。
1961年,根据上级指示,遂平县先后开放集贸市场12处,市场上曾出现倒卖生产、生活资料,破坏物资计划供应的投机倒把活动。为保护国家和群众利益,全县自上而下开展查处投机倒把工作,三年共查出投机商242起。仅车站、城关两公社工商管理部门统计,共查出投机倒把713人,其中千元以上的15人,对其分别进行处理。1965年全县查获投机倒把案件1394起,没收其粮食、油料、烟叶、白布、布证、粮票等赃物。
“文化大革命”时期,集贸市场关闭,私营工商业取缔。
1979年,遂平县关闭多年的褚堂、关王庙、吴集、张店、恒兴、嵖岈山六处集贸市场首批恢复。县工商局为加强对集贸市场的管理,制订具体的管理规定。到1985年全县集贸市场全部开放。县工商局集资12.5万元,在城关开辟新集市贸易场地,鼓励、支持私营工商业开展正常的商业活动。1981年到1985年,全县市场贸易成交额6284万元。与此同时,县工商管理部门严厉打击不法分子的破坏活动,年年均查获数百起投机倒把案件,其中一些是万元以上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