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乡镇建设
第一节 集镇建设
民国年间,西平有较大集镇10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大多数集镇成为乡政府所在地,陆续建设机关、学校、商店、影剧院等,成为当地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主要街道铺筑为渣油路面,安有路灯。1985年,19个集镇建筑面积总计148.5万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25.4万平方米,生产建筑24.5万平方米,住房98.6万平方米。
第二节 农村建房
民国年间,农村房屋大多为砖基土墙草房,矮小简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直至1975年,农村建房发展缓慢,除集体建房外,农民建房为数不多,95%以上的农民仍住在草屋中。
1975年8月发生特大洪水,全县房屋倒塌60%以上。国家及时拨发建房款和建房材料。1976年元月,县成立农村建房领导小组。1975-1981年,农村建新房329.5万平方米,其中集体建房38.4万平方米,个人建房291.1万平方米。95%以上的灾民住上新房,85%的新房为砖瓦房。
实行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建新房逐年增多。1981-1985年,平均每年有1万户农民住进新房。1985年底,农村房屋面积841.6万平方米,其中楼房23.2万平方米,砖瓦房592万平方米,草房226.4万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12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