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环境保护
第一节 污 染
大气污染 煤炭是西平工业和生活的主要燃料。1985年,县城工业、生活年耗煤量约8万吨,年向大气排放二氧化硫516吨、一氧化碳686吨、氮氧化物586吨、烟尘8000多吨、3.4-苯并芘5.7吨。城区每日机动车流量约5000辆,日排放氮氧化物149公斤、一氧化碳408.8公斤、碳氢化合物87.5公斤、铅化物13.3公斤,加之车辆行驶引起的飘尘、严重污染大气。
水污染 1980年以后,县城每年工业用水450万吨、生活用水84万吨,年排放污水400万吨。由于污水未经处理即入河,洪澍河、柳堰河等已遭污染,氰化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2倍,总汞、砷化物也有发现。护城河水已变质发黑、腐臭。
噪声污染 随着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及城镇规划和管理上的缺陷,噪声已严重污染县城环境。京深公路穿越城区,汽车喇叭声达80分贝,加之电锯声(85分贝)、影剧院高音喇叭声(74-96分贝)及其他声源,噪声污染已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垃圾污染 1985年,县城有3万多人,日产生垃圾24吨、粪便7吨,全年排放生活垃圾1万余吨,加之大量工业垃圾,给县城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其他污染 1970年以来,全县每年使用农药400余吨,加上大量化肥的使用,使土壤退化,水域污染,而且农作物内有毒物质增高,农业益虫益鸟急剧减少。
第二节 治 理
1984年元月13日,成立县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1月召开全县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1985年11月,成立县环境监测站。
1984年,县政府下达“关于征收超标准排污费的通知”,决定从是年5月开始征收超标准排污费。1985年,县第一、二化肥厂和皮革制鞋厂投资70万元更新改造锅炉,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并减少了污染;城关电镀厂改有氰电镀为无氰电镀,使有毒物质大为减少。12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宣传部、城关镇、公安局等有关单位联合制定了《城区噪声管理条例》,并限制机动车辆进入县城主要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