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6月,西平县行政委员会在县立第七小学(合水镇)召开第一次各界人士会议,1949-1953年,召开两次各界代表会,行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1954年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至1985年共召开7次人民代表大会,其间因“文化大革命”的影响,10多年未曾正常举行。至1981年,始恢复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西平县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下简称县政协)始建于1984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原则,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扬民主监督作用。
第一章 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节 选 举
基层选举 1949年12月,各界代表的选举工作分别在农村和有关单位进行。代表候选人经过群众酝酿协商产生,然后由乡人民政府审查,报区人民政府批准,为正式合格代表。此次,共选代表335人。
1950年1月20日始,在全县开展选举各界代表的工作。乡村和城镇街道采用民主选举、推荐和聘请的方法,产生县级代表284名。
1953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同年10月,普选工作在全县展开。后因贯彻执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而暂停。翌年3月5日,继续在全县展开。抽调行政干部1026人,技术干部448人,培训义务技术人员2750人,分赴各选区指导工作。选举分两批进行,第一批81个乡和城关镇,第二批79个乡(两个试点乡除外)。普选中经过宣传发动、选民登记、划分选区、确定代表候选人、分选区召开选举大会等阶段,而后召开乡(镇)人民代表会。普选工作至4月25日结束。选出乡(镇)级代表5397名,县级代表300名。
1981年1月6日,建立县、公社(镇)选举委员会,选举工作至3月24日结束。全县18个公社(镇)划分282个选区,经过选民登记、提名推荐和充分酝酿协商,选出公社(镇)级代表2275名,县级代表345名。
1984年3月7日,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县选举委员会和18个乡(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普选工作从3月7日开始、经过建立机构、培训骨干、划分选区、宣传教育、选民登记、提名推荐、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等程序,5月3日投票选举代表,完成县、乡(镇)人民代表的选举任务。全县296个乡(镇)选区,选出乡(镇)级代表2764人,县级代表405人。
县级选举 抗日战争后期,人民政权即用选举办法选举县级负责人。1949年12月7至10日,出席首次各界代表会代表335名,列席代表7名。其中共产党代表3名,青年团代表1名,政府代表5名,工人代表28名,农民代表201名,军队代表20名,青年代表3名,妇女代表5名,文化教育界代表14名,学生代表12名,商业界代表16名,回民代表3名,开明士绅代表2名,烈属代表15名,特邀代表7名。会议选举了首届各界代表会议常委会、县长和政府组成人员。1950年11月8至11日,首届五次各界代表会议227名代表补选了本届代表会议常委。
1951年6月26至30日,出席第二次各界代表会代表284名,列席代表7名。其中共产党代表3名,工人代表20名,商业代表18名,政府代表4名,民兵代表3名,学生代表3名,妇女代表15名,青年团代表16名,农民代表134名,供销合作社代表7名,烈军属代表14名,军队代表8名,县供销合作总社代表3名,工会代表3名,教育界代表14名,抗美援朝委员会代表1名,农协代表3名,回民代表3名,机关代表8名,特邀代表4名。会议选举产生第二届代表会议主席、副主席、常委和县长、副县长。
1954年7月2至8日,召开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代表300人。选出出席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57年1月25至28日,出席第二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24名,选出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58年5月21至23日,出席第三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03名,选举县长、副县长、人民政府委员、法院院长和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64年5月17至20日,出席第四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12名,选举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人民政府委员和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67年12月22至25日,召开第五次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县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1981年7月5至9日,出席第六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44名,其中工、农、商各条战线上的劳动群众和模范人物124名,不脱产大队干部、车间主任106名,党政国家干部49名,文教卫生科技人员66名,非共产党员代表125名,青年代表64名,妇女代表69名,少数民族代表15名,解放军代表2名,离休老红军1名。会议选出了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84年7月15至19日,出席第七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05人。其中工、农、商各条战线上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村民委员会成员等劳动群众237名,党、政国家干部61名,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各种专业人员102名,妇女代表108名,非共产党代表149名,青年代表64名,少数民族代表13名,解放军代表3名,离休老红军1名。会议选举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节 历届会议
各界代表会议 1945年6月,西平县行政委员会在县立第七小学(合水镇)召开各界人士会议,成立西平县抗日民主联合政府。根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精神,建立由共产党、国民党和民主人士参加的“三三制”政权。豫中工委书记栗再山,豫中专署专员孙石莅会并作报告。会议通过关于民政、教育、组织、宣传、武装和发动群众团结抗日等项工作决议,确定抗日民主联合政府工作方针。选举莫茂斋为县长,张子僚为副县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49年12月7至10日,召开首届一次各界代表会议。出席代表335人,其中男259人,女76人,列席代表7人。会议收到提案512件,通过建立人民民主专政机构,发动群众提高觉悟,团结人民剿匪反霸,减租减息4项决议。选出本次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宋亚民、丛健、荀子明、李德清、郭华、任华光、杨良臣、沈庭耀、谢珍如、王松、石青山、陈凤兰、陈显福、王天赐、冯令起,主席宋亚民、副主席王天赐。
1950年1月29至31日,召开首届二次各界代表会议。出席代表300人,列席代表7人,会议收到提案497件。两项议题是:传达土地改革政策及河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改革条例;结合生产救灾进行土地改革,解决群众渡荒的迫切问题。作出相应决议。
1950年5月29至6月1日,召开首届三次各界代表会议。出席代表222人,列席代表5人,会议收到提案1167件。主要议题是:总结土地改革工作;部署夏粮征收;听取传达并研究负担政策;管制不法地主和恶霸,防匪防特;检查土地改革遗留问题等。通过相应决议。
1950年8月4至6日,召开首届四次各界代表会议。出席代表227人,列席代表5人。会议收到提案389件。议题是:制定战胜严重洪水灾害计划;树立信心,克服靠天吃饭的思想,开展生产自救和战胜灾荒。通过相应决议。
1950年11月8至11日,召开首届五次各界代表会议。出席代表227人,列席代表5人。会议收到提案310件。中心议题是:响应毛泽东“一定要把淮河修好”的号召,建立治淮机构;建立生产救灾委员会;领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战胜灾荒;掀起抗美援朝运动,并通过相应决议。会议补选高静山、郝瑞怀、关文汇为各界代表会议常务委员。
1951年3月9至12日,召开首届六次各界代表会议。出席代表221人,列席代表5人。会议收到提案304件。主要议题是:继续开展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控诉和反对日、美帝国主义侵略朝鲜和我国领土台湾的罪行;做好拥军优属工作。通过相应决议。
1951年6月26至30日,召开二届一次各界代表会议。出席代表284人,其中男224人,女60人,列席代表7人。会议听取了《西平县人民政府二年来的工作报告》和《关于1951年下半年的工作建议》,作出4项决议:目前的情况与工作方针;继续开展抗美援朝运动和爱国主义运动;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巩固人民的革命大团结;加强文化教育工作。会议收到民主建政、抗美援朝、镇反、教育、土地问题、妇女、职工劳资、交通、卫生、农林水利、修建、贸易合作和税收等各类提案222件。会议选举了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委和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及政府委员,选举结果如下:主席:宋亚民。副主席:梁化平。秘书长:关文汇。委员:宋亚民、高静山、王松、郭华、郝瑞怀、关文汇、杨良臣、谢珍如、石青山、陈显福、王天赐、梁化平、于化南、王克舟、吕青芳、周敏、武全贵、孙昭平、陈凤兰(女)、张庭钧、冯令起、杨百泉、赵勇军、刘振东、刘庆超、谢遂法、沈庭耀、吕海拴、李德清。人民政府县长:高静山。副县长:王松、谢珍如。委员25人。
1952年6月12至20日,召开二届三次各界代表会议。会议主要讨论关于农业生产、物资交流、资金贷放、供销合作社、税收、夏粮征收、文化教育、水利、交通、卫生、司法、优抚、市政、工人福利、建筑、儿童福利、土改遗留问题、转业建设军人安置和贯彻新婚姻法等项工作。通过相应决议。
1952年11月7至10日,召开二届四次各界代表会议。会议收到提案205件。讨论了关于文教卫生、生产建设、水利、社会福利、工人福利、优抚、民政、司法、供销合作社、工商、查田定产、土改遗留问题、农业贷款、生产救灾、物资交流、市场管理、贯彻婚姻法等项工作,并通过各项工作决议。
1953年3月1至4日,召开二届五次各界代表会议。收到提案179件。讨论了关于生产建设、优抚、农业贷款、生产救灾、文教、爱国卫生、公安司法、工商、物资交流、供销合作社、市场管理、工人福利、继续贯彻婚姻法和处理土改遗留问题等项工作。并通过各项工作决议。
1953年7月12至14日,召开二届六次各界代表会议。会议收到提案350件。提出关于加强农业生产、夏粮征收、文教卫生、查田定产、市场管理、公安司法、工人福利、处理土地遗留问题和贯彻执行民族政策等项议题。会议讨论了各项议题。并通过相应决议。
1953年12月9至10日,召开二届七次各界代表会议。着重研究风、虫、霜灾情和群众思想不稳的问题,确定加强团结,发展生产,战胜灾荒等工作任务。并通过决议。
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7月2至8日,召开西平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300人,其中男239人,女61人。会议听取《政府上半年施政工作报告》和《县委对今后工作建议的报告》,提出加强农业互助合作生产和努力完成夏征统购统销等项工作任务,并通过决议。会议收到司法公安、财政经济贸易、文教卫生、交通运输、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社会福利、农林水利、民族政策和建筑等提案388件。选举出席省人大代表4人。
1956年1月7至10日,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出席代表229人,收到提案286件。会议首先传达毛泽东《关于农业互助合作十七条指示》,而后,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第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提案执行情况的报告》、《西平县委关于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全面规划和当前所要作的几项主要工作建议的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
1956年12月12至14日,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出席代表337人,收到提案146件。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八大会议精神和毛泽东的指示;讨论如何完成各项生产建设任务;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县人民委员会1956年1至3季度工作总结和今后意见的报告》,并通过决议。
1957年1月25至28日,召开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324人,其中男252人,女72人,列席代表10人。收到提案312件。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委的《时事报告》和《西平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选举县人民委员会委员21人和出席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人。
1957年9月21至24日,召开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县长赵昕江传达省首届人大六次会议精神。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县长赵惠理《关于西平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法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
1958年5月20至23日,召开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303人,其中男242人,女61人。收到提案共10类176件。会议主要任务是:在总路线的照耀下,把各条战线的整风贯彻到底,彻底解放思想,敢想,敢干,千方百计,大力改植稻子,扩大红薯面积,改制农具,提高劳动生产率,争取实现千斤县。艰苦奋斗,苦战三年,彻底改变全县面貌。大会听取了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以来《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提案执行情况的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选举产生人民委员会县长、副县长、委员和法院院长及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结果如下:县长:赵昕江。副县长:朱淑荣、赵惠理。县人民委员会委员20人。法院院长:李建勋。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肖章、赵昕江、于友仁、谭玉芝。
1962年9月11至15日,召开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出席代表330人。会议收到提案20件。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更高地举起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紧密团结,共同努力,进一步做好国民经济调整工作,坚决贯彻以农业为基础的总方针,粉碎蒋介石的军事冒险。刘庭璋致开幕词。会议上传达吴芝圃省长在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并通过县长赵昕江所作的《西平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赵子荣、孙学文、王治平当选为副县长。补选刘庭璋、常献清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刘伯豪当选为法院院长。
1964年5月17至20日,召开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412人,其中男326人,女86人。会议主要任务是:调动全县人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掀起学习毛主席著作和生产运动的高潮,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与会代表讨论自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后,西平人民贯彻中共中央提出的生产自救方针等问题。听取县委第一书记刘庭璋的《形势报告》,赵昕江的《西平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赵子荣的《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案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刘伯豪的《法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选举结果如下:县长:冯万堂。副县长:赵子荣、郭华、王治平、常献清。委员20人。法院院长:刘伯豪。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冯万堂、于友仁、田九妮、刘成林。
1967年值“文化大革命”时期。经省“革命委员会”批准,12月9-10日召开有军队代表、党政干部代表、学生代表、群众代表参加的代表大会,成立“西平县革命委员会”。经各方面代表酝酿、协商、选举产生“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常委和委员,选举结果如下:主任:弓治英。副主任:孙学文、简玉乾、周杰三。常委:弓治英、孙学文、简玉乾、周杰三、柳桂明,朱广、卢锁珠、王世盛、谢群山、宋慎言、王爱卿、冀桂昕。委员47人。
由于这次会议是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召开的,会议的指导思想和作出的决议基本上都是错误的。此次会议列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81年7月5至9日,召开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344人,其中男275人,女69人。会议主要任务是:动员全县人民,学习、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十一届六中全会精神,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旗帜,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发扬愚公移山精神,下定决心,排除万难,把西平农业生产和各项工作搞上去。大会听取常献清的《西平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朱芳欣的《关于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邓传新的《关于西平县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和李明五的《关于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经审议,通过上述报告的决议。会议收到工业交通、农林水利、文教卫生、计划生育、城镇建设、财税供销、粮食外贸、物价、退休干部和职工宿舍等方面提案286件。会议选举结果如下:欧阳忠宽当选为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阎道德、曹长法、黄文达、温海山当选为副主任。马扶生、齐振东、曹顺立、张新芳、白玉珍、刘富功、王廷鉴、石秀莲当选为委员,常献清当选为县人民政府县长,张文正、姜玉佩、赵玉兰、李振乾、于协民当选为副县长,邓传新当选为法院院长,李明五当选为检察院检察长。
1982年7月27至29日,召开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出席代表325人,其中男263人,女62人,汉族314人,回族11人。收到提案384件。会议主要任务是:动员和团结全县人民,继续鼓足干劲,同心同德,把全县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向一个新阶段。会议听取常献清的《西平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阎道德的《西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朱芳欣的《关于我县一九八一年财政决算和一九八二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邓传新《关于西平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李明五《关于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经过审议,通过相应决议。
1983年3月14至16日,召开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出席代表337人。会议收到提案149件。会议主要任务是:团结和带动全县人民,坚决贯彻执行中共十二大确定的战略部署,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一、二、四号文件精神,放开手脚,勇于改革,振奋精神,积极进取,埋头苦干,为实现国民经济计划,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而努力奋斗。会议听取和审议常献清的《西平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阎道德的《西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朱芳欣的《我县一九八二年财政决算和一九八三年预算安排意见的报告》,邓传新的《西平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蒋斐章的《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会议选举安克南、常献清、王盘林、刘富功、马扶生、妥凤仙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84年7月15至19日,召开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405人,其中男297人,女108人。会议主要任务是:团结全县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坚持改革,勇于创新,同心同德,为开创西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提前实现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使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做出贡献。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代县长刘精伟的《政府工作报告》,财政局长朱芳欣的《一九八三年财政决算和一九八四年财政预算报告》,六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温海山的《西平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邓传新的《法院工作报告》,蒋斐章的《检察院工作报告》。经审议,通过相应决议。
会议收到农业建设、城镇建设、政权建设和工业、交通、财贸、文教、卫生、科技、计划生育、物资、物价、政法、民兵、民族等方面的提案331件。选举结果如下:人大常委会主任:欧阳忠宽。副主任:温海山、张文正、胡财聚。委员:朱自文、张长岗、刘荣才、马扶生、白玉珍、刘富功、王盘林、田伦秀、王振华。县长:刘精伟。副县长:赵玉兰、洪春喜、焦群忠。法院院长:邓传新。检察院检察长:蒋斐章。
1985年8月1至4日,召开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出席代表337人,列席会议的县政协委员104人。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全国、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制定1985年工作任务,扎实工作,锐意改革,全面开创西平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会议听取和审议代县长洪春喜的《西平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计划委员会主任赵学成的《西平县一九八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财政局长朱芳欣的《一九八四年财政决算和一九八五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温海山的《西平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人民法院院长邓传新的《西平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蒋斐章的《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会议收到关于农林、水利建设、工业交通、文化、教育、财贸、物价、卫生、计划生育、妇幼、政法、民族政策、城镇建设、电力邮电、干部作风、落实农村政策、生产救灾、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劳动就业等10个方面的提案192件,分别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会议补选刘精伟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朱丙兰、杨文哲、妥凤仙为委员。补选洪春喜为西平县人民政府县长,李保林为副县长。
第三节 常务委员会
西平县各界代表会议设常务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1至5届不设常务委员会,从1981年7月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始设常务委员会,行使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常委会设办公室、法制科、财经科、科教文卫科。至1985年底,共召开21次常委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及其他有关部门48个报告和汇报;对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议和决定;组织两次视察。督促有关部门办理人大代表提案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共1094件。
决定重大事项 1983年3月,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改人民公社为乡,建立乡政权,选举乡长、副乡长。农村生产大队为村民委员会,生产队改村民小组。同时建立管理全乡经济工作的农村经济联合社。
1984年1月,批准《西平县城市建设规划》。
1985年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关于西平县县城总体规划的报告》,对此报告经过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同时,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撤销1984年9月上旬县物价局发出的“关于物价工作大检查,在政府领导下,由县人大常委会牵头,一名副主任任领导组组长”的通知。
人事任免 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律程序,有权任免副县长、副乡(镇)长,县、乡(镇)人民政府的正职因故不能任职时,决定代理人选;有权决定县人大科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局委主任、局长的任免;有权任免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有权任免或批准任免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有权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大常委会从1981-1985年共任免干部243人。其中任命县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4人、人民政府工作人员88人、法院工作人员81人、检察院工作人员64人;免去职务的6人,其中政府工作人员4人、法院工作人员1人、检察院工作人员1人。1985年5月,为使人事任免工作制度化、法律化,制定了《西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任免国家工作人员的暂行办法》。
监督 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5年中,先后听取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法院、检察院等48个专门问题的工作报告和汇报。
视察 人大常委会有计划地组织视察活动,加强调查研究,是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至1985年,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先后组织两次视察。1984年9月,人大常委会重点了解物价政策执行情况。1985年4月重点了解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了解县经济体制改革情况,通过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商品生产等情况的视察,掌握实情,提出意见,改进“一府两院”的工作。
办理提案 对于人民代表的提案,人大常委会一名副主任亲自组织落实,并将办理结果分别答复提案人,然后报人大常委会。至1985年6月,共收到提案1094件,被采纳解决或正在解决的494件,需要请示上级解决的28件,超出政策规定,未被采纳的104件;由于客观条件限制,当时难以办到的468件。
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了加强城镇建设和改善县城环境卫生条件的提案后,县财政即拨款修水泥路3条,柏油路6条,排水沟6条,新建厕所10座,购买洒水车1部。认真研究教育方面的提案之后,县财政投资新建教室2122间,修缮校舍3242间,配置桌凳6050套,为学校添置双人床100张。
受理来信来访 对于代表和群众的来信来访,人大常委会做到来信有登记,来访有记录,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至1985年,共收到来信56件,接待来访者79人次。对于重要来访和信件,人大常委会主任亲自过问。1985年4月,盆尧乡一农民反映村干部迫使他兑现承包格瓦斯、冰棒厂合同,抄了他的家。人大常委会主任欧阳忠宽即组织人大常委办公室、县信访办公室、县法院和盆尧乡党委组成联合调查组,于当月21日深入调查,予以妥善处理。干部、群众受到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
建立代表联系制度 1981-1985年,共建立代表联系组54个,每组设组长和副组长。5年中先后到各乡(公社)召开代表联系会69次,走访代表72人次。在历次联系会中,广泛搜集情况,听取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交有关部门办理。群众反映生产资料乱涨价,将此案转物价部门后,县物价局及时进行物价检查,查处了县土产公司把计划内平价化肥12吨转售高价的问题。
法制宣传 1982年人大常委会组织全县人民学习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全县提出意见221件,整理汇总5条,及时报省人大常委会。宪法公布后,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组织全民学习新宪法的决议》。8月,人大常委会会同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单位,在出山公社举办学习、宣传新宪法试点,总结经验,推动全县学习、宣传新宪法的活动。1984年购买法规选编200册,发到县委、政府各部、室、委、局、厂和乡镇。
1985年人大常委会听取县司法局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汇报,作出《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常识教育的决议》。六届五次常委会议作出贯彻执行《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的决议,号召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乡村、学校、街道,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切实保证规定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