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劳保 福利
第一节 劳动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企业属于草创时期,厂房设备简陋,无照明设备,传动部件无罩,缺乏安全装置,工伤事故较多。锻铸工人自制围裙和遮裹,其他工人多用旧衣服作为工作服。50年代后期,工厂根据工种不同,发放各种劳保用品。1974年县工业系统配公安特派员,各厂设专职安全保卫干部。1978年大部分县直属企业单位成立安全保卫股,厂、车间、班(组)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979年部分工厂、车间设机器安全维修班(组),负责全部设备的定期大修,大型设备的经常检修和运转情况的建卡(片)建档工作,危险易爆部件安装防护罩。1980年,定每年5月为“安全月”,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把安全生产列为评奖的主要条件之一。1981年县成立锅炉压力容器监察组,设专职安全监察员和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配X射线探伤机和超声波测厚仪,对全县锅炉定期检测,签发使用许可证。1981-1985年检出危险锅炉10台,均报废处理。各单位司炉工、焊接工、水质化验工、起重工等必须经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
第二节 福 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职工开始享受探亲假,因公负伤,单位负担全部医疗费;职工死亡,发给丧葬费和直系亲属抚恤费。女工生育,按每婴8元领取生育补助费,产假56天,照发工资。各单位从总工资中提取2.5%作为职工生活困难补助。1956年实行公费医疗,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医药费全部由单位报销,集体所有制单位视资金积累情况报销医药费的50-80%。1958年,县城开办工业诊所,工人就医,厂方付款。
50和60年代,干部福利费主要用于干部家庭生活困难补助,少部分用于集体福利事业。1956年干部福利费提取标准为3%,1958年降为1%,1959年升为2%,1961年11月复升为3%。是年,全县提取干部福利费12569元,地区拨给2600元。使用12426元,其中用于干部个人困难补助693元,干部家庭困难补助10159元,干部集体福利事业398元,其他1176元。
70年代,大部分工厂设医疗室、食堂、理发室。进入80年代,企业职工医药费改为随工资发给本人,住院治疗报销全部医药费和住院费。1985年全民所有制单位劳保福利费由1980年的156万元提高到255.6万元。其中离休退休退职费比1980年增长3.9倍,文体和宣传费增长1.8倍,公共福利事业补贴费增长4.1倍,公共福利设施费减少27.5%,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减少12.5%,医疗卫生费减少15.3%,死亡丧葬费和抚恤费减少20%。