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凭洪河水运沟通淮河,且有京广铁路通过,流通领域活跃,商业繁荣。
清朝末年,京汉(今京广)铁路建成,纵贯县境,秦、晋、冀、鄂等地客商纷至沓来,设会馆、办商行,输出农副土特产品,输入食盐、京货等工业品。
民国初年,少量粮食,皮张经汉口运销国外;卷烟、煤油、火柴等“洋货”来县内销售。全县大小集镇32个,商户4000余家,商品集散地除县城外,还有出山、权寨、仪封、合水,时称“四大镇”。民国30年(1941)元月以后,日本侵略军两次侵占西平,导致商业衰萎。抗日战争结束时,全县商户减至2039家,惨淡经营,拮据维持。直至县境解放前夕,战争创伤未愈,商业萧条如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政府先后派员组织盐业推销组,创办职工消费合作社、酒类专卖门市部、贸易公司等商业机构,开展购销活动。1950年后,供销合作商业在农村逐步发展,成为城乡物资交流的主要渠道。1952年后,煤炭、木材、百货、食品等专业公司先后设立,国营商业上升为主导地位。1956年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国营商业为骨干,分行业组织公私合营店、馆、铺或合作小组及经销门市部计64个。由此,国营、私营、公私合营、供销合作4种商业体制并存。1958年,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商业系统片面追求“一大二公”,取消私营商业,供销合作和公私合营商业并入国营,4种体制变为单一的国营商业。在经营上搞大购大销,导致购销失调,商品滞销积压,亏损303万元。1959-1960年,商品奇缺,连针织品、棉布、肥皂、糕点等日常生活用品也成为“紧俏”商品。1961年后,国营与供销合作商业分开,恢复正常经营,并采取“清仓销售,开放市场,调整价格,派购奖售,计划供应”等措施,商品供应情况逐步好转。1963年元月4日,西平被定为食品出口基地县,开始出口生猪、鲜蛋、禽、鱼、牛等鲜活商品,当年出口生猪3.2万头。嗣后,对外贸易业务日益扩大,生猪出口最高年份达6.8万头。1966-1976年,商业系统管理混乱,自由市场关闭,商品流通渠道滞塞,供求脱节,连年完不成销售计划。1971年,百货公司销售额低于原计划35万元,利润差额14万元。1975年全县商业亏损153.7万元(包括水毁物资折款)。1978年后,实施改革措施,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开放市场,呈现出国营、供销合作、集体、个体、股份合作等多种商业成份相互竞争局面。1985年,社会商品零售额1.5182亿元,比1980年大幅度增长。其中生活消费品1.0945亿元,是1980年的2.38倍;农业生产资料4237万元,比1980年增长32.4%。集市贸易成交额3830万元,是1980年的5.76倍。国营及供销合作商业纯购进额1.3098亿元,是1980年的1.35倍。商业机构2661个,从业人员7215人。国营、供销合作和集体商业设施占地96.6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284.04万元。全行业占用流动资金1.3242亿元。1985年全县饮食业机构总计289个,从业者743人;服务机构271个,从业者510人。
第一章 商业体制
第一节 国营商业
粮食局 1949年3月设立行政仓库,专储公粮。1950年成立粮食局,1952年粮食公司并入后,成为政企合一的粮食管理机构,1953年下设粮食交易所1处、粮食购销站43处、农民服务站19处。1955年,各区政府所在地均设粮食管理所(下称“粮管所”),将原设在基层的粮食管理经营单位并入粮管所。1957年油脂公司及其下设营业点并入粮食系统,粮食油料管理经营初步形成一个完整体制。嗣后随着政区变化和粮油经营业务的扩大曾几经调整。1985年,局设7股1室,下辖粮库、物资库、0802仓库、面粉厂、饲料公司、粮油议价公司、劳动服务公司、汽车运输队和18个乡(镇)粮管所。全系统工作人员992名,设施占地55.1万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909.9万元,流动资金6026.1万元,储粮15.14万吨。设购销门市部48个,其中平价门市部22个,议价门市部26个。
商业局 1958年4月,设商业局,管理全县国营商业。其后,对外贸易、医药等购销业务先后分出,各成体系。到1985年,局工作人员29名,设办公室及人事、物价业务、财务、保卫、纪检等股。局属单位有百货、副食品、石油、饮食服务、五金交电化工用品(下称“五交化”)等5个商业公司和商业仓库、食品厂、工业品贸易中心及1个集体所有制商业综合公司。所属国营商业公司开设门市部54个,营业人员707名,设施占地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35.35万元,流动资金1186.7万元。
对外贸易公司 1953年12月,在城南关租赁民房设食品收购组,人员11名。1959年9月,以收购组为基础成立外贸经理部,1962年更名为外贸公司,1963年元月定西平为食品出口基地县,4月并食品、外贸两公司为对外贸易局,人员增至167名。1964年1月,在部分集镇乡村设立经营处、门市部23个。1984年4月,对外贸易局更名为对外贸易公司。1985年,对外贸易公司内设10个单位,在18个乡镇设外贸经营处和购销门市部,同时另在高桥、金刚、王阁、冯张庄、合水、仪封、张店、油坊张各设1门市部。全县共有外贸商品购销门市部26个,经营人员723名,设施占地8.3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04.13万元,流动资金345.07万元。
烟草公司 1984年以前,烟叶购销由供销社兼管,卷烟批发由副食品公司经营。1983年9月,县烟草公司成立,1984年元月1日开业,专营烟叶购销和卷烟批发业务。公司设7股1室,并附设烟叶仓库和复烤厂;在酒店、出山、芦庙、杨庄、专探、吕店、师灵、谭店、宋集、盆尧、五沟营设烟叶收购兼卷烟批发站,另设88个烟叶收购点。1985年全公司从事购销业务人员133名。公司占地7070平方米,货场占地4.68万平方米。下属11个站,占地7.74万平方米。房舍建筑总面积2.17万平方米,其中公司所在地有楼房1座,建筑面积1689平方米;卷烟仓库1幢,建筑面积600平方米;材料库4幢,建筑面积2397平方米;下属站建房总面积4829平方米。全行业固定资产总值171万元,流动资金803万元。
医药公司 1954年3月设中药材批发部,4月设立西药批发部,均归县供销合作社供销经理部领导。1956年两个批发部合并,名中药材经理部。1957年2月,西药批发业务移交百货公司。1958年4月,中西药经营业务合并为中西药材经理部,归属商业局。9月,两个公私合营中药零售门市部转为国营,纳入中西药材经理部。1961年3月,中西药材经理部移交卫生科,成立河南省医药公司西平县公司,1963年10月更名为中国医药公司河南省西平县公司。1979年8月,成立县医药管理局,1984年5月改为医药公司,原属二级机构的公司撤销,公司内设办公室、业务股、财务股,下领城关医药批发部、南街中药零售部、南街西药零售部、东街中西药零售门市部(集体),并在出山、师灵、五沟营、仪封设立医药批发零售门市部。各种设施占地1.476万平方米,其中自有基建占地1.33万平方米。1985年从业人员127名,固定资产总值36.17万元。流动资金145.84万元。
物资公司 1965年3月设立时名物资局,后更名物资站,1984年5月改为现名。主要经营上级计划经济部门分配的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学轻工业用品(简称化轻品)和机电等类商品。1985年从业人员51名,占地8453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5万元,流动资金151万元。
木材公司 1956年4月设立,购销木材。1985年从业人员33名,占地1.1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6.8万元,流动资金55.1万元。
煤业建筑器材公司(简称煤建公司)1953年8月设立,原属商业局,1984年划归计划经济委员会,销售农业用煤和生活用煤。1985年从业者74人,占地6.1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8万元,流动资金102.3万元。
燃料公司 1977年设立时名工业煤炭公司,1984年9月更名为燃料公司,经销工业用煤。1985年从业者27人,占地4.1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44.9万元,流动资金41.1万元。
1985年,国营商业门市部151个,从业人员2867名,占地95.3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691.25万元,流动资金8856.21万元。
第二节 供销合作商业
1950年11月在桂李、芳庄、盆尧、权寨、二郎试建供销合作社(简称供销社),2月成立西平县供销合作总社筹备委员会,1954年5月19日,正式成立西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后更名为西平县供销合作社,总管全县供销合作商业,下领23个基层供销社。7月,按行政区划调整为9个区级供销合作社,区社以下设门市部144个。此后几经并转分合。1985年县供销社辖17个乡级基层供销社,269个门市部;在县城设有生产、土产、棉麻、工商品、农副产品5个公司和贸易中心、储运站、招待所。全系统设施占地11.7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560.8万元,流动资金3276.5万元,从业人员1201名。
第三节 集体商业
商业综合公司 1956年2月,县城杂货、百货业先后实现公私合营,未合营者也相继组成合作店组,集体商业兴起。年底,县城共组成公私合营商业团体6个,125人,资金4.32万元;合作商店33家,216人,资金1.37万元。对这些商业整顿后,明确规定:自负盈亏,私方股金定息5厘,10年不变。当年出售商品由原来的1061种增至1961种,年销售额144.11万元,其中公私合营店103.24万元,合作商店35.88万元,合作小组4.98万元。在继续整顿和改革中,集体商业体制得以巩固。迄1957年底,县城有合作商店15家,合作小组5个,从业者69人,其中烟酒店、组16个39人;屠宰店2个16人;土产品采购店1个6人;煤炭代销店1个8人。各项积累9.26万元,兴建16间营业楼1座,营业房10间。1958年集体商业过渡为国营商店,开设3个综合门市部。
1961年9月,在国民经济调整中,原入股的小商贩带其资金退出国营商业,重新组成百货、杂货、饮食、服务4个合作组织。其中百货业退出13人,开设3个门市部;杂货业退出23人,开设1个门市部。1964年,全县集体商业95户,910人,资金42.04万元,其中股金13.92万元。1965年3月,对集体商业人员在红利分配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9月,县城合作商业组织按业务属性归口,由国营商业机构代管。1970年前后,百货、杂货业-度并为一家,归辖于百货服务站。1972年国营专业公司恢复,集体商业百货、杂货分开,仍按业务属性各归原所属公司。
1978年后,集体商业在国家政策允许下,逐步扩大自主权,经营较前灵活。1984年在商业经济体制改革中,百货、杂货、饮食服务3家集体性商业合并,定名“西平县商业综合公司”,归商业局管理。下设5个百货门市部,9个杂货门市部,1个饭店,1个理发店,计16个154人。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经济承包责任制,定额上缴利润,有奖有罚。当年完成销售额289.9万元,比1983年增长14.9%,为1971年的9倍多,实现利润9.5万元。1985年,商业综合公司经营面积2418平方米,自有资金29.79万元,全年营业额333.48万元。
知青门市部 1983年5月,县供销合作社劳动服务公司开始组织本系统待业知识青年在县城南街开设知青百货门市部,归城郊供销社。1984年各系统开办的知青门市部在全县增至58个,有单一经营某种商品者,也有经营多种商品者,主要经营百货、杂货、医药、五金交电等类商品。1985年,全县共有知青门市部72个678人,固定资产总值31.99万元,各种设施占地约6000平方米,流动资金216万元,年营业额650万元,实现利润25万元。
乡办商业 1979年县乡两级建立经济联合社,各乡相继兴办供销经理部、供销公司或经销公司。体制逐步健全之后,分设专业门市部或专柜,经营商品大体与国营、供销合作商业相同,有的还购销粮食、油料等。1983年归县经济联合社统一领导。
1985年全县共开设供销经理部、供销公司或经销公司18处,每乡1处。共设立购销门市部87个,占地约5000平方米。其中综合门市部21个,百货门市部18个,杂货门市部14个,生产资料销售门市部15个,其他门市部19个。从业人员314名。流动资金400.1万元,其中自筹资金221.1万元,银行贷款179万元。综合经营百货、杂货、五金、交电、土产品、生产资料、建筑材料等商品。
第四节 个体商业
1949年前,县内商业全属私营又多为个体。1950年全县个体商业2588家。1951年2751户,从业者4922人,多属亦农亦商。1952年“五反”运动结束,全县个体商业911户,1548人,摊贩1550户,2437人。1954年,个体商业1337户。1956年,全县个体商业1363人,其中1317人组成集体性合作店、组,个体商业仅剩46人。1958-1961年,个体商业几乎全部取消。1962年后又一度兴起,但经营不佳。1966-1976年间,个体商业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濒于绝迹。
1978年后,随着放宽政策搞活经济,个体商业蓬勃发展。到1982年,全县已出现个体商业1449家,立店摆摊或长途贩运,经营百货、杂货、成衣、粮食、烟酒、化肥等商品。1985年,全县个体商业发展到1767户1958人,成为市场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资金398万元,年营业额2409万元。私人合资经营组织80个465人,资金65万元,年营业额7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