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计 量
1956年设立计量管理所,1968年裁撤。1977年复建标准计量管理所(简称计量所),担负统一计量和量值传递工作,推行计量标准化和检修校正量具。1985年计量管理、检修人员共11名。
第一节 计量单位及量具
长度单位及量具 1979年计量所为检测机械工业所用量具精确度,购进平面平晶标准玉石量块1套。1984年5月,县轴承厂开展长度计量器具检修业务,购进“83块组”三等一级标准量块1套。这两组量块系西平县检定长度计量器具精确度的依据。1985年,全县拥有长度标准量具12种。即量端器、平面平晶百分表示值检具、天然量块、卡尺专用量块、三等一级83块组量块、万能测长仪、圆度仪、刀形样板平尺、游标卡尺抛光器、游标卡尺校正器、千分尺研磨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上计算长度,以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市制单位、进率、换算率为准。
力学计量及量具 力学计量即重量重力测算。县境在物资交换、商业贸易和其他方面的重量重力测定中,均以公制吨、公斤、克、毫克或市制担、斤、两、钱为计量单位。
从古代到民国时期,西平广泛使用的测重量具是木杆秤;1952年县城开始使用称量500公斤的“民权牌”台秤(当地俗称磅)。本世纪60年代,开始使用称量5吨以上的大型台秤(当地惯称地磅)。70年代,比较标准精确的测力测重量具在县城主要工厂启用。1971年县第一化肥厂购进YU-600型标准活塞压力计2台。1978年县计量所购置四等标准砝码0.3吨(15块,每块20公斤,用于检定大型衡器),翌年又购进三等标准砝码5盒(每盒210克,用于检定高精度衡器),标准活塞压力计3台。1981年县轴承厂购进洛氏和布式标准硬度计各1台。
1985年,全县工厂、医院、学校、计量所等单位,共拥有15架半自动分析天平和3台电子自动售粮机。售粮机分别在城关镇粮食管理所下属的粮店安装使用。
电学计量及量具 在电学方面所采用的有关计量单位,与国家通用单位相同。进入70年代,始有校验电学量具精确度的标准仪器、设备、对电流、电压、电阻量具的检定,即可在本县处理。1971年县电业局职工自行设计安装标准电流互感器校验装置1套。1978年县电业局购入电度表检验装置2套,县轴承厂购入标准晶体管示波器、晶体管测试仪和高频信号发生器各1台。另有1台标准电桥和1台高频信号发生器分别由第一化肥厂和县计量所保管使用。
容积计量及量具 民国时期,县境计量粮食多以石、斗、升、合为单位,合、升、斗、石的依次进率均为十。以小麦为准,不同地域同容量单位的量值各异,仪封、王寨、出山、吕店、合水、芦庙斗麦25公斤;谭店、权寨、宋集、专探斗麦20公斤;县城、重渠、盆尧、二郎、刘店、五沟营斗麦15公斤。量计液体采用与重量相应的提具。
1950年以后,逐步由容积改为重量计量。容积量具日益减少,现用此具计量者无几。1973年城关镇粮所下属粮店始用液压售油机,取代计量提具和秤称计量食油的办法。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在测算土、沙、石料、木材体积时,现多采用立方米、立方分米、立方厘米。化学试验中惯用标准量杯、量筒、刻度吸管测量碎物和液体。计量所检定油、酒、醋、酱油等量具的标准程度时,常用500毫升标准玻璃量杯。均以升、毫升为单位计量。
气象水文计量及量具 1958年西平气象站建成后,采用国家通用仪表测定气温、湿度、雨量、风向、风速、气压、日照等自然反应情况。止于1985年此站使用有球形套管温度计、标准雨量筒、风速风向指示仪、定槽式气压表、暗筒式日照计等。
1954-1976年,杨庄、五沟营、桂李水文站相继建成,3个站在测量水位、流速时,均用水尺、55型旋杯式测流仪。
温度、化学计量及量具 在工农业生产、科学研究和医疗疾病中,通常使用汞柱玻璃刻度测温计,以摄氏刻度为计温单位。
1969年县第一化肥厂首先采用调节式测温控制器测量原煤的发热量,同时采用DRT-2型温度调节器测量热电偶,通过热电偶反映炉温。由此,较先进的测温度测热量仪器始在县内使用。
1976年,县农业局推广使用土壤速测箱,测量土壤中氮、磷、钾等元素的含量;县轴承厂使用581-G光电比色计,对金属中各种物质的含量,可作快速精密的比色分析。1981年县第一化肥厂在合成氨生产流程中,开始使用DD-10型微量气自动分析器,自动测定精炼气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的含量。
化验室操作,常用标准溶液测量氮、氢、氧、氨、硫化氢等气体的含量。
第二节 计量管理
标准计量检定 1963年后,计量检定工作转向正常化,要求日益严格。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期与不定期检定县内所用的度量衡器具。常在主要商店、自由市场设置标准尺、标准容器、标准秤,抽查校正量具,加强计量监督,确保国家统一量值准确传递。凡违背计量管理条例或使用不合格量具者均给予适当处理。1980年8月,县商业局、粮食局、供销社、工商局、科委联合通知,要求加强度量衡管理。县计量管理所及时组织人员普遍检定国营、集体商业机构和集市贸易市场上使用的量具及部分包装商品的重量标准。当时检查地秤、台秤、案秤、木杆秤、直尺及各种容积提具等1520件,其中国营、集体商业单位的合格率为50%;集贸市场的合格率在10%以下。不合格量具中,95%以上的为负差。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对商品不合格或包装物计入商品重量者令其削价销售,没收不合格量具,给使用负差量具者以经济制裁。
在工业计量管理中,对所使用的计量器具每年检定一次或二次,以保证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定。1984年11月,县经济委员会、标准计量管理所和驻马店地区标准计量办公室联合组成检查组,检查验收西平轴承厂计量整顿成效,抽查主要计量器具16台(件),合格15台(件),合格率为94%,定为国家二级标准计量单位。1985年全县拥有合格标准计量检定器具1035件,其中电学类354件,长度类203件,热学类197件,力学类236件,化学类45件;合格实用计量器具1.95万件,其中电学类3784件,长度类5798件,热学类221类,力学类9500件,化学类173件。这些器具多使用于工厂、学校、医院、水文、气象、农业、科技和计量管理等部门。
每次检定后,均为使用率较高的大型衡器和检定维修的衡器建立卡片,留下原始记录,存档备查。
量具修造 对度量衡的制造、维修和销售,由县计量所、工商局、税务局共同监督、检查。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者,均经当地计量管理部门考核,技术合格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业登记手续,方可在指定地点营业。产品经检定合格作出标记才能销售。违者,视其情节,通报罚款,或没收工具器材令其停业。
1968年,经地区计量管理所同意,县塑料厂试制5-10公斤案秤和500公斤台秤成功,1969年转由县农具修造厂批量制造,由地区工商局注册TGTB-64型台秤商标。后转机械厂、水泥制杆厂制造,1981年因工业调整停产。前后共制造台秤1.37万台,其中农具修造厂300台,机械厂3200台,水泥制杆厂1.02万台。旧量具和不合格量具均经水泥制杆厂检修或报废处理。
1985年,全县使用的地秤、台秤、案秤1000多台,木杆秤2万余杆。
第三节 量制改革
1963年6月,西平县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改市斤16进位为10进位,斤重值不变。禁用绳纽秤,废除16两制木杆秤和弹簧字盘秤。是年9月,全县各工厂、商店、自由贸易市场等交易场所全采用10两制,新制10两双刀双卡三刀纽秤即在全县推广。
1978年前,县境内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不一,有用旧制者,有用市制者。旧制和市制,都以两、钱、分为计量单位,实际量值不同,易出差错。1978年10月,县科委、卫生局、商业局、医药公司联合组织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改革小组,具体办理中药计量单位改革事宜,要求中医和中药经营者使用国际标准克、毫克、升、毫升单位计量,印发中药零售价格表和中药计量单位换算表,规定:新市制10两为1斤的1钱等于5克,旧市制16两为1斤的1钱等于3克,尾数不计。收缴原用16两制和10两制戥秤,配发新制天平。1979年1月1日,全县中医处方用药计量一律采用千进位公制计量单位。
1982年9月,县科委、商业局、供销社、社队企业局、第二轻工业局、工商局联合发出《关于杆秤实行定量砣的通知》,要求同型号杆秤砣重量一致,砣体注记自重与称重,逐步实行定量砣制。在推行定量砣制中,按照先城市、后农村,先国营企业、后集体企业、再个体商贩的顺序,分期更新。1983年11月底,商业局、外贸局、供销社所属的商业单位更用为定量砣秤;是年末,第二轻工业局所辖属的企业单位及各公社(乡)供销经理部、个体商贩、合资经营企业等,也更用为定量砣秤。县人民政府要求标准计量所逐件检定新制定量砣秤,加标合格印记,严禁再维修制造非定量砣木杆秤。由此,定量砣秤推广全县。
1984年11月,县计量所遵照国务院1984年2月27日《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宣传法定计量单位,开办学习班,投放幻灯片,宣讲法定计量单位的定义、内容和具体实用要求,为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做准备。1985年6月,成立县实行法定计量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初步开展法定计量单位推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