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勤工俭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农村许多中小学为解决修建校舍缺少经费的困难,经常开展“勤俭建校”活动。县第二初级中学(今出山高中),于1950年秋,组织全体师生250多人上山割黄麦草2.5万多公斤,将全校50多间破漏草房修葺一新。1951年该校师生又脱坯两万多块,新建住室3所。此后,他们还年年上山采药、打柴,为学校增加收入。1955-1957年,全县中小学广泛开展以种蓖麻、向日葵为主的种植活动。
1958年贯彻中央提出的“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许多学校办小工厂、小农场和饲养场,勤工俭学活动逐步形成高潮。至1959年,全县学校办有机械、化工、铁工、木工、编织、缝纫、粉笔、农药和菌肥等类工厂646个。校办农场有耕地665亩,校办林场开辟苗圃200多亩,并饲养猪、羊、鸡、鸭、兔、鱼、蜂等。一时间,各个校园内工棚、厂房、猪圈、兔圈随处可见。以致师生劳动过多,教育质量降低,而所得成绩甚微。不到两年,一哄而起的校办厂(场)即停办。1963年后,勤工俭学纳入教学计划,师生按规定时间参加劳动。1964-1965年,全县中小学开展以植树造林、绿化校园为主要内容的勤工俭学活动。
“文化大革命”期间,贯彻“以学为主,兼学别样”的精神,从1970年起,中小学普遍开展学工学农活动。18所高中和一部分条件较好的初中、小学,先后办起了小工厂,所有中小学都办起了小农场。1976年,全县有校办工厂116个,年总产值13.4万元,纯收入4.5万元;校办农场254个,耕地2053亩,林园58亩,果园71亩,年产粮39.8万公斤,农林纯收入6.3万元;其它勤工俭学收入13.6万元。合计纯收入24.4万元。各校师生除参加校办工厂、农场劳动外,还经常参加建校劳动,如打坯子烧砖、修建校舍、筑围墙、修理门窗桌凳、积干草、育树苗和植树造林等。同时走出学校下乡下厂,“开门办学”。师生学工学农参加劳动,成为主要任务,致使教学秩序混乱,教学质量下降。
1978年以后,学校工作的重点转移到教学上来,但一度出现校办厂(场)下马或被占,忽视勤工俭学和劳动教育的情况。1981年8月10日,县文教局成立教育生产公司,管理勤工俭学工作,促进了校办工厂的巩固和发展。出山高中印刷厂,由于产品销路不好,产量少,经常处于半停顿状态。1982年与教育生产公司签订产销合同后,大量承印各种作业本,年纯收入6000多元。冯张庄学校浆糊厂,原来只能小批量生产,且须四处联系推销产品,1982年与教育生产公司签订产销合同后,浆糊产量逐年上升,1984年达到5000箱,年产值4万元,纯收入7000元。杨庄高中校办工厂,至1982年,已拥有木工、金工、印刷、面粉、油漆、冰棒等车间,管理人员和工人37名,各类机器、车床35种,40多台(件),大拖车1辆,汽车两辆,固定资产50万元,年产值30多万元,纯收入10万多元。1982年该校被评为全国勤工俭学先进单位。
1985年开展勤工俭学活动的学校共256所,占全县308所学校的83%。办工厂21个,农场76个,林场53个,商店24个。工业总产值110万元,农业总产值46万元,纯收入2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