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人民政府
第一节 县人民政府
1948年1月,成立“西遂军政办事处”,主任李海涵。2月,成立“西遂爱国民主县政府”,县长杨鹿,副县长李海涵。8月撤销“西遂爱国民主县政府”,在酒店李园沟成立“西平县民主县政府”,县长丛健,副县长李海涵、马华春,隶属豫西第二专署。10月23日,西平全境解放,民主县政府于11月15日进驻县城。政府设秘书室、民政科、财粮科、建设科、文教科、工商行政管理科(简称工商科)、合作科、司法科、公安局、税务局、交通科。1949年3月,划归确山行政区专员公署,8月划归信阳行政区专员公署。10月民主县政府更名为西平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
1951年县政府设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文教科、工商科、人事科、卫生科、监察委员会(简称监委)、财政经济委员会(简称财委)、粮食局、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平县支行(简称县人行)、供销合作社(简称供销社)、邮电局、公安局。
1952年6月,县政府设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农林科、人事科、工商科、文教科、卫生科、统计科、财委、监委、粮食局、税务局、县人行、供销社、邮电局、公安局。
1953年11月,县政府设秘书室、民政科、文教科、财政科、农林科、工商科、人事科、统计科、卫生科、交通科、财委、监委、粮食局、税务局、县人行、供销社、邮电局、公安局。
1955年5月,县政府设秘书室、民政科、文化科、教育科、财政科、农林科、工商科、人事科、统计科、卫生科、交通科、手工业管理科(简称手管科)、财委、粮食局、税务局、县人行、供销社、邮电局、公安局。
1955年12月,县政府更名为人民委员会(简称县人委),县人委设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农林科、交通科、文化科、教育科、人事科、卫生科、工商科、手管科、工业局、统计科、扫盲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1957年改为财委)、计划委员会(简称计委)、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科委)、农林水利委员会、水利局、粮食局、税务局、县人行、供销社、采购局、商业局、邮电局、建筑工程局、物资局、经济建设委员会、对外贸易局(简称外贸局)、公安局。
1963年5月,县人委设办公室、人事科、民政科、卫生科、林业局、统计科、工商科、财政科、外贸局、物资局、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体委)、科委、农林水利委员会(简称农委)、财委、交通局、农业局、手管局、商业局、水利局、粮食局、计委、供销社、文教局、邮电局、县人行、税务局、中国农业银行西平县支行(简称农行)、公安局。
1965年6月,县人委隶属于驻马店行署。下设办公室、人事科、民政科、卫生科、林业科、统计科、工商局、财政局、体委、科委、农委、经委、财委、交通局、农业局、手管局、商业局、水利局、粮食局、文教局、税务局、计委、供销社、县人行、农行、外贸局、物资局、邮电局、公安局。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翌年1月,各级政府被造反派夺权,机构瘫痪。
1967年4月,以县人民武装部为主组成“西平县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设指挥长1人,副指挥长2人,政治委员1人。下设政治办公室、农业组、工交组、财贸组、计划组、文教卫生组。9月,机构改组,设办公室、政工组、农林水组、财贸组、工交组、文卫组、统计组。
1967年12月22日,建立“西平县革命委员会(以下简称县革委)”,行使县委、县政府职权。下设政治部、生产部、办公室。翌年8月,建立财贸服务站、财税金融服务站、毛泽东思想宣传站、工交服务站、农林水服务站、综合服务站。
1969年12月,县革委改设办事组、政工组、生产指挥组、农林水服务站、毛泽东思想宣传站、粮油服务站、供销服务站、计划委员会。翌年10月,撤销毛泽东思想宣传站和农林水服务站,建立文教卫生局和农林水利局。
1972年10月,撤销服务站,恢复局、委等机构名称。
1978年6月,县革委设农林水利、工业交通、科教、财政贸易4个办公室和文教局、卫生局、体委、公安局、县人行、粮食局、外贸局、商业局、水利局、农林局、财政局、第一工业局(简称一工局)、计委、交通局、邮电局、计划生育办公室(简称计生办)、第二工业局(简称二工局)、电业管理局、科委、供销社、知识青年办公室(简称知青办)、市场管理委员会、劳动局、民政局、社队企业管理局(简称社队企业局)、农业机械局(简称农机局)。
1980年3月,县革委设办公室、农林水利办公室、工交办公室、科教办公室、农委、财委、文化教育委员会(简称文委)、经委、财政贸易办公室、文教局、卫生局、体委、农机局、县农行、县人行、粮食局、外贸局、商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财政局、一工局、二工局、计委、交通局、邮电局、计生办、电业局、科委、供销社、知青办、社队企业局、民政局、劳动局、税务局、医药管理局(简称药管局)、人事局、中国建设银行西平县支行(简称建行)、地名普查办公室(简称地名办)、物价局、统计局、司法科、公安局。
1981年7月,取消县革委,建立西平县人民政府。内设办公室、农委、财委、经委、文委、基本建设委员会(简称建委)、文教局、多种经营办公室、卫生局、体委、农机局、粮食局、外贸局、商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财政局、一工局、二工局、计委、交通局、邮电局、计生办、电业局、科委、供销社、社队企业局、民政局、劳动人事局、税务局、药管局、物价局、工商局、县人行、建行、农行、统计局、农村经济联合社、公安局、地名办。县志总编室(11月设)、工农教育委员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1984年4月,机构改革,调整政府下属机构,设办公室、计委、经委、统计局、劳动人事局、物价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税务局、工商局、公安局、司法局、县人行、建行、农行、商业局、粮食局、农牧局、水利渔业局、林业局、广播电视局、文化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技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一工局、二工局、乡村经济管理局、交通局、农村经济联合社、信访办公室、县史志总编辑室、地名办、侨务办公室、经济研究中心、工农教育委员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是年,县供销社改为县供销联合社。外贸局、电业局、农机局、药管局、烟草公司改为5个企业公司,属局级单位,不列人政府行政部门。
第二节 乡(镇)人民政府
1948年8月,县政府辖出山、合水、金刚、盆尧、权寨、仪封、城关7个区。区设区长、副区长、文书、民政、财政、文教、公安助理和会计各1人,1951年增设武装部长。
1956年4月撤销区,实行中心乡和一般乡制。中心乡设乡长、副乡长、民政助理、财政助理、文教助理、公安助理、生产助理和会计各1人,设武装部长1人和武装干事若干人。
1958年7月改乡为人民公社,社设社长、副社长各1人,置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工业部、水利部、文教部、公安部和武装部,各部设部长1人,武装部另有干事1至2人。10月公社设管委会,委员17-29人。主任(社长)1人,副主任(副社长)2人。社置监察委员会,委员5-7人,主任由管委副主任兼。管委会设计划委员会(兼统计工作),主任1人,干事1人;财贸委员会,正、副主任、会计、干事各1人;办公室(兼管生活福利工作),正、副主任各1人,干事2人;农林水利助理、公共交通助理、文教卫生助理、政法公安助理、人民武装助理、干事各1人,协助主任(社长)工作。
1962年公社增设武装部、共青团和妇联会。1983年全县为17乡1镇。
第三节 信 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设来信来访接待室,专司人民来信来访工作。接待室始由政府办公室1名干部兼任。1962-1966年,接待室有1-2名干部专司信访工作。在此期间,每月有3天为县长接待群众来访日。“文化大革命”开始,信访工作一度中断。1967年12月始,群众来信来访由“革命委员会”政工组兼理。1979年10月28日,建立县委办公室信访科,设科长、副科长各1人,工作人员若干人。1981年10月,建立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信访科。1984年撤销信访科,建立县委、县政府信访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工作人员若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