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社会救济
第一节 救 灾
解放前救灾 自明代至民国年间,西平官府、乡绅,对灾民的救灾活动,有文字根据的分别为12次和15次,但赈济施粥数量极少,地主乡绅大多借灾放债置田,殷实家业,施赈者寥寥。
官方救济:明嘉靖八年(1529),知县王来凤治理公署,贮粮6万斛,遇灾荒,赈济贫民。次年大丰收,籴谷数万斛,扩建县预备仓54间,贮谷其中。万历二十四年(1596),遇灾荒,知县李孟春施行救济,老弱给粥,丁壮付钱谷,病的施药医,死的收葬义茔。翌年秋,飞蝗成灾,民连年饥饿,赋税积欠极多,李孟春不忍威迫灾民,遂把蕲州家中钱财取来代交。
清康熙十七年(1678),夏秋大水,冬,县府备粥汤赈灾民。康熙十八年春旱,全豫饥馑。朝廷发帑金20万,遣少司农查本省抚军董全赴荒县赈济,西平贫民得以幸存。康熙三十至三十二年建常平义社仓,南仓在县治西南,北仓在县治西北,共100间,内贮谷28705石6斗。光绪三年(1877)大旱,官府开仓赈荒。光绪二十五年改建筹备仓,以常平、漕社仓所存积谷移人。上述2仓积谷,平民可春借秋还,并由各保董事负责管理实施。光绪二十八年知县左辅建丰备仓30余间,将常平、漕社仓积谷移入。待民国初年粮价腾贵,出谷平粜,丰年籴还。
民国14年(1925),县知事王鸣义捐俸施济。民国20年,县府筹办粥厂,平行于粜,设临时收容所、庇寒所。民国31年2月,成立救济院,院长于护支。至民国34年底,收容贫民154人,儿童80人。救济毛毯5包,双喜布14匹,绒布5匹,线2合,钮扣1合。民国35年1月至36年2月,河南省慈善救济分署分配给西平救济院棉被74条,毛毯5包,白布14匹,绒布5匹,棉花111公斤,旧衣4包,面袋296条,线70锭,钮扣1918枚,面粉152袋。
民间赈济:明代,杨庄乡仪封镇赵鉴务农好义,值岁大饥,捐谷400石,煮粥施济。西平人张伯楠,逢岁饥,输谷施粥,并捐地3亩,以为义冢。赵镤,幼好学,通医理,能急人之难,适逢疫作,煮药施舍,治者甚多,并置防疫药品于井中。西平人张素裕,值岁饥,捐地数十亩,并出布、棉及所储谷施之。
清代,宋集乡袁坡袁凤桐,岁歉,运粟平粜,以济乡里。权寨镇陈益中,逢岁歉必出积谷平价而粜,无力购者,则施以钱米。乾隆年间,师灵乡马洼村刘宏义,每值岁饥必开仓出谷,赈济贫民。咸丰十一年(1861)冬大雪,难民饥寒交迫。权寨镇陈中书出积粟200石,设粥厂以济灾民。咸丰年间值荒年,专探乡汪寨汪心纯于专探镇东门内置一石碾、一大锅,日夜碾米煮粥,周济饥民。杨庄乡仪封镇赵五全,岁歉粜粮,每斗必加1升,以惠籴者。光绪三年(1877)大饥,师灵乡汕房张村张锦林自出余粟,以赈贫民。光绪二十三年岁饥,县城金梁桥李再藻筹办赈务,兼任粥厂主任;杨庄乡栗子园村刘广居捐谷50石,赈济贫民。光绪二十六年岁凶,焦庄乡王老庄王进元虽仅自给,仍捐粥田20亩易谷50石,以济邻里。
解放后救灾 解放后,每逢灾年,党和国家都及时组织人民抗灾抢险,发放救济粮、款和物资,并减免公粮,豁免贷款。
1949年秋遭水灾,灾民10万余人。政府组织培修洪河堤岸,发以工代赈粮25吨,发救灾粮10吨,贷粮32.5吨,贷款125元。
1950年多灾,国家急赈8次,贷放大米250吨、小米85吨、高粱175吨、麦种1242.8吨、荞麦种28吨、油菜种4.5吨、高粱种24.1吨、豆种15吨;贷生产救灾粮190吨、款21万元、农具款3307元;结合治淮工程,发以工代赈粮457.55吨、募集粮52.5吨、棉衣775套、皮棉97.5公斤、毛衣54件、大衣4件、鞋11双、被单4条、籽棉8.5公斤;对持有民政部门保育证的儿童少年,每人发给白土布22.7米、皮棉1.2公斤、小麦11公斤、手工染线若干。
1951年秋水患,灾民3.05万户。国家共发救济粮343.45吨,贷粮227.4吨,贷款86.25万元,社会互助款2.71万元,减免公粮折款1.02万元,预购棉花款1400元。
1952年雨雪成灾,国家救济粮食412.15吨,减免公粮224.3吨,贷款1.176万元,拨寒衣款2000元,棉花被套2.1吨,寒衣400件。举办义仓113处。募捐粮食347.25吨,款1223元。党政机关干部捐棉衣、单衣、夹衣、绒衣、棉大衣359件,棉被3条,被单12条,鞋5双,帽子35顶,斜纹布1.7米,袜子2双,棉絮1床,裤子、毯子各1条,款209元。照顾粮食267.15吨。
1953年夏秋作物均受灾,国家发救灾款24.63万元,短期贷款10.73万元,照顾减免粮食3973吨;建义仓128个,募集义粮346.25吨、款1223元、寒衣款669元、衣服644件、棉花500公斤;减免公粮269.5吨,贷放麦种折款6.14万元,生产救灾贷款7.64万元。国营商业部门副业投资7万元,供销合作社投资5万元,贷粗粮换细粮100吨,拨发烈军属救济款5.6万元,社会救济款5000元。
1954年7月,暴雨成灾,国家拨救济款10.6万元,灾民棉衣、修房款4.75万元,农村社会救济1.2万元,医疗费2000元,牲畜疫病费1500元。冬季贷款14.5万元,以工代赈款10万元,麻袋36254条,救济款3000元,减免贷款2.73万元,救济灾民17151户,85758人。
1955年暴雨成灾,国家发救济款27.58万元,性畜防疫费3000元,救济灾民39918户,192203人。
1956年夏水灾,国家发救济款370万元,贷款7万元,修房7800间,拨给架子车200辆,大小船80只,草袋2万条,木桩5000根,麻袋7000条,寒衣1万余件,救济灾民98873户,累计1211685人次。
1957年淫雨成灾,国家发救济款145.73万元,以工代赈款2.8万元,棉花70吨,救济灾民46422户,215751人。
1958年遭受水、旱、虫灾,发救济款8万元,投放生产救灾贷款10万元,农业生产贷款20万元,救济灾民13602户,63084人。
1959年先后遭雹、旱灾。国家发救济款9万元,救济粮3.967万吨,无息贷款31万元,用于加工粉条的豌豆50吨,加工香油的芝麻25吨,棉衣45967件,救济灾民30617户,161394人。
1960年大雨成灾,国家拨救济款181347元,贷款37万元,棉花26.054吨,煤1.536万吨,棉被6262条,棉衣39542件,布证105265米。救济灾民234156人。
1961年先后遭受旱、雪灾害。国家拨救济款18.13万元,棉花2.3吨,煤656吨,青麻23.25吨,布证13333米。
1963年8月,水灾,国家发防汛物资折款23万元,贷款300万元,救济款500万元,医疗费1.6万元,统销粮300吨,布证3667米,煤2700吨,救济灾民42338户,21.169万人。
1964年春,遭风灾、水灾,国家拨给救灾粮1.82万吨,代食品4750吨,救济款215.08万元,医疗专款33.2万元,救济煤1.184万吨,糖85吨,粉条50吨,粉面35吨,布61万米,棉花19吨,动用集体储备粮3314吨,群众互济5.046吨。救济灾民 82427户,410854人。
1965年先后发生水、旱灾害。国家发救济款500万元,代食品13075吨,医疗款2.5万元,建房款9.5万元,救灾木料240立方米,救灾煤50吨,救灾棉8吨,生活贷款20万元,副业贷款10.68万元,银行豁免群众历年贷款1012.9万元,救济灾民92735户,442494人。
1967年遭受旱灾。国家发救济款34.6万元,买粮、治病、穿衣款5.25万元,棉花4.425吨。
1968年遭受干旱、大风和严重霜灾,部分社队遭雷灾。政府发救济款3.93万元,医疗救济款3.25万元。
1972年先后遭风、雹之灾。国家发救济款3.34万元,社会救济款17.48万元,生活用煤5590吨,生产用煤3890吨。
1975年8月,遭千年不遇的特大暴雨袭击。灾情发生后各级政府组织抢险救灾,短期内从各地运来100多种救灾物资,其中粮食9.1万吨、饲料2020吨、布匹140万米、棉絮185吨、种子1075吨,减免税收21.7万元,发放救灾款1297万元,翌年拨建房款300万元,建房木材4759立方米,减免农业税96.42万元。同时,全国部分省市来西平开展救灾活动,采取“包县、包公社、包大队,对口支援”的办法,选配得力人员,实行无私援助。来县的有:黑龙江省机耕队,开封地区车队,商丘地区机耕队,新乡地区洗井队,安阳、郑州和鹤壁市医疗队,洛阳地区公路工程队,解放军某部医疗队和工程兵某部等等。来者自带工具、配件、药品,为群众机耕播种,抢修水毁设备,诊治疾病。为安定灾民生活,恢复生产做了大量工作。
1978年旱灾,国家拨发救济款471.4万元,煤1.87万吨,钢材209吨,元钉15.3吨,布1.019万米,木材4670立方米,合页2.5万副,油毡332卷,衣服1254件,棉被142条,毯子423条,鞋190双,蚊帐372顶,马灯19盏,勺子584把,白线13把,减免农业税13.56万元。
1979年风灾,国家发救济款423.37万元,建房钢材194吨,元钉151吨,布票1.8万米,絮棉1.15吨。
1980年先后遭受风灾、水灾。国家发救济款35.5万元,救济粮3500吨,建房钢材50吨,建房用煤6200吨,建房木材1000立方米,棉花5.9吨,布票15433米。
1981年5月遭8级风灾,小麦倒伏。国家发救济款53.2万元,救济粮2720吨,建房补助款37万元,棉被折款6000元,布票1000米,絮棉450公斤,集体照顾2.36万元,群众互救1.37万元。
1982年先后发生霜冻和风、雨灾害。国家发救济款34万元,救济粮285吨,建房木材800立方米,建房煤7100吨,生活煤4300吨,油毡1198卷,柴油210吨,化肥2.3万吨,布票3.3万米,棉花10吨,棉衣、大衣、绒衣、棉被计25897件。
1983年发生风、雹等灾,国家发救济款119万元,救济粮479吨,统销粮3860吨,借销粮970吨,无息贷款10万元,木材400立方米,砖瓦40万块,钢材40吨,油毡60卷,玻璃40箱,化肥248吨,互助互借资金35.48万元。
1984年大雨成灾,国家拨救济款35万元,救灾煤4300吨,粮票2.3吨,衣被2.2万件,群众互借互助409元。
1985年遭受风、雹之灾,国家发救济款17.52万元,投放“双扶”①款678225元,贷款20万元。
①“双扶”,即扶持贫困户和优待户。
第二节 扶 贫
1976年以前的扶贫工作,主要是采取社会救济。1979年全县开始由点到面开展扶贫工作。1980年3月,在谭店公社成立扶贫委员会,公社党委一名副书记任主任委员,各大队相应建立扶贫领导小组,作为扶贫试点,然后在全县展开。对贫困户,由公社扶贫委员会,大队党支部和生产队制定扶贫规划和脱贫措施。首先,扶贫先扶志,消除自卑感,调动生产积极性;其次,从安排生产入手,发挥困难户家中半劳力和辅助劳力的作用,增加收入;再次,设法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因地、因户、因人制宜研究生财之道,发展养殖、编织、农副业产品加工等多种家庭副业。
专探公社朱湖郜梅兰,家有4口人,丈夫患病多年,家产变卖一空,欠债数百元。丈夫病故后,生计维艰,后由群众扶持款80元,买小猪、山羊各1只,长毛兔12只,并协助种好责任田。至1980年底,猪、羊、兔卖钱300多元,收入小麦650公斤,卖余粮收入100多元。原有12只小兔发展30多只,每月卖兔毛和仔兔收入30多元,不仅还清外债,而且盖瓦房3间。
吕店公社确定73户为扶贫对象,拨扶贫款5000元,这些困难户1980年吃统销粮12.5吨,发救济款3421元,建房款2.16万元,全年经济收入9382元,人均27元。1981年经扶贫后收粮88.44吨,折款28243元,他们不但不吃返销粮,还售给国家粮食8.46吨。经济作物超产款5584元,家庭副业获利4962元,农副业总收人达33789元,人均112元。1981年11月,全公社困难户牲畜存栏:牛2头,猪26头,山羊83只,绵羊13只,兔600只,总值5694元。
1981年元至9月,全县扶贫对象1164户,扶贫投资总额8.49万元,用于买化肥39.95吨,买牛19头,买猪213头,买羊869只,买兔3178只,买架子车50辆,建房251间,买生产工具折款8869元,用于医疗3592元,衣被1622元。1981年下半年,在先扶贫的8个公社417户中,已脱贫144户,总收入110956元,人均54元。
1979至1983年8月,全县共扶贫1792户,投放扶贫款114885元;减免学杂费3584元;减免吃粮欠款1.925万元。通过扶贫,使882户摆脱贫困,占49.4%的困难户改变了贫困状况。
自 1984年起,农村对优抚对象和社会困难户开展双扶工作,使其尽快脱贫致富。1984年在全县7个乡(镇)开展双扶活动,共扶持385户,其中社会困难户256户,优抚对象129户,投放双扶款193596元,其中民政投放款3.4万元,农行投放低息贷款5.929万元,群众集资100306元。扶持4个组搞运输,23个组搞加工业,6个组搞服务业;扶持发展牲畜89头,猪134头,羊76只,鸡、鸭1280只;购买化肥1300吨,为双扶对象治穷致富奠定了基础。
1985年投放双扶款678225元,其中民政投放款46187元,县扶贫款55922元,各种贷款401492元,自筹款174624元。共扶持3996户,其中贫困户3806户,优抚对象190户。
扶持种植业3161户,款98962元;养殖业305户,款128168元;运输业147户,款66803元;服务业34户,款2.6万元;建筑业18户,款2300元;加工业290户,款32.06万元;其他41户,款35392元。扶持后人均年收入120元的222户,121-130元的479户,350元以上的3295户。
第三节 社会福利
五保户 1956年全县56个小乡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靠的孤寡老人,实行五保①和半五保。1958年全县13个公社均建有幸福院(敬老院),但多数不久即散。盆尧公社于营大队敬老院越办越好,至1985年,共赡养50位老人,有43位在敬老院安度了晚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全县范围内对五保老人进行普查登记,共有五保户2590户,3098人。其中入敬老院的35人,生产队供给自理的2670人,队供亲友抚养的319人,多分地亲友抚养的74人。每人每年供小麦250-300公斤,食油3-4公斤,烧柴1-2吨,生活费160元,一年一身单衣,三年一身棉衣,五年一套被褥,医疗费实报实销。通过普查,核实了五保对象,同时对五保老人建立人事、健康档案,颁发证书,统一标准,使五保老人得以安度晚年。
1982年仲秋节,盆尧公社29名干部、职工捐款买月饼101公斤,冒雨慰问全社197位五保老人,并规定每年组织医生为五保老人检查身体,发现疾病及时治疗。至1985年,全县五保户2568户,3048人,发放细粮917.14吨,生活费51.288万元。
1984年9月,县委、县政府首先在芦庙乡搞敬老院试点,实行党委包片,干部包村。年底,村村办起敬老院,建新房103间,维修改造旧房47间,以村为单位举行五保老人入院仪式,敲锣、打鼓、放鞭炮、吹唢呐,学生手擎鲜花,迎接五保老人进敬老院。当年,全县各乡集资97.05万元,村委集资93.585万元,群众集资24.365万元,共215万元。维修改造敬老院房舍1353间,办敬老院120所,并购置了院内设备。
1984年经地区检查验收符合标准,奖励敬老院洗衣机113部;奖给村村办敬老院的乡政府电视机5部,锦旗5面;奖给县人民政府锦旗两面;省电视台为敬老院录了相,向全省播放。
1985年各乡开展以院养院活动。师灵乡王寨村敬老院代换面粉,年盈利680元,净盈面粉725公斤;养猪收入200元,生猪存栏2头;开荒地4分,种烟叶收入230元。权寨乡郭庄敬老院王西坤夫妇,从1984年7月开始养长毛兔,收入800元。同年,各乡敬老院发展养殖业,养猪25头、兔130只,鸡2357只、羊13只,种菜地55亩,年收入22418元。
光荣院 1959年10月建光荣院,收养无亲属赡养的孤老烈属8人。入院老人随带户、粮关系和生活用品,粮油由国家供应,每人每月生活费12元,零用费1元,衣被按季给予配发。对老人以养为主,有病及时治疗,妥善安排生活,以利其身心健康,延年益寿。同时,根据老人身体状况,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诸如养鸡、喂猪等。“文化大革命”开始,光荣院解散,烈属老人回原社队给予经济定期补助及五保。
①“五保”即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对孤儿保教。
疗养院 1959年10月建疗养院,病床30张,医生1人,护士2人,主要接收带病回乡的慢性病复员军人。入院须持本人证件和乡政府介绍信,自带口粮免费治疗。院方供给每人每月伙食费12元,病愈出院。对患有严重慢性病本院治不了的,转省民政厅办的光荣院和白马寺医院治疗。“文化大革命”开始,疗养院解散,病员各回原籍。
孤儿院 1959年10月建孤儿院。主要收养父母非正常死亡的和社会上无人抚养的孤儿。先后收养62人,入院后吃粮由国家供应,伙食费每人每月7-10元,衣被由院方供给。进院时年龄最小的4岁,最大者14岁。配保育员2名,教师1名。对孤儿以教养为主,并组织他们学文化,长知识。
1963年整顿孤儿院时,部分孤儿已教养成人,有一定劳动能力,并能独立生活,有28名孤儿回原籍农村,参加农业生产。1965年下半年,孤儿院根据在院孤儿教养成长情况,经与县劳动部门联系,将14名孤儿分配到工厂、商业部门工作,其中郭全保、吴东学2人参加工作后,又考人大学深造。“文化大革命”初期孤儿院解散。经组织联系,6个孤儿由地方干部、工人抱养,2人送新蔡孤儿院抚养,12人回原籍由近亲照养。
聋哑学校 1959年10月建聋哑学校,接收对象主要是无传染病的聋哑青少年,经乡政府介绍,即可入校学习。先后收15名聋哑生,由李海莲教聋哑语、学习文化,同时组织参加生产。1962年12月撤销聋哑学校,至此15名聋哑学生基本学会哑语知识,1名聋哑生分配到工厂当炊事员,余回各自家中参加农业生产。
收容遣送 1960年建收容遣送站,前身为收容审查站,初址在县城金梁桥东边,工作人员8名,今址在火车站南。
1959年秋,大旱,加之“左”的思想影响,集体食堂因缺粮而生活异常艰难,灾民外出谋生,当时称作“盲流”,流落到新疆、青海、陕西、湖北、湖南等地,也有外地受灾农民流入西平的。此时老王坡、盆尧、焦庄、城关等公社、镇每天流入人数多者达500余人,少者200人。各公社建立接待站,对流入灾民收容管饭,有病治疗,通过教育,劝其返乡。至7月,除动员自动返乡者外,由收容站组织遣送1650人。
1965年收容遣送1238人,1966年遣送1017人。“文化大革命”中,有的青壮年结伙或全家外流,有的到湖北做砖坯烧窑,有的到平顶山、山西等地投亲靠友,做小工为生。这些人被当地收容后,成批送回西平,当年达600多人。1974年收容遣送539人,1975年687人。1976年盲流人员逐渐减少,每年收容遣送200余人。
1980年以后,农村实行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盲流人员减少。时,盲流人员除少数精神病、痴呆和生活困难者外,大部分都是青壮年及少年。他们流浪到城市,并非衣食所迫,而是好逸恶劳,逃避家庭管教,有的还有违法犯罪行为。他们对政府的收容遣送不是感激,而是持抵触情绪。因此,收容遣送重点不是救济,而是教育和必要的带强制性的行政措施。1981年收容遣送208人。
1984年收容遣送盲流人员157人。其中老年15人,青壮年112人,少年30人。经教育后遣送回乡的97人,发救济路费自返的27人,自费回乡的10人,家属认领的16人,逃跑4人,因病死亡1人,其他2人。
1985年收容遣送盲流人员115人。男93人,女22人;本地区76人,本省22人,外省1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